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探析

2011-08-15 00:43朱彦振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阿尔都塞

朱彦振

(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理论教育一系,江苏南京210003)

路易·阿尔都塞是法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是结构主义的主要代表,他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理论成果,对我们深刻认识意识形态的具体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它在特定的社会中历史地存在,并作为历史而起作用。”[1]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是特定的历史社会中的一个必要方面,它是一个有着独特结构的观念体系,对个体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我们知道,在意识形态概念的创立者法国哲学家特拉西那里,意识形态的原意就是观念学,即研究观念、建构观念的一门学问,它所肩负的使命在于为人类服务,甚至拯救人类,使人们摆脱偏见,为理性的统治做好准备。正因为这种使命性,使它成为真正的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教育学的基础,从而也成为社会的理论基础。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理论就是要研究人们的观念活动的规律,寻找可靠的观念和思维体系,为人们改造社会、建设理想社会提供科学的认识基础。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意识形态是一种无意识产生的虚假意识的观念体系。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统治阶级趋于保守和反动,“当初与这种交往形式相适应的意识当然也就愈不真实,也就是说,它不再是与这种交往形式相适应的意识了;这种交往形式中的旧的传统观念(在这些观念中,现实的个人利益往往被说成是普遍的利益)也就愈发下降为唯心的词句;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3]。恩格斯说:“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4]由此可知,虚假性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但这种虚假性并不是指统治阶级故意制造谎言来欺骗人民,而是指统治阶级及其意识形态家由于受到阶级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影响而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一种神秘的、扭曲的方式反映现实世界。意识形态当然也会对社会现实进行一定程度的相对真实的描绘,但这种真实只是表面现象,其最终目的是掩蔽现实的真相,以更好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阿尔都塞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深入到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之中,并分析其运作机制,提出了独具特色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二、意识形态的特征

1.意识形态具有普遍性。阿尔都塞说:“在任何社会中,尽管表现形式可以变化万端,但始终有一种基本的经济活动、一种政治组织和一些意识形态形式(宗教、伦理、哲学等等)。意识形态因此是一切社会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种种事实表明,没有这些特殊的社会形态,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人类社会把意识形态作为自己呼吸的空气和历史生活的必要成分而分泌出来。”[5]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是任何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它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意识形态是永远不会消失的。他指出:“历史唯物主义不能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可以没有意识形态,不论这种意识形态是伦理、艺术或者‘世界的表象’。”[6]阿尔都塞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也一定是需要社会生产组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形式,只不过意识形态的形式和关系将有重大的变化,甚至某些现有的形式可能会消失,或者它们的职能将移交给邻近的形式。总之,“意识形态既不是胡言乱语,也不是历史的寄生赘瘤。它是社会的历史生活的一种基本结构。何况,只有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必要性,才能去影响意识形态,并把它改造成为用以审慎地影响历史发展的一个工具”[7]。“为了培养人、改造人和使人们能够符合他们的生存条件的要求,任何社会都必须具有意识形态”[8]。

2.意识形态具有实践性。阿尔都塞指出:“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压倒理论的职能(或认识的职能)。”[9]其意是说,意识形态并不是闲来无事的诗词,也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具有意向性,是指向现实生活实践的,是意识形态家为了更好地维护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而创造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种意识形态,不管其内容是真实的还是错误的,它都不是凭空出现的,而都是有着自己特定的社会实践内涵的。阿尔都塞说:“一切意识形态概念的特点就是被外在于唯一的认识必然性的‘利益’所驾驭。特别是当它利用某一科学的概念而又同时改变这个概念的含义的时候,更显示了这一点。”[10]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实践职能的核心就是一定群体的社会利益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说:“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关系所必需的接力棒和跑道。在无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所有人根据自己的利益体验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依赖关系所必须的接力棒和跑道。”[11]

3.意识形态具有无意识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而意识形态家们和统治者由于受历史条件、阶级局限性的限制是认识不到这一点的。在曼海姆看来,意识形态虽有个体意识形态和总体意识形态、特殊意识形态和普遍意识形态的区分,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心理层面的集体无意识观念。与此不同,阿尔都塞强调的是意识形态对支配自己的问题式、问题框架或总问题也是无意识的。“即使意识形态以一种深思熟虑的形式出现(如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它也是十分无意识的。意识形态是个表象体系,但这些表象在大多数情况下和‘意识’毫无关系;它们在多数情况下是形象,有时是概念。它们首先作为结构而强加于绝大多数人,因而不通过人们的‘意识’。它们作为被感知、被接受和被忍受的文化客体,通过一个为人们所不知道的过程而作用于人”[12]。意识形态之所以通过人们所不知道的过程而作用于人,它主要是通过作用于人的无意识而实现的。因此,意识形态涉及到人类同人类世界的体验关系,这种关系只是在无意识条件下才以意识的形式而出现。

4.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阿尔都塞说:“意识形态是人类依附于人类世界的表现,就是说,是人类对人类真实生存条件的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多元决定的统一。”[13]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反映的不是人类同自己生存条件的关系,而是他们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中既有真实的关系,也有“体验的”和“想象的”关系。而意识形态所包括的“体验的”和“想象的”关系并不是对人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关系的真实反映,因而,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在意识形态中,真实关系不可避免地被包括到想象关系中去,这种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意志(保守的、顺从的、改良的或革命的),甚至一种希望或一种留恋,而不是对现实的描绘”[14]。阿尔都塞在分析传统戏剧的本质时深刻指出:“具体地说,这种未经批判的意识形态无非是一个社会或一个时代可以从中认出自己(不是认识自己)的那些家喻户晓和众所周知的神话,也就是它为了认出自己而去照的那面镜子,而它如果要认识自己,那就必须把这面镜子打碎。一个社会或一个时代的意识形态无非是该社会或该时代的自我意识,即在自我意识的形象中包含、寻求并自发地找到其形式的直接素材,而这种自我意识又透过其自身的神话体现着世界的总体。”[15]在阿尔都塞这里,所谓意识形态的神话性就是指意识形态以颠倒的、虚幻的方式反映着现实世界,而人们要想认识真实的世界,就必须打破意识形态这面虚假的镜子。

5.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阿尔都塞说:“我们说意识形态具有阶级的职能,就是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不仅帮助统治阶级统治被剥削阶级,并且使统治阶级把它对世界所体验的依附关系作为真实的和合理的关系而接受,从而构成统治阶级本身。”[16]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在阿尔都塞看来,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利益关系,其作用是一方面利用意识形态构成统治阶级本身,另一方面有助于统治集团更好地剥削被统治阶级。但是,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并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并不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保持一种功利性的或纯粹策略性的外在关系,即并不会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说成是自己阶级意志的体现,而是把自身的权利要求说成是所有人的权利要求,它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把所有人争取到自己的一边,而实际上它解放人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剥削人。当然,这种意识形态对统治的掩蔽作用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欺骗。对此,阿尔都塞指出:“事实上,资产阶级在说服别人相信他们的神话之前,自己一定先相信了这种神话,因为他们看到,他们的意识形态就是对真实生活条件的想象的依附关系,这种关系使他们能够对自己施加影响(赋予自己法律的和伦理的意识,以及自由经济的法律条件和伦理条件),并对他人(即现在受剥削的人和即将受他们剥削的‘自由劳动者’)施加影响,以便担负和完成其作为统治阶级的历史作用。”[17]由此可见,意识形态是通过为统治阶级提供合法性、合理性论证,以说服教育的方式让被统治阶级自觉认同统治阶级统治的正当性。

三、意识形态的运作机制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不仅是一种社会观念体系,而且存在于国家机器之中,构成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阿尔都塞说:“我所说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这样一些现实,它们以一些各具特点的、专门化机构的形式呈现在临近的观察者面前。我给这些现实开出了一个经验性的清单,它显然还必须接受仔细的考察、检验、修改和重组。尽管有这种需要包含着的所有保留意见,我们暂时还是可以把下列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我列举的顺序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由不同教会构成的制度),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由不同公立和私立“学校”构成的制度),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法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传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广播、电视等等),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学、艺术、体育等等)。”[18]从以上论述可知,阿尔都塞所理解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马克思所说的国家机器(马克思常常把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机构称作“国家机器”,阿尔都塞称之为镇压性国家机器)有很大的不同。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存在数量来说,后者只有一个,而前者是众多的。镇压性国家机器由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组成,表面上是众多的,但实际上都是受政府统一指挥和管辖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直接体现,在本质上却只有一个。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有许多个。第二,就其作用领域来说,后者完全属于公共领域,而前者则更多地体现在私人领域。在阿尔都塞看来,镇压性国家机器主要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要求人们必须服从其权威,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却主要在私人领域发挥作用,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阿尔都塞说:“私人机构完全可以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发挥功能’。对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彻底的理性分析,都能证明这一点。”[19]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私人性的机构往往发挥着更加有效的意识形态功能,因为人们往往会认为这些机构会更加客观公正,较少意识形态色彩。正如齐泽克所指出的,“意识形态正巧在我们试图摆脱它的时候突然冒出来,而在人们认定它会存在的地方反倒不会出现”[20]。第三,就作用方式而言,后者主要以强制的、暴力的方式来发挥作用,而前者则主要以说服的方式来发生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统治的作用,正如阿尔都塞所说:“就我所知,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的话,那么它的政权就不会持久。”[21]

阿尔都塞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发挥作用的形式和机制是不同的。阿尔都塞说:“在我概括地考察的前资本主义历史时期,最清楚不过的是,存在着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它不仅把宗教的功能,而且还把教育的功能,以及大部分传播和‘文化的’功能集于一身。”[22]在阿尔都塞看来,在西方,从16世纪到18世纪,全部的意识形态斗争,从宗教改革的最初动荡开始,都集中于反教权和反宗教的斗争,这决不是偶然的,而恰恰是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占统治地位而产生的一种功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发挥作用的方式则发挥了重要变化。阿尔都塞指出:“我认为,经过同旧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了激烈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之后,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23]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形的呢?它又是如何发挥功能的呢?阿尔都塞对此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无论哪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服务于同样的结果: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而每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以其特有的方式服务于这个唯一的结果。如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直接的公民投票或间接的议会制使个人服从于其政治统治;传播机器则利用出版物、广播和电视,每天用一定的量向每个“公民”灌输某种价值观念,使人自觉地认同现有的社会制度;宗教的机器则在布道和其他有关出生、结婚和死亡的重大典礼中提醒人们:人只是尘土,除非他爱他的邻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第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发挥就像是一台由资产阶级主办的音乐会,这台音乐会由一个乐谱所支配,偶尔也会受到不同声音的干扰。这个乐谱就是现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阿尔都塞说:“在这个音乐会上,有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确实起着占统治地位的作用,尽管很少有人留意它的声音:它如此沉默!这就是学校。”[24]教育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支配性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阿尔都塞深刻指出:“学校接纳了各个阶段的学龄儿童,在以后的若干年里(这是儿童在家庭的国家机器和教育的国家机器双重挤压下最‘易受伤害’的几年),它无论使用新方法还是旧方法,都在反复向他们灌输一定量的、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包裹着的‘本领’(法文、算术、自然史、科学、文学),或者干脆就是纯粹状态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伦理学、公民教育和哲学)。”[25]他还进一步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没有任何别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能够有全体儿童每周五、六天,每天八小时来充当义务的(部分还是免费的)听众。”[26]正是通过学习掌握由大量灌输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包裹起来的各种本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才得以继续进行。由此可见,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维护资本主义统治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综上所述,尽管阿尔都塞在论述意识形态理论过程中存在着夸大意识形态作用的倾向,但他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定义、特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构成、作用机制的论述具有独到而深刻的见解,对我们深入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和作用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5][6][7][8][9][11][12][13][14][15][16][17][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27-228,228,228,229,232,228,232-233,229,230,230,135-136,232,231.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31.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57.

[10][法]阿尔都塞.读《资本论》[M].李其庆,冯文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162.

[18][19][21][22][23][24][25][26][法]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M].陈越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335,336,338,342,343,345,345,346.

[20][斯洛文尼亚]斯拉热沃·齐泽克.图绘意识形态[M].方杰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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