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庭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以河南省为例

2011-08-15 00:48洪群联
中国发展观察 2011年5期
关键词:服务员服务业家庭

■ 洪群联

推进家庭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以河南省为例

■ 洪群联

随着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家庭服务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发展家庭服务业不仅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的应急之策,也是促进创业、优化就业结构的长远之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从河南省来看,家庭服务业发展较快,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行业发展也日趋规范。但是,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河南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当前河南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河南省家庭服务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行业发展也日趋规范。郑州市和洛阳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下:(1)家庭服务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洛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员企业从2003年的不足10家、从业人员300余人,发展到今天的390多家企业、1.2万余人。目前,郑州市共有家政企业703家,从业人数10万余人,郑州市家庭服务业会员单位的总产值达8.7亿元,2010年达到9.5亿元;(2)从业人员素质有所提高。目前,郑州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4.9%,大中专生占25%,初高中占60%,小学及以下的只占10.1%,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此外,大部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经过了各种途径的培训,职业专业技能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据统计,洛阳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已达50%以上;(3)行业发展日趋规范。由于家庭服务业的进入门槛较低,恶性竞争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家庭服务业发展,郑州市和洛阳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行业公约和指导意见等,并在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方面加大力气,有效地推动了家庭服务业走向良性发展。各种专业化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出台(郑州市已经发布保洁、母婴护理、养老护理和育婴师四个服务质量标准),对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更起到积极的作用;(4)信息化建设与服务窗口基本完成。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郑州市和洛阳市都建立了家庭服务网络中心或服务呼叫中心,建立了家政服务供需双方信息对接的渠道和平台,方便了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服务需求,为从业人员就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此外,两市还开办了面向百姓、服务市民的网络,创办了刊物,方便市民了解相关信息,对树立正确的就业、服务与消费导向、支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起到正面的宣传作用。

(二)河南省家庭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两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流动性大,缺乏有效的培训和相应的社会保障

总体上看,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主要是“4050”人群、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职业职能和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劳动力倾向于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工作。大部分从业人员将家庭服务业视为一个获得收入的暂时性工作,存在“过客”心态,一旦找到更好的机会,就会立即转换工作。部分来自农村的从业人员则只会在农闲之时从事家庭服务业工作。据调查,河南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工作一般只有2-3个月,超过半年的算是较长的,超过一年的更不到半数。从业人员的素质低、流动性大,严重制约了家庭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培训方面,一些企业申请到了国家的培训补贴,却没有实实在在地开展有效培训。一些企业急于将员工推上岗位,也没有进行充分的培训。培训工作中存在着培训机构多、质量参差不齐、培训脱离市场需求等问题;同时,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也很突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中有一部分是原国有企业下岗的城镇职工,政府给予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大部分的外来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却没有社会保险补贴,企业也无力负担其社会保险费用。调研显示,家政公司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的综合开支约占其月薪的四成。由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员工长期从事该行业的积极性被大大削弱。

2.企业规模偏小、行业竞争激烈,组织管理形式陷入两难局面

目前家庭服务业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年营业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很少,更谈不上跨地域、可信赖的企业品牌了。如郑州圆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这种在当地具有较高信誉、分支机构跨出本地市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由于进入门槛较低,“马路市场”的无照经营、无住址的“地毯式”经营者仍有出现,他们没有组织支持,往往采取低价竞争的形式来获得经营机会,因此也压缩了其它正规经营者的利润空间。家庭服务业企业的组织管理形式有紧密型的员工制管理、松散型的非全日用工管理(半员工制)和中介制管理三种类型。河南省大部分家庭服务企业采取半员工制的管理形式,一方面与部分从业人员(主要是管理层和骨干)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较为紧密的管理,另一方面对大部分从业人员实施中介制管理。实施员工制管理的企业需要保障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机会,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经营管理成本较高。中介制企业的运行模式是以收取消费者和服务员的介绍费为基础,企业向雇主推介家政人选后,“短平快”地收取中介费用,由雇主和家政工直接建立服务契约关系。由于用工方是“家庭”而非“单位”,企业收费后缺乏对服务员服务质量的监督,消费者对服务员的待遇如何、服务员是否按时足额领取应得工资也很少过问。中介制管理方式下,绝大多数家政服务人员实际上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因此容易引发服务纠纷。总之,当前家庭服务业企业在组织管理形式上陷入两难,一方面无力承担全面实施员工制的管理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单纯的中介制管理对企业长期发展会造成不良影响。

3.贷款难、税费重、行业标准不统一,相关政策不完善

当前,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多是地方政府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国家层面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尚不多见。调研发现,政策方面的问题集中在资金支持、税费负担和行业标准三个方面。一是缺乏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由于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盈利水平低,难以从商业银行中获取贷款或资金支持。尽管一些地方(如洛阳)出台了相关办法,但扶持力度较小、范围较窄、要求较高,往往只能扶持“大企业”而排除“小企业”;二是税费负担较重,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目前,企业承担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占到营业收入的8.5%左右,再加上工会会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等费用,大部分企业难以负担,企业处于微利状态甚至处于亏损状态,不得不开展多元化经营;三是行业标准和质量服务不统一。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专门的家庭服务业的子项及范围,工商行政部门没有参照的标准;家庭服务项目的等级规定和质量服务规范不统一,服务员在提供服务时缺乏参考标准,既影响了服务质量,也容易造成纠纷。

4.员工、雇主和社会大众存在观念偏差,舆论导向亟需校正

传统观念认为,家政服务是服侍人的活,低人一等。这种观念不仅存在于员工和雇主之中,也存在于社会舆论当中。多数人认为,从事家庭服务业社会地位较低,不愿意从事该行业。一些雇主把家庭服务员视为自家的“丫鬟”,任意加重服务任务、挑剔服务质量、苛刻对待服务员、缺少应有的尊重,有的甚至打骂、虐待家政服务员。社会舆论也存在“报忧不报喜”的现象,对家庭服务中发生的纠纷和问题往往大肆报道,而对优秀的家庭服务员、良好的服务质量与和谐的雇佣关系缺乏宣传。社会观念的偏差严重制约了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转变观念

推动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转变对家庭服务业的观念偏差。首先,要引导新闻媒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报道家庭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大力宣传优秀事迹,增强社会对家庭服务业的了解和支持;其次,要加强公民就业观和道德观教育,使从业人员真正热爱该行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家庭服务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雇主要正确对待家庭服务员、尊重其劳动成果,促进和谐的雇佣关系的建立;再次,树立家庭服务业企业、服务员以及雇主典型,对服务质量好、受到广泛认可的家庭服务企业、服务员及雇主家庭给予各种荣誉、奖励,实施“以奖代补”的方法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增强服务员的社会荣誉感。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增强服务

人才是服务业发展的生命线。提高家庭服务质量关键在于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首先,统一培训经费补贴的发放。对国家拨付的培训经费补贴要实施统一归口管理,改变多部门培训、多部门发放的现状,严把培训、考核、申领的中间环节,避免冒领补贴经费的现象发生。针对当前一些企业领取培训费而没有切实用于培训员工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方法:企业先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后的员工考取职业技能证书,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发放培训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技能等级而定,等级越高,补贴标准越高;其次,统一技能鉴定机构和培训证书。目前家庭服务业存在多个培训机构、颁发不同证书的现象,这给员工和雇主都造成了难题。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技能鉴定机构,各地区建立其分支机构,颁发统一的培训证书,证书可适用于全国全行业;再次,探索面向市场的培训方式。目前,河南省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官方或半官方的培训机构,如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家庭服务业协会(家协),一类是企业的培训机构。目前,具有资质的企业培训机构并不多,多数培训是由工会等官方半官方组织进行的。一些企业反映这些机构的培训不能紧贴市场,与市场需求存在脱节现象,建议将培训直接下放在企业。事实上,工会等机构具有组织能力较强、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而企业培训则可能更贴近市场需求,两者各具优势。要积极探索多方合作培训的可能性,借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师资队伍,发展质量高、需求大的培训课程。

(三)健全组织管理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首先,鼓励并逐步推进企业建立员工制的组织管理形式。员工制企业是行业发展的方向。建议政府设置“员工制”企业引导资金,逐步引导一些专业技能高、服务质量好、有固定客户的员工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将“中介制”企业逐步转制成为“员工制”企业。建议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讨论稿)》的经验,结合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技能简单的特点,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简化;其次,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探索适合家庭服务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家庭服务业员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应更加积极地探索建立家庭服务综合保险制度,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灵活地调整社会保险综合税率。可以借鉴天津与平安保险联合研发的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商业保险经验,针对家庭服务中可能出现对雇主家庭财物的破坏、服务员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婴幼儿保险等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再次,健全相关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对于家庭服务业这样一类微利企业,政府要在税费上多加支持。建议适当延长政府对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免二减三”税收政策的时限,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的优惠政策进行创新,将原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扩展到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全部企业;针对家庭服务业人力成本占比高的特点,建议出台家庭服务业营业税征收的特别办法,适当扩大营业税的抵扣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家庭服务业的贷款支持,政府可通过政策引导向由行业协会推荐并担保的家庭服务企业提供无息贷款。

(四)发挥行业协会上传下达的优势,在行业标准、监督服务、维权护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政企沟通、行业自律、企业维权、商业协调、纠纷仲裁等多层面的作用,弥补着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调研发现,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在促进河南省家庭服务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建议政府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经费及人员配备的支持,授权行业协会某些专业资格培训及认证的功能。首先,利用行业协会充分了解行业状况的优势,政府质量管理机构可依托其力量制定和出台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其次,利用行业协会的专业化优势,开展培训服务和资质认证;再次,利用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为企业牵线搭桥,提供合作机会;最后,利用行业协会贴近社会的优势,广泛地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将其建设成为城乡公认的高尚职业、阳光工程。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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