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0月1日起,湖北省南漳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正式执行。具体规定为:凡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当年缴费基数的5%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医疗补助的支付比例为:规定病种门诊费用按个人自付金额的50%补助;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金额按“单次补助”和“全年累计补助”两种方式办理。单次补助按个人自付金额的90%计算;单次补助后的自付总额全年累计在8000元至2万元的按50%补助,2万元以上的按70%补助。
中国医疗保险2011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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