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文忠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局长)
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把握民政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切入点。
(一)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社区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结合点,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要从解决社区中的矛盾和问题入手,要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探索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的工作渗透到社区各个领域。
(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管理体制要创新,就要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应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引导他们更积极、更有效率和针对性的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一是降低准入的门槛,因地制宜地确定准入条件,不搞“一刀切”;二是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彻底“脱钩”。政府过多或不适当的干预,往往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进一步健全解决社会纠纷机制。
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工作分散多元,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监管、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从本质上讲都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我们无论是出台政策、安排制度,还是推进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实际需要,做到人民群众有所盼、有所求,民政工作就有所应、有所为。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民政政策和工作向社会公开,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