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召开2011—2012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

2011-08-15 00:44中民
中国民政 2011年12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民政部救灾

2011年11月25日,民政部召开2011—2012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当前灾区面临的形势,部署今冬明春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等工作。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发生频繁,旱涝交织、多灾连发、群灾并发,特别是年初南方地区较强低温雨雪冰冻、入汛后多地旱涝急转、夏秋季西南地区特大干旱,以及长江流域嘉陵江支流渠江和汉江上游、黄河渭河流域严重秋汛,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年的冬春救助工作任务相对繁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罗平飞副部长提出四项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及时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受灾群众之中。二是要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合理调配工作力量,进一步核准救助对象,调整救助工作方案,按照分类救助、重要救助原则,切实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和地方各级安排的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要着力推进灾区民房重建,严格按照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努力加快工作步伐,着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要有效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尽最大努力拓宽补助来源,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房保险等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建房群众经济负担。对于年内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提早谋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倒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三是要建章立制,切实管好用好各级救灾资金。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政策创制工作,从制度上保证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估,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质量和效果。四是要毫不松懈,继续做好新灾应对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各项救灾责任落实到人。要做好救灾准备,确保人员物资到位,按照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级救灾预案。要结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贯彻落实,抓紧开展救灾队伍的能力培训。要强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救助工作。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沟通,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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