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

2011-08-15 00:44杨雪梅
中国民政 2011年12期
关键词:所在地军队职工

杨雪梅

应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

杨雪梅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国防建设的特殊群体,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政府安置工作,事关国家和军队长远建设大局。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地方和军队的共同责任,军地各部门应共同努力做好这个工作。目前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政府安置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于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审定问题。根据司人[2010]48号文件,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一般实行就地安置,也可回原籍安置。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一部分无军籍职工的配偶或子女所在地既不是无军籍职工工作所在地,也不是无军籍职工的原籍地,该无军籍职工能否到配偶或子女所在地安置?建议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安置去向改成“符合移交安置条件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实行就地安置,也可以回原籍,或到配偶、子女所在地安置”。

二、无军籍职工安置比例失衡,重点接收安置市、县(区)财政负担过重,移交安置工作进展缓慢。从全国来看,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一般集中在省里的某个中心城市,而且往往集中在这个城市的中心区、县。按照民发〔2005〕135号文件规定,无军籍职工的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出台政策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无军籍职工按照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统筹地区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以上两项规定,意味着县(区)接收的无军籍职工越多,该县(区)的财政负担就越重,移交安置工作越困难。接收安置之后,许多地方仍然存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性津补贴落实难的问题,造成许多无军籍职工为落实地方性津补贴经常上访。军队保卫的是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人人有责,国防经费的支出理应由国家来负担。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为军队和国防事业服务的,他们的工资也应纳入国防经费。况且,全军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总数相对于军队人员总数来说是比较少的,工资费用总额对一个国家来说并不多。因此,建议无军籍职工移交政府安置后,各项生活、医疗待遇由中央财政统一承担。

三、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活动经费缺乏。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政府后,都安置在社区,居住十分分散。民政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开展接收安置工作。接收之后,除了按时发放工资之外,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很难开展。无军籍职工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经费每人每年800元,活动经费也比较缺乏。若要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建议中央要设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人员,同时加大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投入,专项用于无军籍职工开展活动与管理。 (作者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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