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副部长 孙绍骋
总结经验 精心谋划推动地名工作再上新台阶
⊙ 民政部副部长 孙绍骋
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启动了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6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各地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任务,初步建立了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地名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主要表现在:
(一)地名法规不断完善,地名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完善地名法规标准,民政部大力推进《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了《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修订了《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组织开展了地名标准体系建设。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制度,截至目前,共出台地级以上地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70多个。河北、广东、新疆等省区新修订了本级《地名管理办法》,北京、上海分别制定了10多项地名专项标准和规范。同时,各地加大政策法规执行力度,依法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开展地名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地名设标成绩显著,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初步形成。地名设标工作的目的是设置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准确的向导。2005年8月,在完成全国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部署了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各地积极实施,努力推进,截止目前,全国所有县城和80%的乡镇完成了设标任务。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等14个省(区、市)全面完成了城市和县乡镇的设标任务,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省还开展了农村地名设标工作,设置村庄地名标志和农村居民门牌。我国地名标志覆盖面已逐步由城市扩展到广大农村地区,地名标志数量大幅增加,设置位置更为合理,全国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初步形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作出了贡献。
(三)地名规划有序推进,地名管理科学化水平日益提高。各地按照2005年《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城乡建设实际,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全国地名规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目前,全国90%的城市启动了地名规划工作,70%的城市完成了地名规划任务,河北、山西等11个省(区、市)完成了所有城市的地名规划,江苏、浙江、青海三省率先完成了所有县城的地名规划。其中,既有城镇总体地名规划,也有开发区、商务区等片区地名规划,还有道路名称、地名保护等专项规划;内容上既有地名命名方案设计,也有地名理论、地名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专项研究。编制规划时,各地坚持地名规划与城市规划相结合、专家意见和当地群众意愿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地域文化和特色。通过编制和实施地名规划,增强了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较好地适应了城镇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四)“数字地名”成果丰硕,地名信息化水平迅速提升。“数字地名”专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为做好这项工作,民政部在石家庄、杭州、长沙等10个城市开展了“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建设,研制下发了国家地名数据库软件,大力推进全国、省、市、县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目前,全国共有28个省级、260个地级、1985个县级政区建立了本级地名数据库并完成了属性数据录入工作。各地依托地名数据库,按照边建库边服务的思路,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全国已建成区划地名网站631个,开通地名问路服务热线309条,在人流密集区设置了大量地名触摸屏,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交往。
此外,在完成工程任务的同时,各级地名主管部门以工程建设为龙头,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召开地名理论研讨会、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编辑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一系列工作,在地名普查、地名理论、地名文化等方面均取得可喜成果,地名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了重要批示,民政部成立了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工程启动视频会、总结推进会等全国性会议,针对工程各专项任务进行了20多次专题研讨和培训。各地普遍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工程领导小组,将工程列入重要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较好地实现了工程各专项任务和不同区域的协调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各地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方便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积极探索符合社会需要的地名服务形式和内容。除开展好地名图、地名标志等传统地名服务外,积极拓展网络查询、声讯问路、电子导航等新的服务形式,积极提供地名含义、沿革、经纬度等全方位的信息内容,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地名服务能力,实现了工程实效。
三是必须注重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各地注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强化管理与服务相融合的理念,主动引入示范建设、绩效管理、标准化管理等现代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广泛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理论成果,使地名服务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完善。比如,山东、湖南、贵州、四川、云南等地通过广告招标、有偿命名、“经营地名资源”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有效破解了经费难题;南京、济南、重庆、福建等地开展申报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优秀地名、举办地名文化论坛等活动,创造性地推进了工作。
四是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形成合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相关部门多,离不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参与。民政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共同开展工作,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与交通部等四部委联合部署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与建设部联合部署地名规划工作,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开展地名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与总参谋部等单位合作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各地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注重在挖掘社会资源上下功夫,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服务。河北、黑龙江等省恢复成立了地名委员会,吉林、四川等省成立了区划地名咨询委员会,绝大多数地方成立了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广泛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市场合作,有效聚合了社会资源,形成了发展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非常宝贵,对于进一步探索地名公共服务规律、推动地名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城镇化和城乡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人们交流交往活动日趋频繁,社会对地名服务的需求不断拓展,地名工作既面临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深入分析地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谋划“十二五”地名工作,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要紧紧围绕国家大局和社会需求,科学制定地名工作发展规划。地名作为最基础的地理信息,关系到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群众生活等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界对地名服务的需求更为强烈。特别是近年来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大量新地名产生、老地名消失,迫切需要加强地名规划和命名更名管理。同时,国内外交流交往更加频繁,迫切要求提供标准规范、方便及时的地名信息服务,对地名服务的内容、方式、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紧紧围绕时代要求和群众需求,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十二五”地名事业发展规划。要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地名工作,加强关系地名工作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研究,把握好地名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努力使新时期的地名工作体现规律性、时代性和前瞻性,实现科学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好务。
(二)要紧紧抓住新的机遇和条件,探索创新地名工作发展思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仅对地名服务提出了更高需求,提供了发展动力,也为地名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科技进步不断加速,特别是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不仅迫切要求加快地名信息化建设,也为实现地名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地名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地名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发展繁荣地名文化提供了难得机遇和有效平台。我们要把握好这些发展的良好时机,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提出新思路,拓展新领域,积极探索地名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推动地名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三)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现状和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与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相比,我国地名工作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地名信息资源质量不高,地名信息更新不及时,数据不新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地名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地名数据库有待完善,地名信息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充实和拓展;地名规划进度、地名标志设置力度跟不上实际需要,地名服务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对现代技术和现有成果的综合应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针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更强有力的针对性举措。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名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抓好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市场等手段,探索地名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促进地名工作深入、持久、富有活力地开展。
“十二五”期间,地名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地名工作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宗旨,以建成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全面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加速推进地名工作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型跨越发展,努力开创地名工作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在巩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成果的基础上,推广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建设经验,大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地名法规标准,推进地名标准化;继续开展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地名标志长效管护机制;继续推进地名规划工作,加强地名宏观管理;继续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服务,力争“十二五”末建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体系互相协调配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二)扎实做好地名调查工作,丰富和完善地名信息资源。扎实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任务,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国地名信息。结合我国“走出去”战略需要,加强对外国地名的调查掌握,加强对国际公有领域地名的调查与管理,规范外语地名的拼写译写,不断丰富地名信息资源。建立地名信息动态更新制度,确保地名信息全面规范、及时更新,为开展地名管理和服务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着力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在数字地名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国家地名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多要素、多层次的标准地名数据库,构建安全高效的地名信息收集、管理、应用与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地名信息化服务,继续开展电子地图、地名网站、地名问路电话、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服务,加强地名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地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地名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地名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创新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制定修订一批新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抓紧制定地名规划、地名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坚持和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营造规范的地名使用环境,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地名管理,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起好新的,新地名要与原有的地名体系和格局相和谐,体现文化和特色;二是要保护好老的,很多老地名都有非常厚重的文化沉积,在城市改造和建设等活动中,要把有文化沉积的老地名保护下来,加强文化的传承;三是要管好用好现有的地名,及时公布标准地名,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四是要慎重更名,有些地方频繁更名,更名后过了一段时间又要改回去,带来了很多麻烦,所以,地名更名一定要慎重,不折腾,不劳民伤财。
(五)大力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先进地名文化。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积极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继续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千年古城”、“千年古县”、“千年古镇”等评选工作,保护优秀历史地名,弘扬传统地名文化。加强地名理论和文化研究,通过编辑地名图书、拍摄地名文化专题片等形式,多提供适合群众需要的地名文化产品,促进地名文化传承和宣传。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基础上,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推进地名文化创新。
“十一五”期间,地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站在“十二五”新的起点上,地名事业发展仍任重道远。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进取的精神、务实的态度,认真谋划,抓好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努力推动地名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系孙绍骋副部长2011年11月16日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结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