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尊巽 胡亚红
维护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权益,让广大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精神愉快,安度晚年,是关注民生,推进“和谐老龄化”的战略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为此,笔者提出如下一些对策及建议。
(一)把农村养老保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从制度上确保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战略意义,从健全制度、优化服务、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等方面,做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工作。动员组织各部门和基层相关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养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广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农保制度,拓宽筹资思路,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率先实行。按照“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用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以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二是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村(居),积极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采取“三个一”的办法,即:政府补贴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社会赞助一部分来解决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三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条件成熟一个、推行一个,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大力推行农村老人养老救助制度。政府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对农村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特困老人的生活养老补贴制度,既是对农村养老能力不足的补充,也是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需要。目前,绩溪县已实行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长寿保健费。此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作用。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作用仍将是不可替代的。当前,农村经济欠发达,大批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使农村空巢家庭越来越多,传统孝道观念在青年一代农民中日渐淡化。因此,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就业问题;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农村要提倡和推广签订公证《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建立激励和监督机制,使赡养协议书真正发挥作用,把家庭养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此外,对农村老年人在生活赡养、精神慰藉、住房、财产、再婚等方面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严加维护,对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的典型事例要严肃处理,重者要绳之以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