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菊生
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的思考
⊙ 邹菊生
当前,各地在抓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工作中,把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大部分村民小组长在本职岗位上能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做好农村社区群众的服务工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地村民小组长队伍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队伍不稳,年龄偏大,待遇偏低,综合素质不高,作用发挥不好,管理没有纳入正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和细胞,“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村民小组长队伍抓得不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就有可能变成空中楼阁。据此,笔者认为抓好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工作,一定要抓住关键,重点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村民小组长队伍中存在的与当前农村新形势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要建立健全民主选拔任用机制,解决队伍不稳和作用发挥不好问题。实践证明,实行村民小组长民主推选,是稳定村民小组长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的有效方法之一。一方面,通过民主推选出的村民小组长更加有“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性更高;另一方面,通过民主推选出的村民小组长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群众比较信赖,在群众中有威信,在工作中有魄力、有号召力。因此,各地要对村民小组长队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抓阄、轮流坐庄的村民小组要进行民主选举,把人品好、威信高、有学历、有能力,真正受群众拥护、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村民小组干部选出来。建立一支稳定的村民小组长队伍,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建立健全工作职责机制,解决村与户之间自治组织上“断层”问题。村民小组是村与户之间自治组织上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少了这个环节,很多涉及到群众的工作就不好开展,因此,我们不但要利用这个环节,而且要发挥好这个环节的重要作用。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职责概括起来应扮演好五种角色:一是当好农村发展的“领头雁”;二是当好民情民意的“代言人”;三是当好促进和谐的“稳压器”;四是当好富民政策的“宣传员”;五是当好新农村建设的“先行者”。因此,各地要结合村民小组长的工作性质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村民小组长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做到有章理事、照章办事。只有村民小组长的职责到了位,才能实现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才能较好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要建立健全激励关怀机制,解决“不愿干”和“干不好”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保障机制,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一是要注重物质激励,合理提高村民小组长的报酬。村民小组长的报酬待遇要与村级经济状况相适应,要结合村民小组的规模大小、年度工作量、年终考核等情况进行发放。二是要加强精神鼓励。各地每年要评选优秀村民小组长,在“三个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同时由地方财政安排经费,组织优秀村民小组长外出考察学习,增长才干,拓宽视野。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或相关会议,加大对优秀村民小组长的宣传力度,以典型带全面,增强整个队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是要提高政治待遇,重视村民小组长的培养。要积极开辟村民小组长进入村级班子的渠道,把其中年纪较轻、工作能力较强的优秀分子,作为村民后备干部来进行培养和管理,待条件成熟时,通过规定程序,充实到村级干部队伍中。同时,要努力提高党员在村民小组长队伍中的比重,加大对非党员村民小组长的培养力度,重点对象要重点培养,真正做到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从而使村民小组长觉得工作上有甜头,政治上有奔头,促使他们“想干”和“愿干”,扭转那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被动工作局面。
(四)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解决村民小组长队伍素质不高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村民小组长的教育管理。一是要充分利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村民小组长的致富技能。二是要利用乡镇党校轮训,不定期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村民小组长的思想境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三是要开展政策培训,形成县(市)、乡、村三级培训的工作网络,增强合力,提高村民小组长服务群众的能力。四是要实行年度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工作业绩与报酬待遇的直接挂钩,切实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每个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
(五)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解决组务公开监督不力问题。各级挂点驻村单位和涉农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村民小组成立由老党员、村民代表、老村组干部等人员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对组务进行监督,并在社区村民相对集中的场所设立组务公开栏和意见箱,认真采纳村民群众对组务工作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年终或年初,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小组长报告全年工作,并由村民代表对村民小组工作和村民小组长进行评议。与此同时,县(市)组织、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推行组务公开和组级财务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村小组干部的行为置于村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纠改,切实解决部分村民小组长一任糊涂账、离任不交账、村民不见账、意见只有搁心上的问题。
(作者单位:江西省樟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