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

2011-08-15 00:44王庆典
中国民政 2011年6期
关键词:救助站民政部门流浪

王庆典

进一步完善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

王庆典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生存权的最后一道防线。笔者根据多年在基层开展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的实践,对新时期进一步完善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尽快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使救助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城市生活无着 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救助人员对象、范围、如何终止救助等的规定太笼统,不具可操作性。流浪乞讨人员中特别是流浪未成年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强制手段进行保护性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特别是那些受人控制、饱受摧残的儿童,如果不采取强制手段,就很难把他们从不法分子的手中彻底解救出来。所以,当务之急是国家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使政策指导更加具体、明确和可操作,进一步明确、提高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认识,使救助政策法规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衔接起来,使无偿救助与立法打击结合起来,使救助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二)完善设施建设。鉴于救助工作的特殊性、求助人员的变动性和流动性,建议国家、省级民政部门采取考核等方式对救助工作开展较好的救助站给予配置救助服务车,补助建设经费,完善设施建设,吸引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同时,充分调动、提高救助站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将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纳入民政部门领导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救助管理工作能否有效、顺利开展的决定性因素。因受经济区域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对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重视有所不同,有些领导认为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是民政工作中的“小事”, 只要“过得去”就行,影响了救助站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应将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纳入民政部门领导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加强救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救助管理工作人员不能闭门造车开展工作,同样需要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国家、省级民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救助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交流平台,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建立职工保障机制。救助管理工作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行业,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冒着被传染疾病传染的危险为各类情况不同的受助人员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救助站对病人的鉴定和管理上都存在困难,有些病患者入站时没有患病征兆,而在站内突然发作,给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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