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颖
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些村把选举大会的程序定为:“先清点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后再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即清点到会的选民,如果达到全体选民的半数就宣布大会合法,然后才往下进行;如果达不到法定人数,就再等一等,等到够了法定人数后,大会才开始。笔者认为,这种程序适合选民人数较少的村,而不适合选民人数较多的村。具体来说,有以下缺点:
一是给群众造成不方便。选民从来到会场到投票结束,这个过程所需时间较长,选民中有抱着小孩的,有搀扶老人的,还有的选民家中可能有其他事项,如果让这部分人等久了,小孩可能哭闹,老人可能身体受不了。
二是难以达到法定人数。由于选民的民主觉悟参差不齐、时间观念差,到了规定的时间也不来开会。有的人等时间久了,可能有别的事中途走开一段时间,像这样,不断有人来,不断有人走,想要达到法定人数后再开会,确实很难。有一个村最典型,清点人数时到场的选民超过了全体选民的半数,但在清点选票后却发现,票箱中的选票比法定人数少了十几张,很明显,有些村民没有等到领票就走了。按照一些地方性选举办法,选举是否有效应是以票箱中的选票为基数来计算的。
三是造成选举现场秩序混乱。选民人数多,一旦出现扰乱会场秩序的现象,局面不好控制。有某村在村委会选举时,由于工作人员小的失误,造成极个别村民起哄的场面,大会难以进行,最后只能择日再选。
四是给检票和发票人员造成紧张情绪,在选票的发放和统计上容易出现差错。本身选民就多,如果秩序没有维持好,选民就会争先恐后,拥挤着想先领到选票,工作人员的注意力可能受影响,容易出错。
上述后三种缺点直接导致选举失败,后果也是严重的。选民的热情和士兵的斗志有相似之处,都属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类型。选举的失败会降低村民对选举的热情,对下次选举产生不良影响;还造成村民对选举组织者的不信任,甚至轻视我们的干部,影响其他方面的工作,因为大会组织者中有村党支部,还有乡镇干部,他们除了负责村委会的选举工作外,还要负责村的其他工作。
那么,到会人数多少才可以宣布大会开始呢?各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总之,要有利于选举的成功。具体实施起来,有以下几点建议:(一)营造浓厚的选举氛围。利用张贴标语、开放广播喇叭等形式,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大会工作人员可以顺路喊一下碰面的村民,聚集起人气,形成一定的热闹场面。(二)科学安排选举程序。对于选民人数多的村来说,选举过程相对较长,要把这个过程进行科学的安排。一是到了规定的时间就宣布大会开始。竞职演说也可以让先到的选民有内容可看而不会退场,还可以把候选人的竞职演说用喇叭广播出去,吸引更多选民参与。二是合理安排投票时间段。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以方便大多数选民投票为原则设定投票时间段,这个过程可以长一些,便于选民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的投票时间。三是适当延长投票时间。如果到投票结束时,距离法定人数只差几个或者十几个人,经选委会商定,可以适当延长投票时间,不至于使选举功亏一篑。(三)周密布置,有序组织。由于选民人数多,应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况。一是多设几个秘密写票处,尽量缩短选民排队等候的时间。秘密写票处可以因陋就简地放几张桌子,中间隔开五米以上的距离,满足选民秘密填写选票即可。二是安排选民分批投票,避免拥挤现象发生,保持会场秩序井然。三是投票高峰过后,发票人员要对照选民册及时汇总领票人数,做到心中有数,便于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