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华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浙江 金华 321000)
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社会稳定的思考
——以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实践为例
□郭建华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浙江 金华 321000)
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社会稳定是当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维稳工作的重点。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辖区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除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外,主要抓了:掌握动态,控制苗头隐患;落实措施,强化现场保护;依法打击,维护选举秩序等环节,较好地完成了选举期的维稳任务。江南分局的实践,为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社会稳定提供了一定启示。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维稳;金华市
浙江省三年一次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维稳工作,既是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需要,更是确保选举期间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需要,直接关系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社会改革与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金华市江南区已于近期基本完成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这期间,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维稳工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成功实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此,笔者拟结合工作实践,就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社会稳定作如下思考。
(一)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维稳工作是成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基层政权组织的依靠者,是基层政权的前沿阵地。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农村基层组织班子,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关系到浙江省农村“十二五”的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故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维稳工作,是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当下维稳工作的重要任务,不仅直接关系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而且关系基层民主建设,乃至关系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国策在基层的真正实现。
(二)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维稳工作是确保全社会稳定的需要。农村是我国社会的基础,农村社会稳定是我国社会稳定的保证。当前,群众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热情很高,一方面基于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的逐步提高和民主政治热情的不断高涨,另一方面由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涉及权利的重新调整,引发诸多人积极参与“竞选”活动。这当中,不乏有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老书记、老村长、老村委,有决意进行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年轻人、村官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和一些有影响、有资产的实力人物,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区出现了极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案(事)件,如宗教、宗族势力干扰选举,黑恶势力操纵破坏选举,贿选和造谣生事干扰选举。此外,也由于一些地区原有的村级组织涣散软弱,或乡镇组织领导不力导致选举失控,或在选举程序上出现偏差,导致群众意见纷纷,或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导致产生拉票、贿选现象。上述情况的存在,严重干扰和破坏了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任其发展,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维稳工作是一项时效性和地域性很强的专项维稳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专业性和群众性,工作复杂,头绪繁多,随时可能产生新情况、新问题。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工作中除了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外,主要抓了如下几个环节。
(一)掌握动态,控制苗头隐患。换届选举期间,各辖区派出所积极发挥收集信息、控制苗头隐患的职能优势,全力做好情报信息收集,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消除矛盾、控制隐患。一是所在派出所组织民警学习培训,明确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选举程序及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负责做好对候选人的政审,不断掌握选举的进程和动态;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手段,深入收集候选人及与选举维稳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重点对族群关系紧张、矛盾突出、纠纷不断、邻里关系长期不睦的村(组)进行反复摸排,旨在掌握动态,获取预警性、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及时控制苗头隐患,化解不稳定因素;三是大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消除各种影响选举的因素。为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辖区派出所全方位、多渠道大力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营造公平竞选环境,震慑意图干扰和破坏选举的不法分子,同时,将收集到的各类不安定苗头隐患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为党委政府化解和处置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落实措施,强化现场保护。维护选举现场秩序公安机关责无旁贷,一方面要平和、理性、文明执法,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举公开、公正进行;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辖区民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江南分局在这一点上是分片、分组包干现场执勤保卫任务。同时,为了预防和处置选举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还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了快速反应联动机制,要求派出所在选举期间实施24小时备勤制度,对问题突出的村庄,部署专门备勤民警,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并在选举期间,由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在现场进行全程录像,确保万无一失。
(三)依法打击,维护选举秩序。为确保选举秩序,依法打击干扰、破坏选举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处理各种滋扰活动,及时出台执勤执法中适用法律、操作程序、证据收集及注意问题的有关规定。金华市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查处村级组织选举中违法行为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分局法制大队对涉及选举的相关政策、法律进行梳理,制作成办案指南供民警学习查询,并组织民警开展专题的法制业务培训,为打击处理提供执法依据和法律保障。
从金华市范围内已经完成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维稳工作成效看,既有值得推广的基本工作做法,也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准确定位,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当前,基层公安民警甚至是基层所队领导对选举维稳的执法工作存在以下几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一是认为公安机关只是作为选举维稳工作中的工具在使用,选举中出现问题需要公安机关作为“救火队”去处理,感到很无奈;二是认为选举维稳职责不清楚,民警工作十分被动;三是认为选举维稳工作没有列入打防控及公安机关的年终考核,承担此项工作是额外的任务,吃力不讨好。殊不知,无论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任务、具体职权看,还是从新时期公安机关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看,各级公安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负有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任务,维稳是公安机关的第一要务,做好当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维稳工作更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而且是最重要的维稳工作。当然,公安机关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维稳中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其主要职能作用是收集涉及影响换届选举期间社会稳定的信息、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做好换届选举现场秩序的安全保卫,确保选举期间社会的政治和治安稳定;制定处置预案,及时依法打击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提前介入,掌控换届选举进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组织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由基层政权组织实施,一般由乡(街)地方政府组织、监督。公安机关的维稳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当下必须处理、协调、衔接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选举工作必须以政府为主,由政府把握选举的大局、全过程,公安机关必须服从、服务于选举工作,做好相应的维稳工作;政府既不能事事把公安机关推向矛盾的风口浪尖,也不能把公安民警当作普通保安使用,作为公安机关态度要积极,主动做好维稳工作,但也应到位而不越位;二是政府必须将选举的工作方案、具体工作程序及报名参加选举的候选人等情况,及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便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和进行宣传教育,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及处置预案,适时开展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三是按照党政总揽、分工负责的维稳原则,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工作是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培训,公安机关则应扮演维稳工作的主角,强化对选举秩序的维护和对干扰、破坏选举行为的处理。
(三)统筹协作,提高警务工作效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维稳工作是时效性地域性很强的维稳工作,是当前一个阶段全省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不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全部任务;做好选举维稳工作需要依靠许多部门,如对候选人开展资格联审需要县级人大、组织、纪检监察、民政、计生、法院、检察、司法和公安等部门来把关;控制苗头隐患和处置处理选举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主要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和公检法司等部门。因此,做好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维稳工作,提高警务工作效益,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和协作配合的工作原则:一是要把换届选举维稳工作与当前的社会治安“春季攻势”行动、上半年开展的“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提高专项工作效力;二是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实际警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形成信息互通、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公安机关既要同基层组织配合协作工作,更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以治安部门和所在地派出所为主、各相关警种密切配合作战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法律,打击处理违法行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及选举维稳工作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框架下运行,无论是对选举程序、方法和候选人资格的审查,还是对干扰与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的处理,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首先,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必须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选举的基本程序、方法,具体的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规定。有的地方出现选举无效的情况,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对委托选举没有实行书面委托,也没有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浙江省公安厅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维稳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的“五种”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这是现行政策的明确规定,也是公安工作的依据。其次,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明确对贿选、黑恶势力等操纵选举的界定。当前不少地方存在采取高价买票或雇佣黑恶势力干扰选举,贿赂、强迫村民投票给某一候选人或阻扰村民投票给其他候选人的现象,这是维稳工作的重点,必须严肃处理,加以解决。同时,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取证问题也要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维护选举的正常执法活动如得不到基层群众足够的理解与支持,必将削弱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因此,要加快出台一部完善的选举法律法规,加大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对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以及贿选行为,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破坏、干扰选举的人员,应有强制措施;对非法操纵民主选举、破坏选举程序的人员和在选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人员,也应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理。
(五)着眼长远,确保选后局势稳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并不意味着农村维稳工作一劳永逸,相反,选后的村级组织面临更加复杂的维稳形势。一方面是不少落选人员心情郁闷,易产生不满情绪,并借机对新班子进行发难,制造各种小摩擦、小矛盾,随时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甚至会有煽动群众上访闹事等情况出现。同时,由于当前村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少法制观念,认为村干部能管理所有本村的事务,有事没事就要找村干部解决各类问题,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四处散播“村干部无能”的言论,这无疑是村级组织潜在的不稳定隐患。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主动警务的理念,主动出击,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选后局势稳定工作:一是加强思想引导。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行回访制度,紧紧抓住换届选举后的有力时机,深入走访,主动与落选人员谈心交心,疏导其心中的不满情绪,引导其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二是加强关系协调。各辖区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走访新班子成员,介绍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积极调和新旧班子之间矛盾,对出现的苗头及时进行化解,帮助新班子顺利度过磨合期;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村级组织,加强基层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组织建设,重视治保会、调解委员会和治安联防队及自建保安组织建设,不断夯实治安基础建设;四是加强专项治理。通过及时了解换届选举后各村居的动态情况,及时物建治安积极分子提供有价值信息,随时掌握各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动态,积极主动发现辖区内的黑恶势力状况,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决不手软,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秩序。
D613.43
A
1674-3040(2011)03-0061-03
2011-03-18
郭建华,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挂职)副局长,浙江警察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兼教学与训练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尤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