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发挥交警在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中的独特作用

2011-08-15 00:55庞正国陈时广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警种机动车

庞正国,陈时广

(天台县公安局,浙江天台 317200)

谈发挥交警在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中的独特作用

庞正国,陈时广

(天台县公安局,浙江天台 317200)

交警部门点多、线长、面广,与人车路打交道最频繁、最直接,在挤压盗抢犯罪空间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警种特点和职能优势。由于主客观原因,交警在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上的优势并未完全发挥出来。对此,交警部门要提高认识,提高专业技能,强化责任心,以充分发挥交警在遏制盗抢犯罪中的独特作用。

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交警;车辆查缉

当前刑事发案仍在高位运行,特别是盗抢犯罪多发,已成为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热点问题。交警部门点多、线长、面广,队伍庞大,与人车路打交道最密切、最频繁、最直接,在参与打击盗抢车辆犯罪、驾车犯罪方面优势明显。笔者就交警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警种特点和职能优势,在挤压盗抢犯罪空间更好地发挥独特作用,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交警部门在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中具有的优势

挤压盗抢犯罪空间是指通过各警种联动、预防与打击并举达到减少盗抢犯罪目的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交警部门在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中具有以下优势。

(一)警种优势。交警拥有人多、线长、面广、机动性强等警种优势,对于发生在路面的涉车盗抢犯罪能够第一时间出警、处警,查控堵截部署迅速、行动快,设卡守候、巡逻检查,目标小机动性大,观察发现锁定目标经验老到。

(二)职能优势。交警具有技术检测、车管、驾管和交通管制的职能优势。对车辆管理具有优先职能,在对各种车辆查验、扣留、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中具有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优势。随着网络技术在车辆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机动车管理工作在打击利用机动车犯罪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交警部门经常性开展的多种专项整治行动为有效打击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并对违法犯罪人员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每年开展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是交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类似的行动中,检查、处理的各种机动车不计其数,交警接触、发现、查获用于盗抢或者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机动车辆的几率最高。

(三)功能优势。交警部门具有电子测速、视频监控、智能卡口、GPS卫星定位系统和移动警务的功能优势。这些功能优势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交通管理能力。道路监控网络在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同时,上述监控设备也将对犯罪行为形成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从而挤压刑事犯罪空间,达到减少刑事发案的目的。

(四)技能优势。交警不但具有擅长设卡堵截查缉机动车犯罪的专业技能,而且具有对机动车牌证接触多、实践多、知识多的优势,特别是近年来交警部门连续组织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过专项业务培训,民警识别假牌、假证的技术不断提高。

(五)信息优势。交警不但能充分运用全国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全国盗抢车辆信息系统、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等公安信息应用系统,而且还拥有独有的车驾管系统、交通违法管理系统、交通事故处理系统、综合应用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随着公安通信网络系统“金盾工程”的扩展建设,交通管理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逐步提高,也能更多更好地服务于盗抢等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交警部门在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毋庸讳言,交警部门一些领导和民警存有单纯的“交管”思想,对打击盗抢犯罪在认识上存有一定的偏差,普遍认为搞好交通秩序管理才是交警的本职工作,打击盗抢犯罪是刑警的工作,在思想上不重视。

二是查缉工作有难度。犯罪嫌疑人不乏亡命之徒,民警盘查时有相当的危险性。“两抢”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是外来人员,这些人中较大一部分有多次作案经历,他们清楚落网的后果,所以为了逃避盘查和追捕,往往铤而走险。当交警要求停车接受盘查时,他们对交警的警告往往置若罔闻,不是掉头逃跑,就是冲卡逃窜。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逃避交警检查的车辆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加之交警自身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因此严重妨碍了交警打击“两抢”犯罪的积极性。

三是车辆甄别鉴定难。案犯为使被盗抢机动车能够上路行驶,基本上都采取重新改动、伪造机动车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的手段。当前,伪造、改动车架号、发动机号的手段技术日趋“高明”,特别是一些修理店人员已成为“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不少交警不熟悉机动车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凿改、挖补或者擅自打刻的辨认方法(客观上无法做到人人熟悉),仅仅通过外观观察方法进行识别,查缉效率较低、查处效果不理想。

四是安全防护技能弱。一方面,交警装备不足,安全没有保障。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和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所需要配备和使用的警械、警具是有本质差别的。交警在路面执勤过程中处置暴力性突发事件的安全性应该说是所有警种中最低的。另一方面,交警在参与处置突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中业务能力弱、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和抓捕犯罪分子的技能不强。长期以来,交警工作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处置突发治安、刑事案件的相关业务培训几乎没有;盘查、抓捕、使用警械、警具和枪支的基本技能不高,平时运用以上各种技能的机会也基本为零,因此交警参与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的战斗力有待加强。

五是警种合作机制差。一方面,各警种参与处置暴力性突发事件联动作战机制不全、职能不清,实战默契性欠强,造成查缉或追击的有利时机稍纵即逝。另一方面,各警种日常勤务相互配合不顺畅,特别是一些案件移交存在障碍。交警是查获盗抢车专家,但办案单位对查获的盗抢车辆往往兴趣不浓,态度消极,这极大地打击了交警查获盗抢车的工作积极性。另外,交警的主战场在路面,而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向路面巡逻执勤民警提供各类警情和违法犯罪信息,致使交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无法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实施精确打击,削弱了打击效能。

六是奖惩激励措施少。多数交警认为“挤压犯罪空间”事不关己,多一事麻烦,少一事省心。由于激励措施少,造成查多查少、查与不查一个样,时间一长,严重挫伤了交警查缉盗抢机动车的积极性。

三、交警部门在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中发挥更好作用的对策建议

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交警能在车辆源头管理和路面查缉这两个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只要在这两个方面树立主战场、主力军的意识,解决好“愿挤、会挤、争挤”的问题,交警就能打出声威,就能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提高“位”字上下功夫。挤压盗抢犯罪空间要取得成效,必须高点定位,提高思想认识。交警部门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面对交通问题与社会治安问题联系日趋紧密的新形势,领导干部要适应形势变化发展的需要,从加强“平安建设”、构建“和谐交通”、维护治安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挤压盗抢犯罪空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从思想上突破旧有观念,加快认识转变,重视挤压盗抢犯罪空间工作。要转变单一的交管理念,在全力抓好交通排堵保畅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管路、管车的优势,以打促管、打管结合,有效地提高交警部门查缉控制路面盗抢犯罪尤其是盗抢机动车犯罪的防控力,努力在维护路面治安秩序,打击路面刑事犯罪方面更好地发挥应有的警种优势和职能优势。

(二)在强化“推”字上下功夫。重点抓好路面查缉工作和车辆源头管理。一是要加强路查车检,严格人车疑点识别。广大交警要不断强化警情意识、治安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执勤管理、执法办案、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坚持“纠违必查疑,查疑必见底”。科学安排勤务,以路面控制为重点,对违法车辆从号牌、证件是否真实,车辆是否排除盗抢、报废嫌疑,车上物品是否排除管制和涉案嫌疑,驾驶人和车主身份是否清楚等四方面,切实加强检查,拓展线索,做到发现嫌疑不放过,嫌疑不查清不放过,坚决不让违法犯罪线索从身边流失,不让违法犯罪嫌疑人、嫌疑车从手中漏网。二是要加强车辆管理,发现涉案犯罪线索。充分利用日常业务工作中处理大量涉车信息的资源优势,主动排查可疑情况,扩大破案线索来源。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定期检验时,认真审核所需凭证、证明、资料,逐车查验车辆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并及时与全国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数据进行比对,从中发现盗抢机动车嫌疑线索。对持假凭证、假手续,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与实际车辆不符等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及时移交刑侦部门处理。三是要狠抓集中整治,查获一批盗抢车辆。针对盗抢机动车容易藏匿在无牌无证车辆中的特点,要紧紧抓住禁“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和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有利契机,认真盘查过往的可疑车辆,对有盗抢或者走私嫌疑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四是要快速设卡堵截,坚决打击现行犯罪。一旦发生街面“两抢”等重大警情,路面执勤民警要按照指挥中心指令,以最快的速度赶赴指定地点实施设卡拦截,或在犯罪嫌疑人逃逸途径的路段或路口实施围追堵截,并与有关部门相互策应,密切配合。

(三)在凸显“专”字上下功夫。民警专业技能强弱是直接关系到挤压盗抢犯罪空间成效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一是要加强基本技能培训。坚持岗位练兵与集中训练相结合,遵循“学以致用”的原则,以“业精技强”为主线,以随岗培训为依托,从掌握岗位必备、应知应会的基本业务、法律知识和提高实战技能入手,对民警开展以“防、控、查、抓、带”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警务技能、以“勤查、细看、巧问、及时核”为主要内容的盘查嫌疑人、查控嫌疑车辆的基本方法及以询问、盘查、堵控、信息比对等为主要内容的网上追逃工作法的学习培训。二是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识别假号牌、假证件、机动车信息及被盗抢机动车信息查询等业务技能培训,使广大民警掌握“看、摸、刮、敲、洗”等识别盗抢机动车的方法,提升对非法改装车辆、盗抢车辆、赃款赃物、假牌假证的识别能力,造就一批打击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车辆及盗抢机动车的专家能手。三是要加强实战技能培训。加强现场盘问技能训练,提高盘查犯罪嫌疑人的技巧,以及时发现和确认犯罪嫌疑人。同时,增强现场盘查中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防范措施不当而导致对象的脱逃和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四是要加强警种联动演练。积极与其他警种进行协调沟通,认真参与到多警种联动的实战演习中,坚持“快”当头,突出“联”在其中,切实提高多警种快速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

(四)在突出“责”字上下功夫。挤压盗抢犯罪空间成效好坏,民警的工作责任心是根本。一是要制定考核办法。要把维护路面治安秩序、挤压盗抢犯罪空间与交通管理共同纳入交警的日常考核中,以绩效考核引领各项工作的思路,制定《关于交通民警挤压盗抢犯罪空间奖励办法》,建立健全与挤压盗抢犯罪空间工作相适应的检查、考评、奖惩制度,并组织开展“三比”活动(比技能、比作风、比战果),对当场查获盗抢车辆、当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扩大战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将成绩与年终评先、考核挂钩,确保挤压盗抢犯罪空间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二是要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突出的民警,除予以物质奖励外,还要在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对因措施不力、贻误战机的要坚决实行大案责任倒查制度或一票否决,做到措施明确,奖惩到位,真正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激励民警的工作斗志。三是要加强安全保障。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想方设法加强基层装备设施建设,条件允许的,要为民警配备枪支、防暴服、警棍、手铐、阻车器、防弹背心、强光手电等防护装备,把执勤执法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民警的自身安全。四是要完善协作机制。加强与刑侦部门的合作,建立侦查协作机制;加强与治安部门的合作,建立阵地控制协作机制;加强与派出所的合作,建立区域防范协作机制。工作中,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合力,织成全面挤压盗抢犯罪空间的天罗地网。

D631.5

A

1674-3040(2011)06-0097-03

2011-10-20

庞正国,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陈时广,该大队办公室民警。

(责任编辑潘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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