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新/文
经验在验光中的重要性
徐景新/文
笔者从事散光验光研究多年,对配镜进行调查,调查天数120天,人数975人(此人群不包括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及60岁以上老年人),结论如下:
a. 近视患者男女比例为1∶1.2;
b. 戴隐形眼镜254人,占总人数的26.05%;
c. 有散光352人, 占总人数的36.10%;
d. 双眼矫正视力≥0.9者为889人, 占总人数的91.18%;
e. 双眼矫正视力≤0.8者为42人, 占总人数的4.30%;
f. 单眼矫正视力≤0.8者为32人, 占总人数的3.28%;
g. 单眼为远视, 矫正视力≤0.2者为8人, 占总人数的0.82%;
h. 双眼为远视, 矫正视力≤0.8者为4人, 占总人数的0.41%;
i. 验光错误者占30%(原因是有散光者不加,无散光错加或过矫光度≥100度,与原验光结果相比较)。
经常有媒体报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去不同眼镜店验光,最后的验光结果各不相同。在笔者看来,验光结果不同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各眼镜店验光室环境不同;验光师个人标准和验光方法及技术不同(因目前各国家都没有验光标准); 若患者在短时间内频繁验光,会造成眼疲劳,验光结果就有不同;矫正视力标准不同,光度也不一样,比如:有的矫正视力为1.0(或5.0),而同样的患者矫正视力若是1.2(或5.1)时,这样的验光不是误差太大,而是矫正的标准不同而已。
眼镜在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必备品,眼镜店可以说是多如牛毛,因此造成一些眼镜的专业技术不过关。据统计,有30%以上的视力患者配镜后,适应期在7~10天或更多天(常规只需3至4天左右),更有患者难以适应。
尽管目前眼镜零售行业多种业态并存的格局已初现端倪,笔者认为,专业更是应该值得倡导和提高的。各种模式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为患者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而不是打着“专业”的旗号为了自身“利益”误导患者。一起来分享以下几个案例,说明专业的重要性。
例1:王某,女,23岁。该患者1个月前来店检查验光,配隐形眼镜,一切正常。
当时验光结果:R:-5.25 D S,矫正视力1.2稍低;L:-5.00 D S/-0.50 D×8矫正视力1.0稍高。
患者佩戴隐形眼镜感觉不舒服并出现视力模糊,去深圳某医院眼科检查,重新验光,医生出具的处方,左眼比原光度多200度。验光师说患者左眼视力下降,要更换镜片。王某听后,心情沉重。第二天她来到店里,情绪特别激动,担心自己的眼睛会瞎掉。经检查,她的视力模糊是佩戴隐形眼镜不适引起的。于是验光师嘱其停戴隐形眼镜,并说明她的眼睛没有其他毛病,两周后再来复检。
两周后,经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一切正常,并且验光结果与一个多月前的验光结果一样。此例其实就是患者不适合佩戴隐形眼镜引起的。
例2:刘某,女,40岁。原镜光度R:-2.25 D S,矫正视力1.5稍低;L:-1.50 D S/-0.50 D×95矫正视力1.0,不清。来本店重新验光,验光结果为:R:-2.00 D S,矫正视力1.2,清晰;L:-0.75 D S/-1.25 D C×95,矫正视力1.2,清晰。
左眼光度总数值差不多,但视力提高很多,原镜的光度没有考虑到散光,导致左眼视力不能提高,患者感觉左眼不适,总以为自己左眼视力不能再提高。
验光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使双眼矫正视力尽量一致或相近,这样视物立体感较强,双眼单视功能好,视物逼真,双眼不容易疲劳。
例3:蓝某,女,21岁。原眼镜光度:R:-3.25 D S,矫正视力0.8,稍低。L:-3.50 D S,矫正视力,1.0。在某店验光后,验光结果换算隐形眼镜光度如下:R:-3.25 D S,L:-3.50 D S,验光结果与原镜相同。
但患者佩戴1周后,投诉右眼视力不清,之前所佩戴的隐形眼镜度数比现在光度低,但视力比现在清晰。
经检查,患者的眼睛和隐形眼镜都没有问题,于是进行光度复查。
验光结果:R:-2.25 D S/-1.25.D C×165,矫正视力1.0。L:-3.50 D S,矫正视力1.0。换算成隐形眼镜的光度如下:R:-2.75 D S,矫正视力0.9;L:-3.50 D S,矫正视力1.0。患者佩戴满意。
由此可以看出,验配隐形眼镜,若要使患者视力达到1.0以上,如有散光就得定做。这一例是因为验光不当造成配隐形眼镜失败,也是验光时散光有误,导致隐形眼镜光度换算错误。验光结果不同,隐形眼镜的光度就不同,验配的效果也就不一样。
经过十多年验光临床实践与研究,笔者认为验光准确、处方合理(能适应患者配戴的光度)是解决验光难的秘诀。也就是指一副好眼镜应满足“清晰、舒适、持久”的6字方针。例如:有一患者R:-2.00 D S,L:-8.00 D S,属于高度屈光参差的患者,如果按此结果开处方配镜,患者一定无法接受。验光师要凭经验把左眼光度适当降低,降到患者两眼能接受的光度,试戴适应后再开具合理处方。又如,一男性患者,年龄60岁,R:-2.00 D S,L:-0.75.D S/-1.25 D C×85,有散光,左右眼矫正视力分别是1.0。之前患者左右眼矫正视力是0.6。患者戴镜后20天仍然适应不了。后将右眼光度降低,左眼散光降低,使左右眼矫正视力分别为0.7,该患者很满意。因此,验光师在验光时,要根据自己的经验,针对不同患者的适应程度以及不同光度来确定配镜处方。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造成眼镜店验光质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验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验光人员只有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还有的验光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上岗。培训机构缺失使得一些小店的技术培训成为真空地带。还有部分培训机构教师也缺乏应有的验光实际操作技术和经验,只会讲理论,而不会实际操作。
第二,许多眼镜店的验光室不合格,面积小,缺少应有的设备,投影仪视标不标准或过小。验光室的设置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店被检测者与视力表的距离和投影仪与视力表的距离相差太大。
第三,重效益,轻服务。比如:有的眼镜店在配隐形眼镜时,一出问题就把责任推给患者。由于缺乏应有的技术和设备,对患者的投诉无能为力。
第四,有的验光人员技术不高,只会一味模仿,用患者原光度配镜。配好镜后即使有问题,也会以新镜与原光度相同为由推卸责任。
第五,散光的验配不易掌握。散光检测是验光中的难点。虽然验光人员都知道交叉圆柱镜验散光较准,但由于难度大,就很少使用。但是精调散光还是在试戴架上手工操作较为准确,因为试戴架配戴效果同镜架接近。
第六,忽视检影验光的作用。检影验光入门易,但要学好难度很大。检影验光是一个客观与主观形成统一的难点,要把客观的东西正确反映出来,再结合验光师的丰富经验得出让患者适应的主观结果,这个主观结果是从患者的客观光度中提炼出来的,这才是检影验光的关键。
比如,患者刘某,男,28岁。检影光度为:R:-0.50 D S/-1.25 D C×90,矫正视力1.2,L:-0.75 D S/-1.00 D C×65,矫正视力1.2。患者试镜结果不适应,视物扭曲变形。验光人员根据实际经验,将结果处理为:R:-0.50 D S/-0.75 D C×90,矫正视力1.2,L:-0.75 D S/-0.50 D C×65,矫正视力1.2。
患者第二次试镜,主诉视力清晰,视物无异常。与第一次比较,感觉良好,配镜成功。
综上所述,笔者把验光总结为:
验光结果=验光技术+验光师主观判断能力(经验)+患者主观接受能力。由此不难看出,学会验光很容易,但要验出舒适的光度就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