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登记情况概述

2011-08-15 00:54赵希智陈励芳曹江虹
中国草食动物科学 2011年5期
关键词:存栏总数备案

赵希智,陈励芳,曹江虹

(甘肃省畜牧管理总站,兰州 730030)

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及时掌握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动态、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产品可追溯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于2009年由甘肃省畜牧管理总站组织,对全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了备案登记,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6月至12月进行了第2次备案登记,充实和细化了有关内容。现将情况简报如下。

1 备案登记内容及方法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是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辖区内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1.1 种畜禽场

凡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养殖场,全部纳入备案管理范畴。

1.2 商品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

1.2.1 养殖场 基础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繁殖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基础母羊存栏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蛋鸡存栏5 0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 000只以上;家兔存栏1 000只以上。

1.2.2 养殖小区规模一般川塬区占地在0.67 hm2(10亩)以上,山区在0.34 hm2(5亩)以上。以入驻农户计算,每个养殖小区不少于5户。以养殖畜禽数量计算,各畜种最低饲养规模为:养羊小区基础母羊存栏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 000只以上;养牛小区繁殖肉牛(奶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养猪小区基础母猪存栏200头以上,或年育肥出栏商品猪(包括提供种猪)1 500头以上;养鸡小区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3万只以上。

2 分布情况及主要特点

备案登记工作共涉及全省14个市(州)的77个县(区)。备案登记资料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不同畜种、不同年份分别汇总,并以2010年的汇总资料为准,进行系统统计分析。

2.1 畜禽养殖场

据全省14个市(州)、77个县(区)统计,备案登记的各类畜禽养殖场3 272个,占地面积4.58万hm2(68.64万亩),畜禽舍建筑面积591.97万m2,青贮窖85.53万m3,总投资46.56亿元。共饲养各类畜禽1 524.34万头(只),其中:畜禽存栏量748.21万头(只),出栏量776.13万头(只)。

在备案登记的各类畜禽养殖场中,肉牛养殖场603个,占养殖场总数的18.43%,存栏肉牛7.36万头,其中基础母牛2.5万头,占肉牛存栏的33.97%;出栏肉牛10.78万头。奶牛养殖场203个,占养殖场总数的6.20%,存栏奶牛3.44万头,其中基础母牛1.513万头,占奶牛存栏量的43.98%;出栏3 049头。肉羊养殖场503个,占养殖场总数的15.38%,羊只存栏量16.5万只,其中基础母羊8.66万只,占羊只存栏量的52.49%;羊只出栏16.79万只。养猪场1 288个,占养殖场总数的39.36%,猪存栏量70.47万头,其中基础母猪10.44万头,占存栏量的14.82%;出栏量103.47万头。养鸡场631个,占养殖场总数的19.28%,存栏量638.20万只,出栏量620.49万只。特种养殖场44个,占养殖场总数的1.35%,存栏特种动物12.25万头(只),出栏量24.32万头(只)。

2.2 畜禽养殖小区

据全省14个市(州)的64个县(区)统计,备案登记的各类养殖小区1 615个,占地面积1.57万hm2(23.56万亩),畜禽舍建筑面积465.33万m2,总投资24.16亿元。共饲养各类畜禽942.72万头(只),其中:畜禽存栏量485.36万头(只),出栏量7 457.36万头(只)。

在备案登记的各类畜禽养殖小区中,肉牛养殖小区394个,占养殖小区总数的24.40%,存栏肉牛11.08万头,其中基础母牛3.56万只,占存栏量的32.13%,出栏肉牛9.70万头;奶牛养殖小区57个,占养殖小区总数的3.53%,存栏奶牛1.27万头,其中基础母牛7 389只,占存栏量的58.18%,出栏奶牛1 004头;养羊小区619个,占养殖小区总数的38.33%,羊只存栏44.86万只,其中基础母羊22.17万只,占存栏量的49.42%,羊只出栏39.49万只;养猪小区410个,占养殖小区总数的25.39%,存栏猪41.61万头,其中基础母猪6.59万头,占存栏量的15.84%,出栏猪62.63万头;养鸡小区120个,占养殖小区总数的7.43%,存栏蛋肉鸡376.22万只,出栏252.99万只;特种养殖小区15个,占养殖小区总数的0.93%,存栏特种动物10.32万头(只),出栏92.46万头(只)。

从备案登记的总体结果看,主要有如下4个特点:

一是畜禽养殖场保持稳定发展。在全省备案登记的4 887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中,各类畜禽养殖场3 272个,占畜禽养殖场(小区)总数的66.95%。由此可见,畜禽养殖场已成为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形式。

二是草食畜发展优势凸显。在备案登记的养殖场中,牛、羊养殖场1 308个,占各类畜禽养殖场总数的39.98%;牛羊养殖小区1 070个,占各类养殖小区总数的66.25%,尤其是养羊小区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养羊小区数占全省养殖小区的38.33%。

三是规模养猪场(小区)稳步发展,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据备案资料统计,规模养猪场(小区)有1 698个,占养殖场(小区)总数的34.75%,其中:生产能力千头以上的养猪场(小区)446个,占养猪场(小区)总数的26.30%;3 000头以上的119个,占7.00%;5 000头以上的55个,占3.20%;万头以上的19个,占1.10%。

四是特种养殖方兴未艾。从备案登记结果看,特种养殖的物种由獭兔、鹿、野猪、驴、藏獒、鹌鹑、珍禽、鹅等13种,其中獭兔养殖成为特种养殖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在备案登记的59个特种养殖场(小区)中,獭兔养殖场(小区)有29个,占特种养殖场(小区)的49.20%。存栏兔14.75万只,出栏兔111.56万只。

3 存在问题

两年来,全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登记工作在各级行政和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基本完成了预期任务。从总体情况看,经营方向明确,属性较为清楚。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登记工作在甘肃省刚刚开始,在备案登记的方法与操作上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备案登记内容不规范。仍有一部分县区备案登记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界定不准确、属性混淆,登记名称杂乱无章;在同一个养殖场畜种不能定性,饲养两个以上畜种的养殖场仍占一定比例,而且资料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二是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标准总体还不高。在备案登记的相当一部分养殖场(小区)中,畜禽饲养规模距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肉牛养殖场出栏200头以上的仅占17.20%,肉羊养殖场存栏繁殖母羊200只以上、或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分别占23.80%和16.10%;养猪场存栏繁殖母猪100头以上、或出栏育肥猪500头以上的分别占18.90%和18.30%;养鸡场存栏蛋鸡5 000只以上、或出栏肉鸡10 000只以上的分别占50.00%和12.50%。肉牛养殖小区存栏繁殖母牛100头以上、或出栏肉牛300头以上的分别占29.70%和28.70%;肉羊养殖小区存栏繁殖母羊300只以上、或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分别占43.60%和12.30%;养猪小区存栏繁殖母猪200头以上、或出栏育肥猪1 500头以上的分别占1.46%和27.60%;养鸡小区存栏蛋鸡10 000只以上、或出栏肉鸡30 000只以上的分别占83.30%和21.70%。由此说明,养殖场(小区)的产业化程度仍不高。三是备案登记工作的手段落后。由于有些县(区)工作手段落后,网络设备不配套,加上统计人员对计算机操作系统执行方法各异,使统计汇总工作持续的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四是认识滞后。少数县(区)对备案登记工作仍重视不够,工作相互推诿,登记资料敷衍了事,仍有部分养殖场被疏漏,未能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滞后。

4 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畜禽规模养殖是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和建立养殖档案,有利于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规范畜牧业生产行为,依法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改善规模养殖条件,健全档案记录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有利于引导散养农户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有利于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创新机制,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养殖小区备案登记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4.1 建立完善系统的备案登记制度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固定专人,明确任务,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登记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将畜禽养殖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列入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监督管理范畴,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形成备案登记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4.2 强化队伍技能培训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和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科技队伍是基础。结合各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畜禽良繁体系、饲料供应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每年组织举办一次备案登记培训班,重点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专业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规范备案统计内容与方法,提高备案工作的准确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4.3 完善信息网络系统

结合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和甘肃省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发展实际,设计开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登记系统软件,并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行网上传输、网上更新,提高备案登记工作的效能。

4.4 加快畜群结构调整,提高养殖场(小区)生产能力

采取政策引导、良种补贴和奖励等扶持办法,加快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群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全面扩张能繁母畜饲养总量,提升畜禽养殖产能水平,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

4.5 加强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规范养殖档案管理是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内容,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省、市(州)、县(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对本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把备案工作纳入各级行政业务部门的目标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指导、监督畜禽规模养殖业主做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和养殖档案建立工作,为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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