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龙
治安防范犬的训练与使用
张晓龙
(一)充分的环境锻炼及体能和灵活性的培养
作为治安防范犬首先使用的范围大多在城区内,这就要求犬对环境有着较强的适应能力,对巨大的声响,如噪音、车辆、行人要置若罔闻。同时要求带犬民警在受训犬的环境锻炼上要下大力气,充沛的体能和灵活的身手也是治安防范犬所必须具备的基础能力之一,体能和灵活性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后期训练的成败。
(二)治安防范犬要具备良好的服从性
带犬民警要不折不扣地训练完成工作犬的服从科目,包括随行、坐、卧、立、前来、衔取、前进、吠叫、坐与卧的延缓、拒食、搜捕、搜索、扑咬、穿越障碍和简单的气味识别能力,并且对爆炸物品有搜索示警能力。千万不要主观地认为治安防范犬能够做到“能咬人,能叫回”就算完成了犬的服从科目训练。治安防范犬作为直接面对公众的工作犬,如果没有良好的服从性,那将会是令公安机关颜面扫地的事情。
(三)训练的重中之重是扑咬能力的复杂化训练
要着重培养的是对犬的护卫能力和凶猛性的培养,这些能力包括对近、远距离活动、静止目标的锁定和追击扑咬、对物品的看护、对主人的保护、对训犬员有威胁的人和物的吠叫报警能力、穿越人群的扑咬、押解、对一定范围内建筑物(平房楼道、巷道等)复杂地形的搜捕能力、对突然出现的攻击性目标的扑咬、扑咬唤回、穿越障碍的扑咬、吠叫阻拦的一系列与扑咬相关的科目。总之在扑咬训练上要尽可能地设想和训练你所可能遇见的各种情况,并与你当地所处的治安环境和现实需求一致,否则一旦遇到突发情况,你将可能手足无措。
(四)处置突发事件基础能力的培养包括日常巡逻和各种处突巡逻队形的演练和训练,人犬协同以及与其他兄弟部门的协同能力等。
(五)对单一或混合爆炸物品气味作业能力的培养
(4)运行调整不当造成厂用电率偏高。机组的运行调整对厂用电率的影响至关重要,合理的配风、运行参数的优化、重要辅机的经济调度直接决定了机组厂用电率的高低。据测算,因运行调整不当造成厂用电率升高约0.2%~0.3%。
在现阶段基层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使犬具备该项能力是完全必要的,但并不是说要求治安防范犬必须训成专业的搜爆犬,对犬来说只是要求它多一项基础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并不是治安用犬的主业,犬一旦具备最基本的搜索爆炸物品的能力,将在今后日常的巡逻工作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人车犬的搭配,在现阶段讲究效率的时代,治安防范犬的反应速度和到达现场的时间也是衡量带犬民警接处警的重要指标,配备必要的警犬运载车辆十分必要。最好以一车拉2犬,3人一犬或5人2犬(含带犬民警)的搭配方式最为合理。
(二)车巡、徒步巡逻的结合
这两种巡逻方式是相互搭配互相补充的,车巡主要是针对一些点散线长的路段,而车搭载犬巡逻对车的要求相对要高,为保证犬的身体健康和正常使用,搭载犬的车辆应该为警犬专用车辆。徒步巡逻主要是在人员密集环境较为复杂而区域较小的公共地段,一般以3~4人一组并配备必要的单警装备和武器,以徒步的方式进行巡逻。通常徒步巡逻中犬与带犬民警通常被安排在队首或队尾。我认为这种安排方式欠妥当,最为合理的行进方式应当是将带犬民警和治安犬置于行进队列的中央,这样既可以防止群众围观或犬在无意中惊吓群众对整个队列行进带来不便,又可以利用犬对整个行进中队列人员的安全进行保护,起到兼头顾尾的作用。
(三)对突发事件的防控
在巡逻过程中遇见突发情况或者要对特定的嫌疑人员采取措施时,应当先行将现场的情况通报指挥中心或相关领导,而后对嫌疑人员先行警告劝阻。在劝阻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犬的凶猛性进行吠叫阻吓。在上述情况均无效的情况下,或遭遇嫌疑人员有主动进攻或继续侵害他人,或公众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放犬对其进行扑咬,将其制服后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如遇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需先行呼叫支援不可贸然采取行动,待有充足的警力和警犬到达后,先对现场群体性事件判明情况,并谨慎用犬,防止因为处置不当而造成事件激化,如遇“打、砸、抢、烧、杀”等严暴案件发生时,应果断对为首作恶分子使用警犬,总之现场遇见突发情况时一定要做到先请示,多观察,迅速判明事态,谨慎使用警犬,灵活处置。
(四)巡逻盘查中的使用
在巡逻盘查中要充分利用治安防范犬训练中的吠叫阻拦科目的应用以阻吓为主要目的,不可轻易放犬进行扑咬,如遇情况紧急或对已确认身份的嫌疑人应果断使用警犬。
(五)对大型会议和文体活动的警戒和保卫
预先在场内外划定警戒线,采用5人2犬或3人1犬的搭配保持间隔,在场内外巡逻2~3圈后,带犬民警带犬面朝观众或场外需要警戒的方向站立警戒。
(六)对重要人物和重点目标的警戒护卫
对重要人物警戒时,应当采取3人2犬或5人3犬的搭配模式,采用正三角形或环形的护卫方式与护卫目标一同前进,并将护卫者置于中央。将警犬配置在两侧(3人2犬的情况下)或成三角形布放(5人3犬),充分发挥治安犬护卫报警的作用,保证护卫对象周边有5~10米的安全地带。
(七)对案件多发地段的守候和控制
(八)对涉案涉爆人员的搜捕
对涉案和涉爆人员的抓捕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因为受固定区域内的建筑物和复杂地貌条件影响,人视觉的可查性极为有限,在此类的抓捕中要充分利用治安犬的搜捕能力,要做到人未进犬先搜,搜一间(片)进一间(片)的原则。如遇犬进入吠叫报警或撕咬的情况,抓捕人员不应立即进入(防止自杀式爆炸),待3~5分钟后再行进入实施抓捕,带犬民警在搜捕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胆大心细,头脑清醒,行动果断,在安全有效的情况下采取措施。
(九)在解救人质中的使用
现阶段在解救人质的行动中多数采用的是以狙杀和突袭方式制服挟持者,从而达到解救人质的目的,而这样做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会对人质造成伤害,成为媒体和舆论的话柄。如能充分利用治安犬的速度和凶猛性,瞬间对挟持者的手臂(持械手)进行控制,为其他行动队员赢得宝贵的时间,从而达到制服挟持者解救人质的目的。这样做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人质安全,又充分尊重了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要想找到用犬的最佳时机必须要做好“诱”的功夫,即诱使挟持者离开隐蔽场所或藏身之处,让其身处相对开阔便于带犬民警携犬接近的地点,而且放犬扑咬的距离不宜过远,以15~20米为宜,在这个距离上既可以保证犬奔跑的速度为跃起扑咬打下基础,又可以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带犬民警的接近必须以隐蔽和缓慢为基础,尽量由挟持者的侧面和侧后进入,当犬完成对挟持者手臂的控制后,带犬民警应当紧随其后迅速地先行对挟持者进行身体上的控制,为随后跟上的行动队员赢得时间,彻底制服挟持者,确保人质的绝对安全。
(作者单位: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警犬所,841000)
(编辑:颜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