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金贵
2011年5月19日晚23时许,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警犬工作大队接到支队指令:新乡市某商场后面发生一起持刀凶杀案件,嫌疑人杜某已被控制,但拒不承认此案系自己所为,作案凶器更是下落不明,要求警犬工作大队民警携带警犬搜寻凶器下落。接指令后,警犬工作大队孙保兴大队长立即指派高秀璞、贾凯斐两名带犬民警携带“巴顿”、“海尔”两头警犬赶赴现场。
现场位于新乡市某小区,受害人刘某被人持刀捅伤腹部后倒在二楼楼梯内死亡,五楼至一楼的楼梯上遗留有大量血迹。经现场勘查,两名带犬民警提取了血迹气味,并指挥两头警犬进行搜索,以期发现嫌疑人作案使用的凶器。两头警犬在搜寻约900余米后来到了嫌疑人杜某居住的楼前。突然,警犬对楼外面下水管道与地面交接处的一小片土地作出了示警反应,带犬民警立即打开手电上前仔细查看,发现在该下水道墙角长着一颗小椿树,在小椿树后面的土地上赫然插着一把刀和一个磨刀器。经技术人员鉴定,确认此两件物品正是该案犯罪嫌疑人杜某作案时所使用的作案凶器。在物证面前,嫌疑人杜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明,嫌疑人杜某因为和死者刘某争夺同一个情人张某而起杀意,饮酒后于5月19日晚22时许进入张某租住处持刀将刘某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