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消息

2011-08-15 00:42:30消波
水上消防 2011年2期
关键词:持久性海员溢油

IMO批准《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修订草案

日前结束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0次会议批准了《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修订草案,对《规则》适用的船型、船舶不同区域的噪声限值、舱壁和甲板隔声指数、噪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等进行了修订,对船舶的降噪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介绍,《规则》修订草案主要对船员工作及生活区域作出了噪声限定,明确了其适用于1 600总吨以上的新建船舶,但是挖泥船、打桩船和高速船舶等不受这一草案限制。草案中,对噪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的新规定,强调不仅要在船舶航行试验时进行噪声测量,还要在船舶处于码头工况时进行噪声测量;对舱壁和甲板隔声指数测量的新规定,要求单独测量典型居住处所舱壁和甲板的隔声指数;在修改的噪声等级中规定,1万t以上船舶的居住舱和医疗区域的噪声限值从60 dB下调到55 dB,餐厅、娱乐等区域的噪声限值从65 dB下调到60 dB,其他工作区的噪声限值从90 dB下调到85 dB。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即将生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即将生效。这项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将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道,构成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公约一旦生效将会对我国船公司的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募与安置、船舶设计与建造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较大影响,它将是海员体面工作的最低标准。中国是一个海员大国,目前拥有海员约65万人,他们承担着我国93 %的外贸运输任务。中国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表示,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3月1日已正式实施,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全面进入过渡期。中国海事部门下一步将针对海事部门、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及航海院校等不同履约主体作出具体部署。

我国首次对船舶航路进行规划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全国沿海航路总体规划》,我国力争3 ~ 5年内在全国沿海交通密集区和事故多发区实施船舶定线制,这也是我国首次对船舶沿海航路进行规划。按定线制,船舶将按照规定的水上航路跑船。

中国海员大会在上海召开

6月25日是第二个世界海员日。6月25日~26日,中国海员大会在上海召开,主题为“维护船员权益,促进航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致信慰问全国海员,向他们表示节日祝贺。副部长徐祖远出席大会,并在中国船员招募网“部长在线访谈”中与海员互动交流。徐祖远充分肯定了我国海员队伍建设在航海职业教育、海员外派、海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他指出,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加深,航运市场依然是寒气逼人,要依靠建设高素质海员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航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高素质海员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有利的政策环境、完善的海员培养机制、全面的海员权益保障和良好的社会关怀。上海市副市长沈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全国总工会党组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王瑞生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务院法制办、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以及中国船东协会等单位代表出席大会。

中国海事国际合作提升溢油应急能力

6月19日~21日,国际海事组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溢油应急反应研讨会在山东青岛召开。会议讨论了国际海事组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三方合作开展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等问题,初步确定了合作进程以及下一步的活动方案。三方合作机制,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履行《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国际公约,促进政府与企业界的合作,加强我国溢油事故防备和反应能力建设。研讨会还对我国的海上溢油风险、溢油应急策略等进行了探讨,对溢油应急防备和反应系统中的关键环节和技术进行了研究。来自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以及航运企业的7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海事专家委员会成立

中国海事专家委员会近日在北京成立。首届委员会由256名专家委员组成,设立发展战略研究等11个分委会,工作内容涉及海事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研究与制定、科技项目评鉴等方面。中国海事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推动专家学者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到海事发展决策中来,加快推进我国海事事业驶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快车道。

长江2 100 km水域全面实施“电子巡航”新模式

长江海事局局长王茹军近日在岳阳宣布,在长江2 100 km水域全面实施“电子巡航”新模式。从此,执法人员“足不出户”便可对长江往来船舶进行全天候监管,而且每巡航100 km水域,仅需1 min。据介绍,“电子巡航”系统是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高度整合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配套网上长江海事数据中心,构建而成的巡航监控预警平台。“电子巡航”克服了常规巡航受天气、时段和水域限制的缺点,对辖区水域实施24 h现场监控,为船舶提供航行指导,对不正常的航行状态进行预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过去常规巡航100 km江段,需要3 h,而“电子巡航”只需要1 min,这是长江干线安全监管模式的一次突破。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7月1日起开征

为了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7月1日零时起,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时,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船舶卸载持久性油类物质的数量及相关征收标准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范围包括在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对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的非持久性油类物质,以及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过境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不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于在我国境内的同一货物所有人接收中转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只征收一次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亚洲航运峰会”于6月13日~14日在上海举行

由国际航运公会官方授权,大连海事大学港口与航运研究所联合主办,并得到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香港地区船东协会联合支持的“亚洲航运峰会”于6月13日~14日在上海成功举行。中外航运界嘉宾和媒体200余人与会。这次亚洲航运界国际盛会,综述了世界、特别是亚洲航运界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讨论了绿色航运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从经营管理与资本市场等多角度探析了当前航运“寒冬”时期的谋变求生之道,引起中外航运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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