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事科学院研究生队 孙绪闻
国防动员是关系国家安危的重大国防活动,直接影响战争的进程和结局。无论战争规模、样式、性质以及战争形态如何变化,国防动员的地位和作用永远不会弱化。在未来信息化局部战争中,战争进程空前加快,战争准备时间大大缩短,没有充分的国防动员,就难以把握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主动权。我们要充分认清我国国防动员面临战略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切实把握新时期国防动员建设的特点规律和建设要求,科学确立建设的思路和对策,切实突出建设的重点,推进国防动员建设不断健康发展。
加强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家安全面临诸多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已进入新一轮矛盾凸显期,局部社会动乱、群体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紧急突发事件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应急体系,努力提高国防动员的应急能力,使国防动员的功能由传统的应战型向应战应急双向兼顾型拓展。一是要把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在国家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计划中对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做出具体安排,尤其要在科研生产、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财政等重点部门的计划编制和基建项目中,明确应急生产能力、应急设施设备和产品的兼容及转产的方式和要求等。二是要加强国防动员应急指挥体制建设。着眼平战一体,打破国防动员机构设置与国家危机管理体制基本分设的原有格局,根据应急应战一体的需要,重新构建国家国防动员和危机管理体制,为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提供领导体制保障。三是要强化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的法制保障。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是一种强制性的公共行为,必须依靠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作保障。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在《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紧急状态法》以及《国民经济动员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过程中,增加与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有关的规定,为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推进信息技术动员建设。传统的战争中,军事斗争的实质是通过对物质、能量的定点释放达到摧毁对方的目的,战争动员主要表现为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动员。在信息时代,信息资源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基础性资源。在军事领域和战争系统中,信息已经上升为与物资同等重要的作战要素,信息技术对整个战争的进程和结局有着重大影响,是取得战争胜利的主导性、关键性要素。因此,必须注重加强信息技术动员准备:要针对信息技术学科门类复杂、专业分工精细的特点,搞好信息资源的潜力调查和动态管理;要制定军民通用信息标准,在兼容的数据和编码、数据形式、存取方法、通信方式、防护体系以及数据接口等方面,实现军用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轨;要搞好信息技术和产品军民兼容开发,建立军民科研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机制,充分利用地方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促进信息科研成果向军事用途的快速转化。
加强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据预测,在今后的20~50年中,从事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人员将达到在职总人数的51%。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必须将这些信息技术人员作为信息动员的重点对象。一方面,要摸清地方信息人才的数(质)量及分布情况,充分发挥他们在国防动员建设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批既懂信息化建设又懂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人才,既有动员专业知识又能精通网络的技术型人才队伍,为国防动员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