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动员体制,增强动员潜力,提高动员能力。”这一规定,从总体上明确了和平时期进行国防动员准备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其中也包含了将国防动员准备的相关内容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本条依据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在国防动员方面的职责分工,分两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是指军队司令、政治、后勤、装备等与动员密切相关的部门。根据国防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是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依法行政职能,负责制定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具备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的能力,并承担着管理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工作的职责。军队有关部门具有依法行使相应的武装力量建设和管理职权,负责编制本级战备计划,承担战备工作的组织实施,行使相应的国防动员工作职责。这些职责权限决定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只能由军队有关部门承担,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的落实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一是将国防动员相关内容、实施预案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战备计划。首先,国防动员是国防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组成部分,各项建设寓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只有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才能更好地保证其列入政府议程和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互结合、协调推进。本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里所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据本条规定,在纳入的层次上,不仅要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也要纳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通盘考虑国防动员建设的需要,加强与国防动员计划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搞好国防动员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其发展计划,明确动员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促进国防动员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其次,国防动员准备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预案是军队战备计划必不可少的内容。只有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统一部署,才能确保国防动员准备融入军事斗争准备同步实施。本条所称的战备计划,是指军队为应付可能发生的战争或军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各种作战计划和行动方案。本款规定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并未特指某一层次的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也未特指是军队总体战备计划。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军队的相关作战计划和行动方案。根据现行体制分工,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由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编制,战备计划由军队有关部门编制。为了做好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军队战备计划的有机衔接,军队司令、政治、后勤、装备等部门在编制战备计划时,应当重视将国防动员各类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明确纳入内容,规范纳入程序,健全纳入机制,不断提高纳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本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国防动员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落实国防动员领域的一些专项计划、实施预案作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规范性文件,具体明确了军地有关部门的国防动员工作职责。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军地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的落实。在落实国防动员计划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着主要职责,应当将计划实施工作列入议程,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实施,突出抓好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的国防动员准备,优先安排军事斗争准备急需的国防动员建设项目。军队有关部门承担着协助落实计划的责任,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国防动员计划实施工作,参与检查评估国防动员计划实施情况,主动为落实计划创造条件。在落实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方面,军队有关部门承担着主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着协助落实的责任,军地双方应当在主要方向、重点领域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动员演练,结合军队演习和抗洪抢险、抗震救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行动,检验和评估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可行性,完善实施预案与战备计划衔接的有效性,提高国防动员的组织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