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丹,范唯艳,刘 爽,张雪峰
(1.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辽宁沈阳,110032;2.辽宁省农业技术学校,辽宁沈阳110161)
发展有机农业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稀缺资源、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的需要,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生态环保型经济、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打破国际“绿色壁垒”的重要举措。
人们通常将不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理解为有机农业,但这只是有机农业的必要条件,并不能体现出有机农业的实际内涵和有机农业的精华。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有机农业的侧重点不同,对有机农业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4月实施的《有机产品》标准(GB/T 19630.1-19630.1)对有机农业的定义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近年来,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总量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底辽宁省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达55家,产品总数312个,生产认证面积5.5万hm2,实物产量7.7万t,销售额3.8亿元,出口创汇1 597万美元,品牌影响不断提升,为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以“绿色芳山”为代表的有机食品生产企业走出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生产安全、优质、健康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道路。被辽宁省政府评为首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基地被授予“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在看到成果的同时,还要意识到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发展面临的问题。辽宁省有机农业以生产有机豆类为主,加上一些花生、大米、野生天然产品如松蘑等。有机生产基地面积很大,总产量高,但是产品相对单一。作为日常消费量很大的果蔬类有机产品的发展则跟不上国内外的需求。有机食品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如商品性有机肥、生物农药等供应不足或缺乏专门的供应部门。
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的南部,是中国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结合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优越,是发展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最佳地区之一。辽宁省东部农业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环境洁净、交通便利,特色农业优势明显,没有工业“三废”污染源,产地环境符合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是辽宁省得天独厚的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后花园。在东部地区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业生产,不但有利于保持东部地区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而且对推动东部地区优良环境优势向农业生产优势转化,增强辽宁省农业市场竞争力、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有机农业的突出特点是,不以评价安全为最终取向,而是重在生产过程,通过生产加工过程的一系列准则标准,约束和规范生产者的操作,保证产品的质量。在发展有机农业过程中,不仅要继承传统农业优良的种植习惯,同时要按有机农业原理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科学的作物轮作安排,施用堆肥恢复和培肥地力;运用物理的和生物的综合措施控制和防治作物的病虫害。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每个基地,建立种植户档案,统一印制,发放田间管理记录卡,内部检查员随时根据技术准则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逆向追踪体系等等。
采用龙头企业、“公司+农户”订单运作模式,即公司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统一管理、统一种植、统一收获、统一加工和销售。所谓“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一项产业或一种产品,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外接国内外市场,内接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户,形成一种“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格局,在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经济利益主体是龙头企业和农户两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是合同契约,利益分配主要是保护价让利,纯收益分成等。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这种模式下的有机生产组织规模大,专业性较强,组织严密,运作规范,管理层次较高。
在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发展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利用地方资源环境优势加快发展有机农业。对于有较好基础条件且具有有机先进理念的企业,政府应给予政策上、技术上乃至资金项目方面的支持,以鼓励其带动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追溯是指从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以一个或多个标准为基础,鉴别供应链中特定产品的来源与特性的能力。作为国家政策性文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最早在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按照农业部《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方案》的总体目标,依托《全国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平台,按照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基本要求,通过规范产地和产品编码、档案记录、包装标识、产品召回、责任追溯等一系列管理,在示范成功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质量追溯实施进程。
(1)建设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可以利用农委辽宁金农网管理平台,建立与农业部管理平台接口对接的,省级网络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系统,逐步扩大到市、县,建设市县管理子平台。完善市、县管理机构设备配置。建立省、市、县三级数据管理中心(包括编码数据库、生产档案数据库、产品检测数据库和认证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本区域和全国范围的产品质量可追溯。
(2)完善全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协调各市、县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围绕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需要,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维护与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编码管理办法》、《可追溯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规范。利用政府推动力量和市场引导作用,立足强制性规范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相结合,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
(3)推动实施产品和产地编码制度,完善产品身份识别手段。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农户和产地为基础编码信息,指导企业建立编码制度,使之成为追溯信息的有效载体,建立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从源头做到地块、生产责任人和农产品身份的可识别、可追溯。
(4)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组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电子档案。良好农业规范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体系,其核心是可追溯,强调全过程档案记录。电子档案是实现产品质量“数字化”管理的基础,记录内容包括地块、面积、生产者、种植品种 、播种期 、施用肥 、药的名称 、来源 、用法 、用量 、使用停用日期、农残检测情况以及采收、清洗、包装、贮藏和运输等信息。将这些内容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到信息中心,就可形成产品的田间电子档案,同时产生追溯编码,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建立标识管理制度,规范包装标识。结合产品包装标识加贴和管理的需要,设计制作统一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与农产品追溯编码相对应,实现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编码的同步加贴。追溯标签内容包括品名、产地、生产者、包装日期、生产标准、电话、产品追溯码、查询网站、查询电话等基本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询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信息。
(6)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公众查询系统。消费者和监管者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在网上查询产品的产地、生产过程等相关信息,如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据此查到货源,实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查询和追踪。
(7)相关知识和业务操作培训。组织技术力量,对各市、县农业管理部门以及各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质量追溯、良好农业操作、软件操作和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对编码设立和田间生产档案的填写进行现场演示和指导。
(8)舆论宣传,树立追溯产品形象。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追溯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扩大追溯产品的知名度和对同类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辽宁省虽不是农业大省,但近几年的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发展经验证明,只要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意识,在任何具备条件的地区,有机食品都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不仅可以做到有限资源的持续利用,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有效地结合起来,而且能够将农业产业化与市场国际化统一起来,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既可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又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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