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双龙
(安徽省广德县林业局,安徽 宣城 242200)
古树指生长百年以上的老树,名木则指具有社会影响、闻名于世的树,树龄也往往超过百年。生长百年以上的古树已进入缓慢生长阶段,干径增粗极慢,形态上给人以饱经风霜、苍劲古拙之感。因此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也是历史和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有很高的自然、人文和科学价值,具有不可再生性和公益性,被誉为“活的文物”、“绿色化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下半年,在广德县范围内开展了古树名木调查登记建档工作。根据2009~2010年对全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调查登记挂牌情况来看,共登记挂牌古树名木972余株,其中一级古树31株,二级古树94株,三级古树及后备资源计845株,名木2株。其存在的问题如下。
(1)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乱采滥挖古树名木的现象较严重,造成广德县古树名木资源的流失。随着城市绿化步伐加快,一些城市由于盲目移植古树进城,由于处理不当,导致许多古树移植后死亡。同时树木的生长速度远远达不到绿化需求,在利益的促使下,一些树贩子就经常深入到乡村当中,农户手中购买古树名木,再运到绿化工地上高价出售,从中获取高额的利润。
(2)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滞后,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不明确,保护措施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大多数古树名木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在广德县起步较晚,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各乡镇对辖区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调查登记,投入一定的人力,花费了近3个多月的时间才完成了每株树木的年限、胸径、树高等资料,并进行了GPS定位。从普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古树属集体所有,目前许多古树名木未签订合同,管理单位不固定、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导致许多古树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管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3)保护经费缺失,严重制约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开展。目前,广德县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没有专项经费,主要依靠民间自发的保护,从笔者进行的古树名木调查登记当中来看,有许多位于村庄当中或重要路段的大树基本得到了较好的维护,有些用水泥沿古树周围砌起围堰,并对裸露的根系进行覆土培植,以求对古树得到较好的救护。但有些散生在田间地头等地方的古树,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复壮、施肥、除虫、围栏、安装避雷针等不能及时实施,致使一些古树名木病虫害严重,特别是那些树龄高的古树,生理机能下降,吸收水分、养分的能力和再生能力减弱,濒临死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对加速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许多古树名木经历过朝代的更替,人民的悲欢,世事的沧桑,可借以撰写说明,普及历史知识;古树名木为文化艺术增添光彩,它们是历代文人咏诗作画的题材,往往伴有优美的传说和奇妙的故事;古树名木也是名胜古迹的佳景,给人以美的享受;古树是研究自然史的重要资料,它的复杂的年轮结构,蕴含着古水文、古地理、古植被的变迁史;古树对研究树木生理具有特殊意义。人们无法用跟踪的方法去研究长寿树木从生到死的生理过程,而不同年龄的古树可以同时存在,能把树木生长、发育在时间上的顺序展现为空间上的排列,有利于科学研究工作;古树对于树种规划有很大参考价值。
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把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才能使古树名木得到有效的保护。
(1)加强宣传新颁布实施的《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护古树名木提供法律依据,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盗挖、非法移植、收购倒卖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活动,使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2)出版古树名木科普宣传书籍、画册,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
(3)加大广播、电视及报刊宣传古树名木的力度,开辟专题栏目,拍摄有关全县古树名木的专题宣传片。建立古树名木网站,开辟古树名木保护专栏等,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古树名木保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土地权属,与管护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义务和管理措施。对变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报主管部门确认,并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如古树名木出现病虫害,长势衰弱或濒临死亡等问题,管护单位或责任人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抢救。
古树名木保护投入,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本着“分级管理,分级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古树名木保护应以各部门、单位投入为主,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辅的体系。各级政府应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古树名木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古树名木认养活动,以推动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在保护好现有古树名木的同时,大力培育后备资源。划定一部分50年以上,珍贵、稀有树种或树形奇特、有科学价值和纪念价值的当地大树或树群作为后备资源,有意识地进行培育。在古树名木资源贫乏的地方,选择一些在当地生长旺盛、寿命长、价值高的优良乡土树种进行培育。
[1]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R].合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
[2]李三奕.安溪县古树名木现状调查及保护对策[J].绿色科技,2010(9):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