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丹丹 ,卢 贺,陈 力
1.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北京 110031
2.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重庆 400017
目前,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影响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也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即将面临整顿治理困难。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就必须以发展经济为第一要素,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发展,必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不可避免的产生破坏和浪费的现象,发展经济的同时很难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和谐统一。在新形势下,怎样才能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成了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最大难题。这些问题时时刻刻都在呼吁着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完善和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9月2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现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008我国出台的新名录中,共194个小类,23个大类,行业排序还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的要求所确定,对原先名录中没有涵盖名目进行了增补,共计34个小类,同时对于一些不细的分类进行了细化,相似和相近的部分进行整理和归并,对于稀少出现的予以取消,这样就更有利于今后的管理和使用;新名录中不再包含流域、区域开发,还有一些项目的环评类别也做了相应的调整,针对42个影响因子比较复杂、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进行了统一的提高,有91个保持不变,有27个作了下调。
敏感区与项目的环评分类类别设立了比较明确的一一对应关系。所有涉及到敏感区的项目类别,都是依据名录要求确定环评类别放入,任何人都不能擅自降低或提高评价类别,同时对于所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要求针对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进行重点的分析和研讨。
原14号令中涉及到下述情况的环评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简化:其一,以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为目标,用清洁生产工艺替代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工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有明显的降低,企业现有的污染源排放已经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二,已经纳入到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比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保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地点以及采用的工艺符合总体要求。在新的名录中没有关于上述情况环评简化的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新《名录》重点提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分类管理名录中关于对环境有巨大影响的项目分类没有做出细致的划分,比如:半导体器件生产、集成电路生产划为编制报告书的依据是“前工序生产”,而没有针对前工序生产的具体内容进行展开说明。摩托车、汽车制造行业的整车制造是否包括整车组装,在概念上容易让人混淆;在电子器材方面,也没有对电视、手机的生产细化说明,比如UV喷涂工艺的归类;涉及喷漆工艺的机械制造、电子类全部划分为编制报告书,对喷漆工艺没有详细说明,如产品表面处理刷油、刷漆、刷涂料等是否属于喷漆工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也缺少明显的界定;黑色金属压延加工缺少说明热轧工艺的分类;城市道路建设新建与扩建对环境影响程度有很大差别,但是都归为报告书的类别,分类不合理。以上种种问题容易造成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中缺乏客观指导,对于一些分类模糊的项目只能依靠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这样的后果将导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不严,环评执行效率的低下。
有些区域的铁路、民航、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在该行业或区域的规划中已经针对该建设进行了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在这些项目真正投入建设时,还要作为一个单独的建设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仅违背了审批部门便民、高效的初衷,也增加了项目建设的资金负担。
目前化工石化类等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在地方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在大部分地区的发展进程中,单独的建设项目在环保审批阶段并未与该地区的相关规划环评紧密联系,导致该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因布局问题存在许多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甚至有的地方根本没有针对行业和区域的战略规划环评而盲目建设开发,“宏微倒挂”成为现阶段比较常见的问题。
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切实做到依法依规解决好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电力、铁合金等重点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测设施;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源头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节能技术项目改造;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力争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
此外,要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控制新增污染源,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凡是未依法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增污染的建设项目,要从严、从紧控制;对已经审批的项目,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