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丽萍
(新乡学院 河南新乡 453000)
论政治文明建设与民族复兴
黎丽萍
(新乡学院 河南新乡 453000)
民族复兴内涵丰富,是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现代化基础上实现的。政治文明建设是民族复兴的固有内涵和内在要求,为民族复兴奠定政治基础。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统一战线这一法宝。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政治文明建设 党的领导 民族复兴
实现民族复兴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党的庄严使命和神圣责任。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多处论述说明,实现民族复兴不仅是十六大报告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它强调要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共同推进民族复兴。党的十七大则高瞻远瞩,对民族复兴与发展的伟大历史任务提出了新要求,提出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在内的全面建设。可见,民族复兴是在以政治文明现代化为基本目标之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的,政治文明建设是民族复兴的应有之义和重要目标之一。
民族复兴内涵丰富,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复兴。“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使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1]P663是中共一贯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的成立宣告我们完成了民族复兴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实现了民族的彻底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为第二步目标——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前提基础。同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硕果累累:人民充分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各种政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都为民族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的制度成果,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部分组成。它反映了人类社会政治活动方式的进步状态,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交织、渗透和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并规定其发展方向。在一定意义上说,政治文明规范并协调三个文明的共同发展,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实践证明:政治文明建设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的成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始终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基本战略目标贯彻实施。十二大开始,党在确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时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十三大概括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明确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十五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形成了经济、政治、文化整体协调发展的战略新布局,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展开和具体化。江泽民在2004年“5·31”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同年7月16日,他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时又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十六大报告则首次以党的文献形式重申这一重要思想,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标志着我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更为成熟和完善,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纲领,为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是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坚定不移地走这条道路,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的成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发展方向。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是新型的、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的政治文明,具有无比的优越性。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民主是我们的目标”。[2]P285只有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只有坚持走这条道路,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影响力,才能增强中国政治体制的活力,保持经济发展、政局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实现民族复兴是中国人民百余年来的夙愿。自鸦片战争始,近代中国逐步陷于被列强欺凌、国贫民弱的悲惨境地,民族复兴因此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振兴中华,许多先进中国人进行了艰辛探索,然而,中共成立前各种政治力量的探索均以失败告终。实践告诉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不仅关乎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关乎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只有以马克思主义武装的中共才领导中国走上了复兴之路。选择共产党就是选择社会主义,90年的探索和中共成立后的一系列实践也表明:中国最终选择社会主义为民族复兴之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无别的道路可走。”[3]P206民族复兴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在此基础上再创辉煌。实现民族复兴,“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4]P229“如果我们不坚持社会主义,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庸国,而且就连想要发展起来也不容易。”[5]P311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在21世纪,中国人民将基本实现祖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民族复兴和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在现代化基础上实现民族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即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现代化的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民主政治和思想、道德、文化的进步,才能在全面现代化基础上实现民族的全面复兴。
统一战线是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法宝之一。新时期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历史过程中排除万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因此,“在新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
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是全民族的事业,必须依靠全体人民。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始终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历史也提供了正反方面的经验教训: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因发动和组织民众乏力而失败;而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则由于党实行了正确的群众路线,凝聚了民心而胜利。建立高度的民主政治,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人民享受更广泛更充分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为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内容和具有决定意义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的根本保证。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当然领导者。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具有全局性作用。只有坚持党对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全面领导,才能保证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意志的统一,协调好社会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等利益主体和政治文明建设以及民族复兴的关系,科学合理决策,才能把握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正确政治方向并全面、深入地实施之,为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目标的实现提供切实的法制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民族复兴,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说都要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发扬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是共产党领导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基本内容与实践经验总结,也是推动后者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和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党的十六大报告着眼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十七大则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是共产党领导政治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引导全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光辉旗帜。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因为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以健康发展、永葆活力的重要保证。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只有在不断总结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合理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才能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立足中国实际,复兴民族、造福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价值所在。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复兴中华民族、实现现代化,是中国人民100多年的追求。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则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总结历史经验,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并将这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把实现民族复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通过阶段性目标来达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年均保持在9.8%以上,就是在世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2009年仍实现了9.1%的增长,属于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的发展,不仅使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道路,而且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3][4][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黎丽萍(1977—),女,新乡学院历史系讲师,硕士。
责任编辑 万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