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任在肩 重拳出击
2011年5月下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省长陈加元所作的《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半年多来,全省各级政府对照整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化为解决水污染问题的具体行动,把执法检查和整改成果转化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
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87.4%
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7.4%,比2009年提高4.2个百分点,其中11个设区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2.2%,比2009年提高7.5个百分点。
720个项目被否决
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底,全省共否决720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2010年的考核结果显示,与2009年相比,全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了6个百分点,劣Ⅴ类减少了1.3个百分点,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上升了7.4个百分点。
责令停产企业4955家
2010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9742件,办结9214件,其中责令停产停业企业4955家,罚没款3.88亿元。大力开展环境安全督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和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行动,2010年全省共检查企业6000多家。认真抓好环境突发性事件处置和纠纷调处,去年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4起,共受理环境信访53586件,分别比2009年下降32%和8.13%。
污水处理率接近八成
全省已有467个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占建制镇总数的64.1%。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8%。新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9座,处置能力达6721吨/日,新增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以上。
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85%
到2010年底,全省已建立村级垃圾箱房70万个,配置垃圾清运车辆5万辆,户集、村收的村庄垃圾处理模式已覆盖每一个行政村,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厕所累计达6.8万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已达45%,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已达85%。
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全力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到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域覆盖。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到2012年80%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
继续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加强对污染减排、重污染行业以及中小型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强化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健全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管的渠道,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环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