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法治亮点

2011-08-15 00:48刘武俊
团结 2011年1期
关键词:量刑社会保险规范化

刘武俊

2010年中国法治亮点

刘武俊

法治,是中国改革最重要的主题之一。法治进程也是考量中国改革质量与速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2010年是中国法治稳健发展的一年。这一年,在完善立法、节制公权力,保障民生、法治政府建设等多个方面都亮点频现,堪称“给力”。在这个十一五收官、十二五开局的时刻,我们不妨一起回顾2010,温故以布新。

立法建设成果卓著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完成。中央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十六大作了重申,十七大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2010年是实现立法工作总目标的关键之年,《国家赔偿法》、《社会保险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十几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都在2010年出台或进行了修改,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厦搭建最后一批“支架”。截至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经有230多部,国务院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近9000部。众多法律,基本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社会保险法》出台。在2010年出台的多部法律中,《社会保险法》尤为引人注目。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 《社会保险法》,这部与亿万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3年4次审议,终于登台亮相。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民生大法。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生活保障。它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成为构建城乡全覆盖社保体系的法律依据,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国家责任制度和公民的社会保险无差别待遇,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原则规定。也许仅靠一部 《社会保险法》并不能担当起缔造全民福利时代的重任,但它在打破城乡二元格局上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中国的立法重心正在由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转变。预计“十二五”期间,会有更多关涉公民权利保护和社会发展的民生法律出台。

限权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1.量刑规范化改革。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着手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这是“两高三部”第二次就量刑改革联合发文。之前“两高三部”发布的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已从2010年10月起实施。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标,在于通过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司法公正。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允许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这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内容。长期以来,司法审判只在定罪上打圈圈,庭审中通常只有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所展开的调查与辩论,而量刑往往过于草率和神秘,导致“同罪不同判”的现象频频出现。我国的法庭辩论长期以来也是“重定罪、轻量刑”,对于定罪后怎样量刑,主审法官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很难有话语权,量刑环节也就自然容易出现司法腐败。如今,让控辩双方都对量刑发表意见,并由法院对量刑进行说理,无疑体现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

2.排除非法证据的两项规定。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这一错案引起司法界的深刻反思。如何排除非法证据,预防冤假错案,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2010年7月 1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行。根据这两个证据规定,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存疑的证据不能采信,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两大证据规定给司法机关提出了刚性的要求,将对防止赵作海式的冤案错案再次发生起到关键作用,对保障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无论是量刑规范化改革还是非法证据排除的两项规定,都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更深意义上讲,这些改革都是对司法权力更严格的限定,吹响了司法限权的号角。

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1.新“拆迁条例”出台。2010年岁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于2011年初迅疾出台。新条例禁止了行政强拆,将以“司法搬迁”替代“行政强拆”,面对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居民,行政机关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搬迁。这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改变了此前行政机关自己作出拆迁决定,自己对拆迁决定的争议进行裁决,自己对不履行裁决的当事人予以强制执行的无限权力。此项规定,加强了对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司法制约,有利于遏制行政权力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犯。

当然,司法制约行政的重要前提是法院要保持足够的独立性,能够有效抵御行政干预。这依然有待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了补偿必须先于拆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类似房产市场价格,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房改造,禁止以断水、断电、断气和暴力、胁迫手段强制搬迁。

2.“约谈”,行政监督新手段。2010年12月,国家土地总督察在北京集体约谈违法违规用地较为严重的5市7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向新闻媒体开放。此前,先后已有16个城市被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或委托约谈。“约谈”逐渐成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守土尽责的重要方式,成为问责的前奏。

“约谈”,是一种柔性行政监督方式,也是一种行政机关自我纠偏机制。对于依法行政有重要意义,其适用范围完全可以扩展到其他执法领域。当然,比柔性“约谈”更值得期待的是刚性的“问责”,对行政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让违法的行政官员付出应有的代价。

事实上,2010年的法治亮点远不止上述几个,选举法修订、重庆打黑、足球反腐……同样,有阳光的地方就有阴影,有亮点的地方也有盲点,跨省追捕、陕西国土厅否定法院判决,黑道警察关建军……

中国的法治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但无论如何,我们一直在坚定的前行着,惟愿法治的脚步走得更快、更稳,惟愿跬步之积早至千里,小流之汇早成江海。我们相信法治的阳光终将普照大地,让我们告别2010,共同期待2011中国法治奏响新的凯歌。

(刘武俊,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司法》副总编/责编 张栋)

猜你喜欢
量刑社会保险规范化
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六个关系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如何做好建筑工地规范化安全管理
谁“捆住”基层的手脚?——泛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信息时代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分析及研究
浅议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机制的完善
社会保险稽核现状及对策
计岁的规范化与年谱编纂体例
论量刑事实的界分
从司法公正角度审视量刑建议应对电脑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