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出台《关于禁止远城区市管领导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禁止干部“走读”。
《规定》要求,在远城区党委、政府工作的市管领导干部工作日就居住在当地(不含周末)。因公出差或者因私请假,应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区党政正职请假一天以上的,区委书记须提前向市委报告,区长须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区级领导干部请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区委同意。
武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干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恶劣后果的,将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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