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走向

2011-08-15 00:46梁滨久
黑龙江史志 2011年4期
关键词:修志方志体制

梁滨久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走向

梁滨久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中共黑龙江省委任命隋岩同志为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2011年1月13日,经省委常委会议决定,隋岩同志任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笔者近日看了一本方志学专著,该书说,“各级编纂委员会设置没有实际意义,是个空设的重叠机构”,“应该取消”。这虽是一家之言,但反映出方志界存在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取消论”思潮。其取消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几点:其一,地方志办公室是政府的一个常设工作部门,上面有党委、政府领导,可直接行使政府赋予的修志、用志、管志的职权,设置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多余的。其二,地方志编纂只是地方志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顾名思义只是组织编纂地方志书的机构,而不是地方志工作机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所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就是指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地方志工作的地方志办公室,我看了一个省的《地方志工作规定》就是这么说的。地方志办公室的职责有《条例》所明确的五项:“(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这些地方志工作,包括作为中心工作的编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既然都可由地方志办公室来做,那就无须设置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了。其三,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也很少能发挥作用,许多地方多年不开编纂委员会会议,有个省级地方志编委会竟然14年没开过一次编委会,编委会委员只是挂个虚名。其四,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为取得各部门的支持,而按照《条例》规定,政府修志,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本都有支持政府修志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是担任了编委会委员的部门才支持修志。其五,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频繁调动,不懂地方志理论和业务,别说诸多地方志工作,就连组织编纂地方志书也担负不起这个任务。

地方志编委会“取消论”思潮,关系到地方志体制改革如何进行,也关系到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所总结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体制”(刘延东讲话)是否还要继续下去的问题。虽然,编纂委员会“取消论”,极少见之于方志书刊,也没有几个地方真把编纂委员会给取消了。但忽视削弱编纂委员会作用的思想和动向却是值得注意并加以认真研究对待的。

为何会出现编纂委员会“取消论”的思潮?主要和地方志编纂工作向全面地方志工作的转型有关。

地方志编委会的设立和新方志的编修有关。早在1956年3月,就成立了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各县简志。1958年6月,湖南省成立了省志编纂委员会,主持编修《湖南省志》。普遍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则是在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期间。第一家省级地方志编委会,是1979年8月成立的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较早的还有1980年5月成立的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当年12月成立的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据1986年12月召开的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统计,当时全国已有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起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全国三分之二的市、1 800多个县(旗)建立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到1996年5月召开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时,全国绝大多数的省市县(区)都建立起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之所以在全国普遍建立地方志编委会,是为了完成首轮新方志编纂任务,也就是说,是应新方志编纂而成立的组织机构。它也是地方志编纂工作体制中的关键要素。其成立的必要性如朱佳木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讲到“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工作体制时所说:“新地方志,横陈百科,包罗万象,涉及各行业、各学科,必须发动各系统提供资料,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参与编修工作。涉及面如此广泛的工作,只有在党委领导下,由政府出面主持其事,才可能有效地开展起来。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是从实际出发并经过实践检验的唯一正确的体制,我们必须继续坚持。”

在首轮新方志编纂中,编委会确实在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志编纂工作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每本地方志书都在封面和版权页上注明是某某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就是对地方志编委会所起作用的承认。编委会在用主要精力主持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外,也统筹兼管了一些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解决经费、办公条件等行政工作,很多地方志编委会都把编委主任、财政局长拉进来就是为此;除了编纂地方志书之外,也有一些其他工作,如编写年鉴、概览、大事记、专题资料、乡土教材等“短线产品”等。但是,统筹兼管并不能改变编委会是地方志编纂工作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实质。

随着首轮修志任务的完成和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发展,地方志工作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2010年4月9日田嘉在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指出:“经过全体方志人近三十年辛勤劳动而逐渐累积起来的地方志事业繁荣局面,也表现在修志格局上的重大变化:一是从单纯修志到志鉴并举、志种繁多。目前,我们既有地方志书,又有五十多个国家部委局参与编修的国家级专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既有省市县三级志书,又有行业志、部门志、山水志、名胜古迹志,还有大量的乡镇村志,其中乡镇村志的编修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要采取措施给予引导、扶持。二是从编修一本书到事业全面发展。三是从较为狭义的读志用志到初步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四是地方志工作内涵从较为简单到更为丰富。现在地方志工作的领域大大拓展了,概括而言,可以表述为法(法规)、志(方志编修)、鉴(年鉴编纂)、馆(方志馆)、网(地情网站)、库(数据库)、刊(期刊)、研(理论研究)、办(办公室建设)、会(学会)十个字。”(见《中国地方志》2010年第5期)《条例》将以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两个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定”改为全面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将地方志编纂机构改为地方志工作机构,正是地方志工作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由“一本书主义”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向全面地方志工作转型的产物,是一个从全局部署“转型”的里程碑似的法规。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必然会提出地方志编委会究竟是地方志编纂机构还是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问题。固守地方志的原有编纂工作体制和地方志编委会的原有组织实施编纂地方志职能,显然不是与时俱进的。正是在地方志编委会面临变革的形势下,才出现了编委会“取消论”,它既反映了方志界要求变革的呼声,也不乏偏颇之论。

如何使地方志编委会适应地方志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地方志由单一编纂工作向全面地方志工作转型的实际,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要进行地方志体制改革,实行两种工作体制即地方志编纂体制和地方志其他工作体制并行的体制,同时改变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机构格局。地方志工作体制,是适应地方志日常工作的体制,如果继续实行委员会制的话,应该设立地方志工作委员会而不是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地方志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面地方志工作,包括志鉴编修和其他各项工作,下设地方志办公室作为其具体办事机构。据笔者所知,有的地方已经成立了地方志工作委员会。如果实行首长负责制的话,则在政府设立直属的地方志办公室,独立行使政府部门的职能。据笔者所知许多地方地方志办公室已不再是地方志编委会的下设机构,而直接是归属于政府的一个部门。而在编纂地方志期间(从理论上说,一轮修志终结就是下一轮修志的开始,地方志编委会应该长设。但一轮志书完成编修之后,大部分时间是为下一轮修志做资料准备等,进入正式编纂的时间也就三五年),则成立此轮地方志书的临时性的编委会,在地方党政领导下,负责地方志书的组织编纂工作。它是受党政委托地方志书编纂的实际组织领导者。聘用主编(总编)、副主编(副总编),再由主编聘用编辑,组成编辑部或总编室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所聘人员,可以是地方志办公室、方志馆的人,也可以是老干部、老专家、老修志人员,也可以在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主编负责制和编辑分工责任制。地方志编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地方志书编纂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至于“一纳入、五到位”方面的问题则由地方志办公室请示政府给予解决。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上的一些事情,如督促检查,跟班作业等则由地方志办公室来做,起辅助作用。一轮志书编纂任务完成之后,编委会即完成其历史使命,所以它不再是常设机构。

二是让地方志编委会回归其设立初衷和本来职能,而不要让其承担领导全部地方志工作的职能。组织领导全部地方志工作本来是政府及其地方志办公室的职责。卸去许多行政工作和志书编纂之外的编书和地方志资源开发等工作,让地方志编委会专事地方志编纂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更能发挥其作用。这样它非但不能取消,反而应该强化其组织领导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职能。编委会的领导和成员构成也应该从如何能编纂出一部优秀志书考虑。为什么编委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不能取消,因为,尽管有《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有党委领导、政府修志的领导体制,但地方志编纂工作复杂庞大的组织协调工作仍然不是地方志办公室所能独自承担的,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地方志办公室,协调政府部门和下辖行政区划还勉强,协调党委部门和群团以及民间组织就有困难,所以仍然需要编委会来做编纂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编委会无论如何是不能取消的。

从这两方面考虑和安排,其好处是,日常工作由政府直属的地方志工作委员会或地方志办公室独立去做,较为机动灵活。而在地方志书编纂期间成立地方志编委会,并组成强有力的编纂领导集体及编写班子,可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工作的权威性、号召力以及编写实力,有利于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顺利完成。这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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