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松
什么是产权和产权制度
王江松
为什么迄今为止人数众多的劳动者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地位?为什么人数很少的投资者和经营者获得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前面的文章已经涉及到了一个主要原因:所有权、产权与劳动者的分离。从这一篇开始要展开论述劳动与产权的关系问题,进一步深入探讨劳动与所有权、产权分离的原因,探索重建“劳动产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所有权与财产权/产权是两个经常被人们不加区别地使用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确具有某些共同的含义,故而可以交替使用,但细究起来,两者又有一些重要的区别。
所有权和产权都是指人们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这两个概念是通用的。但所用权强调的是所有物与所有人之间直接的归属关系和严格的对应关系,通过取得他人同意而获得的对他人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不能叫做所有权。产权的含义比所有权宽泛得多,既可以是指对归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也可以是指对经他人自愿同意而获得的对他人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比如,早在古代,就存在借用、借贷和租赁的行为,一个人只要支付一定的代价,就可以取得在一定时间内占有、支配、使用他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并因此而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通过租借而获得的权利显然不是一种所有权,但却是一种产权,不仅享有在一定时间内占有、支配、使用他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尽到保管、维护等项义务。如果产生双方约定外的损坏,或者发生丢失,租借人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或以别的什么方式予以赔偿。在现代社会,所有权与产权的分别就更明显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股份公司这种企业制度和财产组织形式的出现,非所有者的经营者取得了对投入企业的资本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部分处置的权利。这种相对完整的产权又叫做“法人财产权”,所有者主要保留对投入企业的资本的终极所有权、分红权和最终处置权,他们转让给经营者的部分产权转化为他们对经营者的选择权,他们自己则退出生产经营过程。他们的这种产权又叫做“股权”。
所有权与产权的关系可以这样来表述:所有权是原生的、核心的产权,而产权是衍生的、扩大了的所有权;所有权一定是单一的、与所有者直接统一的,而产权却可以是多元的、可以与所有者是间接统一的;所有权是基础和出发点,不论产权衍生成为多么复杂的结构,最终都要追溯到所有权,但产权又不能还原为、化约为、等同为所有权,它把所有权放大了,它包含所有权,其外延和范围大于所有权。那么,为什么所有权会演化为产权呢?主要原因来自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规模经营会带来比所有权人直接经营自己的财产更大的产出和更高的效益。
在后文的论述中,我们会更多地使用产权、产权制度,而较少使用所有权、所有制,因为前者包括了后者。但在必要的时候仍然会交替使用这两组概念。
1.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
所谓产权和产权制度,是指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生产工具、劳动力)归谁所有和经营的制度安排,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一种首要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它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产品的交换方式和产品的分配方式。
过去我们对所有权、产权的理解,局限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或财产所有制,是指对生产要素中“物”的因素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至于生产要素中“人”的因素,包括人的体力、智力、技能、知识、组织和管理才能等,则没有作为一种“财产”、“财富”,作为一种占有的对象来理解。产权,应该是指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既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包括人的生产能力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澄清产权的基本含义,对于我们理解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2.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既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发展的过程,也是劳动力所有制发展的过程
原始公有制是氏族公社对全部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共同所有。奴隶主所有制是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双重占有。奴隶主不仅拥有生产资料,而且拥有劳动力。奴隶则不仅不拥有生产资料,而且不拥有自身的劳动力,是像牛马一样被奴隶主所占有的财产或“会说话的工具”。封建地主所有制是封建地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劳动力的部分占有。农奴的处境比奴隶的处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不能随便被买卖、鞭挞和处死。至于佃农,虽然没有摆脱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比农奴又取得了更多的自由。资本主义所有制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但不直接占有劳动力,劳动力由工人直接拥有,资本家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来购买劳动力,而且是仅仅购买劳动力,而不是购买工人的全部身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产权的发展过程,是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劳动力由别人占有变为自己占有的过程,是劳动者不断获得解放和自由的过程。如果不从这个角度来看,单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实际上就很难把奴隶主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从本质上区别开来。
3.劳动者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是促成产权制度结构不断高级化的主要推动力量
到目前为止,就整个人类而言,生产资料仍然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人的生产能力、劳动力仍然处在次要地位。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产权结构中仍占主导地位,而劳动力所有制只占次要地位。但是,促成产权制度演变的最终力量是劳动者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即人的生产能力、劳动力在生产要素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众所周知,人类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生产出能够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的物质财富。不同的生产要素,对形成物质财富,有不同的贡献。在远古原始社会,劳动的对象即采集、狩猎的对象——野果、野兽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形成物质财富、维持人类生存的贡献最大。所以,那时的人类对他们赖以维持生存的这些劳动对象顶礼膜拜,以至每次狩猎前都要举行隆重的巫术、祭祀活动,来祈求被狩猎动物的宽恕。后来人们从狩猎活动中学会了畜养动物,从采集活动中学会了种植植物,于是出现了原始的畜牧业和农业。自然,牲畜和粮食成为最重要的物质财富,而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一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土地都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次是生产工具,最后才是劳动者;农业(包括畜牧业)是主导产业,手工业和商业只是派生的、为农业服务的产业。谁拥有了土地,谁就主宰了经济和社会。
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人类不再主要从自然界表层获取物质财富(粮食、牲畜),而从自然界深层获取物质财富(煤、铁、石油、矿物)。于是,以简单生产工具从事的手工劳动便被机器生产所取代,生产工具一跃而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农业文明被工业文明所取代,工业取代农业成为主导产业。机器和工业的发展反过来改造了农业,使农业生产也朝机械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个时代,谁拥有了生产工具,谁就控制了经济和整个社会。
但是,生产工具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同时也就意味着人的生产能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了。固然,直接的生产劳动者(以简单劳动为主的产业工人)作为机器体系的一个环节,只需要付出比较简单的技能,但是机器本身并不是自然界的产物,而是人的智力的物化,是科学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这就是说,在生产工具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背后,隐含着科学技术向生产要素转化的过程。那时,科学技术还没有成为直接的生产要素,而是存在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之外,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存在,它必须转化为生产工具、转化为直接生产劳动者的技能,才能成为生产力,这就决定了科学技术工作者,还不能成为物质资料生产的主导力量,而只有那些拥有货币,能够购买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和简单劳动力的资本家,才能成为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主导力量。科学技术工作者从上层建筑进入经济基础,通过出卖自己的科技成果而成为资产阶级的一部分,而广大的以简单劳动为主的产业工人,依然是生产过程中次要的因素,依然是无产阶级。由此可见,资本主义所有制仍然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但是人的生产能力所有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第一,一般的以简单劳动为主的劳动者获得人身自由,成为自己劳动力的主人;第二,特殊的以复杂劳动为主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凭着对自己特殊的劳动能力的所有权,通过交换来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或比较丰裕的物质财富。
4.发达国家的产权制度出现了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向以劳动力所有制为主的趋势
二战以后,发达国家经济社会结构出现如下变化:
第一,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化。工业文明是建立在对非再生性能源、资源(如煤、铁、石油、矿物等)的开掘和利用基础上的,但是这些非再生性能源在地球上的储存量是有限的,至今已被工业文明耗竭得所剩不多了。因此,文明必须寻找新的基础,即由对非再生性资源的利用转化为对再生性资源(如太阳能、原子能、生物能)的开发。这种开发极大地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就是说,极大地依赖于复杂劳动和人的创造能力的普遍而全面的发展。
第二,物质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从前,知识的生产只是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进行,它要通过许多中介环节,才能转化为物质经济、物质生产;现在,知识的生产、交换、流通和分配本身正在成为经济的基础,物质生产反而只是知识生产的外化和物化。从前,知识是为满足农业(第一产业)、工业(第二产业)和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的需要而被生产的;现在,知识产业本身成为主导产业,反过来大规模地、深刻地改变其他产业。这些物质生产产业的发展对知识的依赖程度已经超过了对资金、资源的依赖程度。或者说,知识对物质经济发展的贡献、对社会物质财富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过了50%,甚至于达到了80%左右。
第三,简单劳动者向复杂劳动者转化。因为直接物质资料生产的知识化、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使产业工人从机器体系中解放出来,而转变为直接物质资料生产的控制者和监督者,转化为复杂劳动者,大量就业人口转向非物质生产部门,转向知识产业、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在知识经济发达的国家,传统的产业工人将只占全部劳动力的极少部分(5%~10%),一个新的复杂劳动阶级将取代传统的简单劳动阶级。
在这样一种新的历史条件下,产权制度也会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劳动者生产能力所有权将取代生产资料所有权而成为首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将取代物质产权而成为首要的产权,人力资本将取代物质资本而成为首要的资本;与此同时,一个新型的、以复杂劳动为主体的、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有产劳动阶级,将取代传统的、以资本所有者为主体的、占社会人口少数的资产阶级,而成为社会的主导阶级。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只有少数发达国家已出现了这种发展趋势,大部分国家、人类的大多数还处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阶段,而劳动者生产能力所有制仍处于低级发展阶段。
人类社会为什么有产权制度?为什么它会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因素影响和决定产权制度的构成以及演变和发展方向?这是有关产权制度的另一个基本问题。
1.稀缺性和丰裕性:人类与自然的矛盾
这是制约产权制度的第一个基本因素。人类在自然中生存和发展,自然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求,人必须靠自己的努力从自然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根据人利用和改造自然能力的高低,从理论上,我们可以设想出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四种生存状况:极度匮乏状态、相对匮乏状态、相对丰裕状态和极度丰裕状态。
极度匮乏状态,指原始人类的生产力极低,只会使用最简单的工具,智力贫弱,主要依靠简单劳动,在与其他动物的生存竞争中并不占太大的优势,不得不依赖自然而生活,主要靠从自然界获取现存的食物和住所而得以勉强维持生存,基本没有什么剩余产品;
相对匮乏状态,指人类生产力有所发展,人类学会利用生产工具、通过延长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从自然界获取生活资料,除维持人类的基本生存外,出现了剩余产品,在生存问题基本解决的基础上,人群出现初步的分工,智力得到专门的发展;
相对丰裕状态,指分工进一步发展,智力、科学技术得到很大的发展,生产工具得到极大的改造,使人类能从自然界获得巨大的物质财富,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过上了小康生活,相当一部分人过上了富裕生活,只有极少数人处于贫困状态;
极度丰裕状态,指人类智力、科学技术得到普遍和高度的发展,人类从自然获取丰裕的物质财富,人人都能过上富足的生活。
一般而言,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度匮乏和极度丰裕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下,单一的、完全的公有产权制度才是充分必要和可能的。
毫无疑问,在极度匮乏状态下,公有制不仅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且是使人类能够存活下去的唯一选择,因为只有公有制才能把原始人群结成一个整体,以整体的力量去与自然界抗衡。这种情况在今天也可以见到:比如当某一人群遭受地震、火山爆发、海难、旱灾、水灾等不可抗的自然灾害,从而陷入绝境时,他们会迅速抛弃自己的私有财产观念和损人利己之心,而团结成为一个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否则这个群体就会因为相互疏远、对立而迅速陷入瓦解,完全失去幸存的希望。
反之,在极度丰裕的状态下,物质财富充分涌流,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私有制和财产的排他占有也会成为多余的,全人类将共同占有和享有一切生产要素。
可以说,除了这两种极端的情况外,在相对匮乏和相对丰裕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私有产权制度就是必然会产生和发展的,因为一方面,社会物质财富不可能同时同等地满足所有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因此人们必然会为争夺有限的物质财富而展开斗争;另一方面,这种斗争又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展开的,只要这种斗争不是过度恶劣,就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崩溃和瓦解,使人类倒退到茹毛饮血的野蛮时代。
2.个体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阶段性:个人与社会的矛盾
这是制约产权制度的第二个基本因素。如同人类在自然界中会处于极度匮乏、相对匮乏、相对丰裕和极度丰裕四种状态一样,个人在社会中也会处于个性极度贫困、相对贫困、相对丰富和极度丰富四种状态。实际上,人类之所以在自然界中处于匮乏状态,正是因为个体力量的弱小和个性的贫困;而人类在自然界中之所以能达到丰裕状态,也正因为个体力量的普遍强大和个性的丰富。
一般来说,只有在个性极度贫困和极度丰富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下,单一的、完全的公有产权制度才是充分必要和可能的。
很显然,当个体力量极度弱小,个性极度贫困时,个人自身是无法独立生存的——就个体力量而言,他比他所要猎取的猛兽弱小得多:与许多动物相比,人没有那么锋利的牙齿和爪子,没有那么锐利的目光和灵敏的嗅觉,没有那么快捷的奔跑速度和持久的耐力,没有那么完善的趋利避害本能。因此,他们必须团结成一个整体,以整体的力量对付自然界个别的力量,才能生存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原始公有制是必然的、唯一的选择。
反之,当个体力量极为强大、个性极为丰富时,当个人所能创造的财富远远多于他所需要的财富时,私有产权对他来说也是多余的:他不需要私有制来保护自己,以使自己得到比别人多余的一份,他也不用从别人那里去掠取,不必担心别人从自己这里掠取,因为所有的个人都是高度和全面发展的。
除了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之外,当个体力量处于相对弱小、个性处于相对贫困和个体力量处于相对强大、个性处于相对丰富这一漫长的历史阶段,个人与他人、与共同体的矛盾就是不可避免的,私有观念和利己主义欲望就会从他的内心深处滋长蔓延出来,私有产权制度就会占主导地位,因为个体的能力(包括先天素质和后天努力)是不平等的,个人所能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自由时间是不平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制要求物质财富在所有个人之间平均分配,显然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分工、个体能力和个性发展的,因而也是不利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和精神文化发展的。
3.善恶交织性:人性的内在矛盾
这是制约产权制度的第三个基本因素。所谓人性的内在矛盾,是指人类和个人人格结构中的内在矛盾,是人的善性与恶性、生物本性与社会本性、低级需要与高级需要之间的矛盾。人的本性中有善性(主体性)、恶性(反主体性)和自然本性三种要素。善性即主体性,包括人的自觉性、自主性、创造性、合群性和自我确证性,表现为自尊、爱、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等人的高级精神需要;恶性即反主体性,包括人的惰性、奴性、侵略性、破坏性,表现为人的一些黑暗的、恶劣的心理需要;自然本性是人作为动物、生物的自然属性,非善非恶,表现为饮食、求偶、安全、休息及机体运动等自然需要。
人的这三重本性是相互矛盾又相互联系的,根据个体人格结构中哪一种本性占优势,可以把多种多样的个性划分为三种类型:主体个性或优秀个性;反主体个性或恶劣个性;中庸个性。主体个性是主体性占优势的个体人格,包括智慧型、创造型、自尊型、仁爱型和审美型个性;反主体个性是反主体性占优势的个体人格,包括惰性—奴性型、侵略—破坏型、惰性—破坏型、奴性—侵略型个性;中庸个性是自然本性占优势的个体人格,包括生存型、安全型、享受型个性。历史经验表明,来自人性深处的恶(集中表现为暴力和狡智),以及依靠暴力和狡智控制他人的个人和利益集团,在产权形成和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曾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就是说,要建立高度公正的产权制度,不仅要以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为前提,而且要以人格的健康发展为前提,以人的主体性的极大发展和反主体性的最大限度的抑制和消除为前提,以高级的精神需要取代人的生物性自然需要成为人的主导需要为前提。如果不具备这样的前提,即算生产力可以达到创造充分物质丰裕的水平,人类也仍然摆脱不了一个人统治人、人压迫人、人控制人、人剥夺人的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