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南海本田”的又一个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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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劳动关系制度构建与完善的进程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立法工作已经从2010年下半年至今在诸如深圳、天津、无锡等城市逐步展开。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在十五届四次执委会上强调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工会工作更加重的要位置,到2012年,将力争在已建工会的企业全面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然而,这项制度在全国的建立、推行以及实施,并非易事。由于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劳动关系异质性非常强,所以真正能够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为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一样发挥有效调节劳资矛盾,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制度,则需要从理论和现实中汲取可以借鉴的经验,从而使该制度更加行之有效,并具有可持续性。
2011年2月到3月第二次本田工资集体协商便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南海本田案例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还是因为去年的罢工事件及其得以平息罢工的第一次集体协商。这为更加规范化的第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土壤,即在中国劳动关系系统中,工人主体的变化导致其他主体的变化。也就是说,趋近真正意义上的集体谈判的第二次协商已经能够得到企业中劳、资和工会三个主体的接纳和确认。这种机制的初步形成,一方面能够使劳资之间的矛盾通过较为平稳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也为中国工会在集体协商中应该如何更具代表性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应该说,中国工会的特殊角色和特殊作用形成了中国目前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尚处于一种非常不成熟的阶段,因此该制度也就很难摆脱表面化、形式化的窘境。本田第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至少能够给予人们三点启示:其一,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然要以劳资力量对等作为前提,特别是要承认工人的团结力量是工资集体协商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其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原则,而真正能够在企业内部实现集体协商或集体谈判的机制,还需要企业和工会共同完成内化的过程;最后,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只有完全站在劳方的立场上,才能够确保这个机制切实有效地调节劳资矛盾,而非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