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文,林 鸿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雅安 625014)
日本新农村建设及其启示
秦 文1,林 鸿2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雅安 625014)
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但是却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借鉴资源缺乏的日本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有利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
农村;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
日本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二战后,日本农业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在农业自然资源极为贫乏、农业规模较小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走了一条极富开创性的农业现代化路子。它的发展之路对于同样是地少人多,人均土地资源匮乏的我国来说,相比于欧美国家对我们新农村建设更具可借鉴性。对其发展过程进行研究并应用于实践,必定有利于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日本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总结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立足于本国国情,集中力量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日本在推进农村工业化时期,对农业发展仍非常重视,制定并大力的推行“劝农政策”,努力推进农业技术的改良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初,日本政府基本上直接搬照西方农业的农业成产技术和经营方式,这些措施虽然对于当时日本农业生产领域的变革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片面照搬别国的经验,脱离日本国情,最终以失败告终。80年代,日本开始探索适合日本农业发展的道路,大力推荐农业产业化进程,并特别重视日本传统农业的经营方法和经验,探索、总结和创造了一种适合日本国情的农业生产方法和技术,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经验的交流和推广。通过这些措施,日本农业生产在工业化过程中仍然有很大的发展,农业商品经济化程度有较大提高,农业为工业等生产部门提供了富裕的劳动力,并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农业产业化使农民由第一产业转入非农产业,为工业化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农村工业的发展,使农村工厂的所在地成为农村工业的中心,进而发展成新的城镇。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进程都对日本城乡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入20世纪以后,伴随着工业化的突飞猛进,日本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有增无减。日本于1959年制定的《农业的基本问题和基本对策报告》指明了拯救农村经济和发展农村工业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其对策是积极向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变。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提出了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改善的政策,即扩大农业经营规模,鼓励农村工业发展。1971年制定的《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谋求有计划地向农村地区导入工业,促进农业经营者在工业中就业,确立了向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农业经营者的就业、促进农业经营者在工业中就业、促进农村地区引进工业的农村改造等具体目标。这些法律政策都推动了日本许多产业的发展,推进了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日本没有忽视城镇经济的发展,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如《落后地区工业开发优惠法》《山区振兴法》等,旨在推动落后山区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为鼓励和引进工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还先后推出了《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新事业创新促进法》等。还制定了《公害犯罪法》等为禁止企业超过规定排放污染物和防止环境污染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日本政府通过财政倾斜和提供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农村工业的积极性,并吸引城市工业,以促进农村工业生产力的集聚。国家通过财政出资,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大量投入,帮助农村地区改善交通和通讯等,为农村工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日本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保护程度已居发达国家的前列。若将地方政府预算支出计入,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已超过农业GDP总额。以福冈县为例,2005年政府财政预算是15000亿日元,不含教育费中的涉农支出,农政部门的预算就达520亿日元之巨[2]。还建立和完善农村工业融资体系,保证农村工业企业融资渠道的畅通。还对农村工业企业实行减税和免税政策。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可能,而农村发展也为城市产业和人口的扩散开辟了道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农村工业迅速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还注重通过均衡发展计划以协调城乡发展,扩散城市工业,振兴地方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
随着日本城乡差距的缩小,日本农村居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的城镇化。在农村也由原来全为农业人口居住发展为由农业人口、兼农人口和非农人口混合居住。城乡统筹和立法保证是日本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经验,城市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不能割裂开来,否则将导致城乡发展脱节、差距扩大和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的后果。
科学确定粮食安全观,为农业发展创造内在条件。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和日本一样人多地少,粮食安全不得不作为一个重大问题加以重视,但中国粮食安全基线是多少,是以粮食作为安全基础,还是以食品作为安全基础很值得研究。同时应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量发展果、蔬、肉、奶等劳动密集型农产业,提高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增加劳动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走农业产业化道路,能延伸产业链,增进一、二、三产业互动。要促进农民走向联合,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创造就业机会,降低农业风险。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薄弱环节是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少、实力差,因此,培育和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特别是要重点扶持外向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国在农产品加工结构上应侧重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层次上应侧重于农产品精深加工,着力于扩大劳动就业和增加收入。
日本的经验证明,日本农民的收入能接近城市居民,归根到底是农民数量在短期内迅速减少,剩余农民又有机会在城市经济部门得到兼业机会,这使政府在支援农民时的负担得以相对减轻。这是世界主要国家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普遍有效的做法,更应为我国借鉴。
在农村建设中,要对农村进行全面规划,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日本通过制定国土综合开发计划等形式,来对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等进行长远和统筹规划。这样,可以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防止出现城乡过度分化。这是我国在制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应该重视的一条经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计划的执行并不完全等同于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令性计划,而是采用符合市场经济的调控手段,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城乡均衡、协调发展。
从日本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过程来看,城乡协调发展规划落实的有力保障是有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任何好的方法和规划,如果只停留于形式而不能实际实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立法先行是城乡统筹或者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环节。例如,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方面,通过立法保证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不被城乡户籍制度等阻碍;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立法对农村土地的不合理利用进行相应的详细规定,以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从日本的历史经验看,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解决:一是必须下决心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问题,采取更有效的政策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二是采取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解决农村隐性失业问题。发展农村经济,最本质的还是农民权利问题,具体就是农民财产权、农民自由迁徙权和农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等三方面的问题,不但要有切实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的态度和决心,更要在体制上多下力气。
总之,中国农村发展与日本有很大差异。一国在经济发展中的某些短期做法,它国往往不可照搬。但长期看,任何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对其他国家都有借鉴意义。而土地产权不清、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城市化水平低、农村隐性失业严重、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是新农村建设中的最关键问题。
[1] 林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M].成都:四川党建音箱出版社,2007:335-338.
[2] 张益新,赵志宏.日韩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经验与启示[J].江苏农村经济,2007(5):69-72.
(责任编辑张佑法)
F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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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111(2011)02-0036-02
2010-12-06
秦文(1984—),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不动产评估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