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正明
(景谷县畜牧兽医局,云南 景谷 666400)
实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建设对于协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国家、地方、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可以为农民的长远生计开辟新的增收渠道,也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必然要求。两年来,景谷县开展了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建设,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及促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结合景谷实际进行了探索。
景谷县位于云南西南部,普洱市中部偏西,东面与宁洱县接壤,南面和普洱市相连,西面与澜沧县和临沧市隔江相望,北面与镇沅县毗邻。全县总面积 7 750 km2。地形为切割山地地形,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最高海拨2 920m,最低海拨 600m,年平均气温 20.2℃,最热月平均气温 25.4℃,最冷月平均气温 13.9℃,极端最高气温 35.7℃,极端最低气温 3.8℃,年降雨量1 543mm,年平均相对湿度76%,日照 2 098.5 h,气候四季如春,雨量充沛,热量充足,热区资源丰富。
全县共辖 10个乡(镇),135个村(居)民委员会,1 933个村民小组。2009年末全县总人口 30.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26.6万人,占 88.5%。全县耕地面积 31 867 hm2,农民人均占有耕地 0.12 hm2。粮食作物以玉米、水稻、小麦为主。2009年粮食总产 119 500 t,人均有粮 397 kg。全县农业总产值 16.5亿元,在农业总产值中,畜牧业产值达 3.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 20%,农民人均纯收入 2 682元,比上年增长12.1%。
2009年末,全县牲畜存栏 44.6万头(只),其中:生猪存栏 30.97万头,占家畜总存栏的 69.4%,能繁母猪 3.95万头,牛存栏 9.72万头,羊存栏 3.91万只;家畜出栏 18.87万头(只),其中:肥猪出栏 16.32万头,占总出栏的 86.5%,出栏率 52.7%,牛出栏 1.44万头,羊出栏 1.09万只。实现肉类总产 13 663 t,其中猪肉 10 528 t,占 77%;牛肉 1 168 t,羊肉244 t,禽肉 1 722 t;全县人均占有肉 47.3 kg,其中人均占有猪肉 35.3 kg,占 74.6%。
景谷县 2002年启动至 2007年全县共完成退耕还林工程任务 9 667hm2,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数的 100%。其中:退耕还林 3 400 hm2;荒山荒地造林 6 267 hm2;工程建设规模中生态林为 9 315 hm2,占总工程面积的 96%;经济林为357hm2,占总工程面积的 4%。工程营造 19个主要树种,其中:茶叶、桑树、黄栀子已产生经济效益,农户有部分收入,截止 2007年,政策兑现补助累计 8 828.93万元,全县 10个乡(镇)110个村委会 8 356户退耕户 33 368人直接受益。其中:粮折现和医疗补助 7 553.93万元,种苗费 675万元。政策的兑现给退耕户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极大地调动了农户造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全县森林覆盖率上升近2个百分点。
2008年和 2009年开展项目建设的内容及规模:新建棚厩 7 000m2,其中猪舍 6 200m2,牛舍 800m2;饲料基地建设33.3 hm2;青贮窖 300m3;开展畜牧科技培训 12期 442人次。购置大型饲料切碎机 1台、小型饲料切碎机 106台。2年项目总投资 165.34万元,其中专项资金投入 82.4万元,占总投资的 49.84%。群众自筹 82.96万元,占总投资 50.16%。
景谷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项目实施 2年来使 136户农户受益,通过猪舍、青贮窖、饲料基地建设和开展畜牧科技培训,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区畜牧业发展,2010年 1~11月项目所涉及的 136户出栏肥猪 4 080头,比项目实施前同期新增 2 992头,实现生猪销售达到 448.8万元,扣除养殖成本后实现纯收入 87.96万元。户均纯收入0.65万元。2009年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资金扶持带动的勐班乡祖发养牛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完成投资 400万元,安排附近退耕户就业 18人,2009年共获得劳务收入 30万元。
通过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建设,改善了退耕还林区养殖条件,夯实了畜牧业发展基础,调整了项目区农业产业结构,拓宽了增收渠道,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为项目区培养了一批农村科技人员,提高了当地农民的劳动素质和科学饲养水平,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在退耕区扶持建立养牛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肉牛饲养,将示范带动全乡乃至全县养牛业的发展,逐步改变养牛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
通过猪舍标准化建设,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可防止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通过使用无公害饲料、药物、添加剂,保障了畜产品卫生安全。通过化粪池、排污沟配套建设,在利用猪粪为农作物提供了大量有机肥料的同时,污水实现达标排放后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协调发展。
(1)有的部门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项目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后续产业养殖业发展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不够。
(2)实行退耕还林后,耕地大量减少,在开展饲草料地建设的过程中粮食生产用地与饲草料地建设用地又矛盾突出。
(3)由于受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国际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生猪价格不高,挫伤了退耕户的养殖积极性,对项目的实施和巩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4)投入不足。首先是生产上投入不足,由于国家补助资金有限,相当一部分投入由退耕农户自筹,有些退耕农户在完成猪舍建设后,引种补栏、购买饲料、疫病防治等方面缺乏资金;其次是工作经费短缺,给项目的申报、监督实施、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和检查验收等方面带来较大困难。
(5)项目规模小,涉及面不广,难于惠及广大的退耕户。2年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所涉及的 137户仅占全县 8 356户退耕户的 1.6%,其它退耕户对获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项目的需求迫切。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后续产业养殖业是事关国家生态建设全局,事关解决“三农”问题的大事,发展后续产业养殖业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千方百计防止退耕农户因停止补助而减收,甚至毁林复耕。要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通过项目建设促进后续产业养殖业发展,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及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逐步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由于地方财政较为困难,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扶持和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须转变思想,创新机制,积极鼓励公司、企业、集体、个体大户等社会各方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解决后续产业养殖业发展资金问题,加快全县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要切实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通过整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坡改梯、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建设,促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在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建设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发展哪方面养殖有利,如土地资源较少的坝区应以发展养猪业为主;荒山荒坡较多、草地资源丰富的山区,引导农户以发展养羊、养牛业为主等才能收到好的效益。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能否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关键要靠龙头企业带动。龙头企业能把千户、万户退耕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促使农民走向市场。要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退耕农户的观念,在政策上、计划上、资金上、技术服务上都要给龙头企业以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加工能力越强,对地方经济的拉动力就越大,退耕农户增收就越有保证。要加强对龙头企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促使他们采取“公司 +农户”的形式,实行产业化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从而推动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退耕农户增收致富。
抓好科学饲养管理综合配套技术的宣传推广,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区退耕户科技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养殖的科技含量。另外要加强畜牧科技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平台、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向退耕农户提供畜牧业科技服务。
通过对示范户的扶持,充分发挥示范户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其它退耕户实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的积极性。在市场行情趋势好时,根据各示范户养殖基础条件,因势利导、积极鼓励、引导农户适度规模发展,发挥规模效益。
针对当前退耕农户思想意识跟不上时代步伐,技术水平停留在传统养殖方式上的实际,可采取成立养殖协会,提高养殖户之间的组织化程度。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为养殖户提供产前、中、后一条龙服务,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内部机制。实现养殖户之间的互相监督,自我管理,整体应对市场风险,提高应对市场行情波动的能力,保障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