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昌,陈 丽
(1.双江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云南 双江 677300;2.双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云南 双江 677300)
畜禽特丁磷中毒是畜禽误食了拌有特丁磷种子、种苗或喷洒过特丁磷杀虫剂的植物而发生中毒,甚至有的是人为投毒(属有机磷农药中毒)。
特丁硫磷(俗称特丁磷)被广泛用于农作物种子、种苗的保种杀虫。由于保管不善或放牧时管理不严,粗心大意,使畜禽误食拌有特丁磷的种子、种苗或喷洒过特丁磷杀虫剂的农作物而中毒,有的是人为投毒。2009~2010年双江县发生特丁磷畜禽中毒53起,486头(羽),其中:牛中毒182头、猪中毒48头、鸡中毒256羽。以上中毒的畜禽,均查到毒源,故诊断为特丁磷中毒。
牛主要症状为:不安,流涎,鼻液增多,反刍停止,水样腹泻,肠音亢进,肌肉痉挛,结膜发绀,瞳孔缩小,磨牙,呻吟,呼吸困难,心跳加快,四肢末端发凉,多汗,最后因呼吸肌麻痹而窒息死亡。
猪主要症状为:肌肉颤抖,流涎,呕吐,眼球震颤,身躯摇摆,不能站立,病猪侧卧或伏卧,呼吸极度困难,最后因麻痹、昏迷而死亡。
鸡主要症状为:流泪,流涎,下痢,嗉囊积食积液,倒提时从口鼻流出粘稠性液体,张口呼吸,最后因麻痹,昏迷而死亡。
根据流涎,呼吸困难,水样腹泻或下痢,瞳孔缩小,肌肉颤抖,先兴奋,后麻痹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必须要找到毒源,实验室检测胆碱酯酶活性降至40%以下或做毒物鉴定,均可确诊。
鸡的确诊,早期可在嗉囊中见到拌有特丁磷红色未消化的种子或食物。
特丁硫磷与胆碱酯酶结合,产生磷酰化胆碱酯酶,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胆碱酯酶失去分解乙酰胆碱能力,导致体内大量乙酰胆碱蓄积,致使胆碱能神经功能紊乱,出现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从而使中毒畜禽表现上述症状。
猪、牛中毒时,可口服硫酸钠,促进毒物排出,牛500~1 000 g,猪100~200 g。鸡中毒时,可切开嗉囊冲洗。
阿托品:马、牛一次量20~50mg,猪、羊5~10mg,皮下注射,1~2 h重复给药,直至“阿托品化”以后按常用量,每隔4~5 h给药1次,连用1~3 d。
解磷定:马、牛、羊、猪每千克体重 30~50 mg,溶于100 mL 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静脉注射,2 h重复给药1次,以后剂量减半,每4 h给药1次,连用2~3 d。
强心可用安钠咖注射液,一次量马、牛2~5 g,猪、羊0.5~2.0 g,皮下注射;呼吸抑制时可用尼可刹米注射液,一次量马、牛2.5~5.0 g,猪、羊0.25~1.00 g静脉或皮下注射;防止肺水肿可静脉注射50%葡萄糖注射液。
(1)早期治疗。特丁硫磷与胆碱酯酶结合具有可逆性,但是结合的时间愈久,稳定性愈强,最终形成不可逆性。所以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解磷定)时愈早愈好,若超过36 h后用药,疗效差或无疗效。
(2)重度中毒的治疗。重度中毒家畜一般在1~2 h内发生死亡,应及时给予治疗,若偏远山区无胆碱酯酶复活剂时,可超剂量使用阿托品。一次性剂量为马、牛30~50 mg,猪、羊5~10 mg,应反复用药,待出现瞳孔散大,停止流涎或流汗,使之快速达到“阿托品化”为止,缓解中毒症状,同时要迅速用特效解毒药(解磷定)进行解毒。
(3)用药原则。阿托品、解磷定作用快速,能迅速解除或减轻中毒症状,误认为已康复,不再给药,造成前功尽弃。其实解磷定、阿托品持续时间短,约1.5~2.0 h,停药后可再度复发,应反复给药,特别是经消化道中毒,毒物缓慢吸收的,应连续用药2~3 d。
(4)鸡中毒的治疗。鸡发生中毒时,应及时切开嗉囊,用清水冲洗(勿用碱性溶液),防止毒物再吸收,当大群的鸡中毒时,不急于缝合嗉囊,待全部中毒的鸡排除毒物后,再做嗉囊缝合。
(5)在注重特效解毒药物治疗的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对症治疗,以免过早出现呼吸抑制、心衰而发生死亡。
2009~2010年笔者主持治疗中毒病牛86例,中毒病猪48例,中毒病鸡158羽,均采用上述治疗方案,无一死亡,治愈率达100%。在畜禽特丁磷中毒治疗过程中,只要按排除毒物、早期治疗、特效解毒药物解毒、对症治疗等治疗方案治疗,均可获得满意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