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翔
(曲靖市麒麟区珠街乡畜牧兽医站,云南 曲靖 655000)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以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人畜共患疾病,一旦发病,100%死亡。近年来,一些地方狂犬病发病病例逐年攀升,极大地威胁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底,曲靖麒麟区有养犬户38 760户,共饲养犬40 967只,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仅到卫生部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人数就达5 786人。作为一名基层兽医工作者,就麒麟区狂犬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自己的认识。
(1)少数群众“重养轻防”,认为养犬只要能看家护院,“管不管,防不防”无所谓,给狂犬病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2)少数群众对免疫后的犬只不拴养,认为自己养的犬已免疫过,不需要拴养,难免会造成犬伤人事件发生。
(3)一些地方养犬密度过大,有些群众1户饲养了多只犬。
(4)狂犬病防控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抓的一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才能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目前,还不能完全形成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
(5)一些远离村庄的果园、渔塘、沙石料场等地方的犬只防控工作还存在死角。
(6)极少数单位和个人存在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劣质狂犬病疫苗,影响了防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少数人被犬咬伤后,没有及时到卫生部门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可能造成人发生狂犬病疫情。
(8)狂犬病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犬只的动态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目前的现状是上级要求做,做一下,过后无人问津。
为了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防控狂犬病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狂犬病防控的实施工作,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保证和落实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各项工作经费投入,保证狂犬病预防控制及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3.1 严格犬只管理
要对辖区内的犬只进行全面摸底,并对犬主姓名、住址、犬的类别、数量等内容按照“一犬一格、一组一页、一村一册、一乡一本”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对违反养犬规定和犬只密度过大的要引导犬主对犬只进行自行捕杀,对经过免疫的犬要实行拴养或圈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犬伤人事件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3.2 实施强制免疫,做好“两证”发放工作
免疫工作是防控狂犬病的基础工作,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畜牧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和“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犬、犬不漏针、针不漏剂”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彻底消除狂犬病传染源。对强制免疫的犬只发放免疫证,对符合准养条件的犬只进行审批,发放准养证。
2.3.3 实行强制捕杀
要坚持不审批办证、不免疫拴养扑杀,无主流浪犬、病犬扑杀和疫点周边5 km范围内犬只扑杀的原则,以扑杀促犬只免疫办证、免疫拴养工作的开展。对拒绝、阻挠捕杀上述犬只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2.3.4 加强疫情监测,有效救治犬伤者
健全疫情监测报告系统,切实加强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凡发生狂犬或疑似狂犬伤人畜的,要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人感染狂犬病病毒发病死亡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时限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被犬伤者及时、规范地进行伤口处理、注射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做好伤情和处理情况记录,提高犬伤者的伤口正确处理率和疫苗全程接种率,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同时,宣传和动员养犬户、养殖场(所)工作人员、畜牧兽医人员和野外工作人员做好暴露前免疫。
2.3.5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狂犬病防制知识
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户的“五进”活动。因地制宜,采取刊播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墙报、进村入户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狂犬病的危害、预防控制知识。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有重点地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使狂犬病防制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开展预防控制狂犬病的自觉性和警惕性,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狂犬病的危害、狂犬病预防知识及合法饲养家犬的有关要求,提高广大群众预防控制狂犬病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自觉配合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要严格贯彻《曲靖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公安部门负责犬类饲养的审批、管理,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病犬、野犬的捕杀,查处拒绝、阻碍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免疫、发放《免疫证》、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进出辖区犬类的检疫、免疫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疫苗注射,犬伤患者伤口处理、病人救治和人感染狂犬病疫情监测,普及狂犬病防制知识;工商部门负责规范管理犬类交易市场;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狂犬病防控经费。
为保证狂犬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查,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狂犬病流行以及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狂犬病疫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予以严肃处理。各级政府要对狂犬病防制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完不成防控工作目标的将实行严格问责。
狂犬病防控工作需要长期反复、不折不扣来抓,才能做实做好,相关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犬只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对新养犬只要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强制免疫,发放免疫证,对符合准养条件的进行审批,发放准养证;对免疫有效期将结束的犬只及时进行补免,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准养证检审工作;要长期坚持对无证、无牌和免疫后未拴养、未圈养、流浪、病、疫区的犬只一律进行强制捕杀。逐步达到科学养犬,依法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