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将进一步扩大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医保。还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至6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进一步扩大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着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把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以及解决好外来人员属地参保,力争实现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参保率达到90%。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其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则是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对于其他农民工,可根据自主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对于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原则上要求困难企业想尽一切办法为在职职工参加医保缴纳相应费用,对确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经省政府同意,可允许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中央和省、州(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参保补助。对于外来人员,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儿童,均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必须保证在务工地实现无障碍参保,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参保补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