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武术套路新规则后竞技武术套路训练方略

2011-08-15 00:50陈保磊
武术研究 2011年2期
关键词:套路竞技武术

陈保磊

(上海体育学院武术学院,上海200438)

实施武术套路新规则后竞技武术套路训练方略

陈保磊

(上海体育学院武术学院,上海200438)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方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阐述了武术竞赛规则的嬗变历程,重点分析了2003新规则在评分标准、动作要求上的变化。竞技武术套路训练应依据规则的导向作用,着重论述武术运动训练的内容安排、训练方法与策略,以适应新规则的要求,为科学化训练和竞赛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训练

1 前言

竞赛规则科学化的制定对竞技水平和运动技术有着直接影响,是竞赛的准则和杠杆,是技术发展的重要导向。随着时代的发展,武术运动也在与时俱进,武术套路在确定了“高、难、美、新”的发展方向后,在规则的限定上也在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充满挑战的新时代,2003年国家武术管理部门出台了第八本《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新规则向奥林匹克运动自身的主题思想“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更加靠近。同时,还鼓励技术上的不断创新,提高动作难度,使竞技武术的比赛更精彩,更具有观赏价值,它使得竞技武术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新规则的出台对技术训练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如何理解、吃透新规则的精神,并在新规则指导下采取科学有效的训练方法将对以后的套路训练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研究方法

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在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以“武术”、“竞赛规则”、“训练方法”为主题进行检索,查阅有关实施新规则后的研究论文,对近年来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在国际互联网GOOGIE搜索引擎、百度搜索引擎以“训练方法”、“策略”为关键词进行信息检索,在中国武术协会网站搜集有关新闻及访谈资料,为本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2.2 比较分析法

主要是对1996年和2003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进行纵向的比较分析,从相关条文中研究武术技术的高、新、难、美发展方向,探索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导向性作用,调整训练方法,突出重点难点,提高竞技武术套路运动的技术水平。

3 分析与讨论

3.1 武术竞赛规则的历史演变

我国从1959年颁布第一部《武术竞赛规则》起,到2003年正式颁布了八部武术竞赛规则。1959年出版的首本规则规定:(1)项目设置:规定竞赛项目包括全能比赛和单项比赛;(2)评分方法:明确规定最高分值10分;(3)内容数量:对套路的内容数量有明确规定(50~60个动作);(4)时间规定:规定了完成套路的时间的上限(该项规定是希望改变当时有些套路太长,有些运动员动作速度慢,姿势不稳、运动强度小的状况);(5)动作、组别要求:不仅对运动员在比赛中完成的动作是否符合要求提出了统一的标准,更重要的是使武术套路规范化和科学化。1959年版《武术竞赛规则》是我国武术竞赛规则发展的基础,其内容的精髓一直影响着武术运动的发展,其中项目的设置,10分的评分机制,套路的时间规定,动作组别要求成为武术竞赛的基本原则,规范着武术运动的发展方向,以后的规则都是在其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1960年版《武术竞赛规则》在1959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定套路比赛的条文。该条文有利于技术的统一和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赛,在运动员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动作的质量成为衡量运动员的主要标准。

1973年版的《武术竞赛规则》规定:(1)将评分改为按技术内容分类,分值更加细化;(2)增加了难度动作,对难度动作进行了定义,鼓励运动员使用“跳跃、翻腾、平衡”等难度动作,并对其进行加分表彰;(3)规定比赛时间的下限,限制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少于一个定值(1分20秒、1分、40秒);(4)增加了因器械损坏造成比赛中断的扣分条款,对当时运动员片面追求速度,使用轻细器械的现象进行限制。1973年版的规则鼓励运动员增加难度动作,对套路进行创新,第一次明确指出了武术运动应该向高、难、美、新的方向发展。

1979年版的《武术竞赛规则》将动作规格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同时由于运动员片面追求动作难度,造成运动伤害时有发生,规则取消了难度动作评分的规定,且规定了14个限制动作;同时规定了完成套路的时间下限,不再规定时间上限,该规定一直持续至今。

1984年版、1991年版的《武术竞赛规则》虽然对1979年版的规则进行了修改,但只是对部分条款进行增减或完善,而没有从实质上改变评分标准的模糊性和人为因素较多的现象。

随着武术项目在1990年走入亚运会的大家庭,标志着武术项目跻身于国际舞台,并向前跨出了实践性的一步。为了促进武术训练的规范化、科学化,1994年底在天津召开了全国武术训练工作会议,对武术项目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突出项目特点”,制定了“高、难、美、新”的技术发展方向,即在坚持武术固有的攻防特点的基础上,鼓励运动员大胆创新、发展难度,提高武术套路比赛的可比性和规则的可操作性,减少人为因素,以利于公平竞争,促使武术项目国际化。为保证这一措施得以逐步推广实施,1995年起中国武术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武术竞赛规则进行了研究和改革,制定了1996年版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此规则的主要特点有:(1)实行切块打分,由评判动作完成分和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员各3~5人组成,其中动作完成分为6.8分,演练水平分为3分;(2)设置“指定动作和创新难度动作”,并规定对完成创新难度动作的运动员给予0.2的加分作为鼓励;(3)建立竞赛监督委员会,该机构主要是对竞赛工作的评估及对裁判、教练、运动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这是在以往的规则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的。虽然在以前的比赛中做出一些具体规定,但也只是限于口头,没有列入规则的条款,也就没有说服力,因此竞赛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是该版的主要特征。

1996年版的规则存在的问题:(1)规则繁琐,不易操作;(2)指定动作影响技术发挥;(3)制约与监督机制不健全;(4)规则的合理程度不够;(5)评判中主观因素仍占较大比例;(6)不利于技术创新;(7)切块评分,不利于反映整体水平。(多数裁判采取的是以实扣为基础,再进行综合比较,最后总扣。)2003年国家武术管理部门出台了第八本(试行)《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除了保留1996年指定的切块打分办法之外,其他方面均有较大改动,主要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

(1)裁判组设有两名副裁判长,裁判员分A、B、C三个组,各司其职。(2)增加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验的规定。(3)比赛中可以配音乐,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4)评分分值变动很大,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分,难度的分值为2分。(5)设置了动作难度等级及确定表。(6)设置了无难度评判的规定和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具体总结,新的规则较之旧规则有几点突出的改进:第一,由原来的2组裁判(A、B)评分,改为3组裁判(A、B、C)共同评分,提高了评分的公正性,由原来每个裁判分别给出综合分改为3组裁判各司其职,分别就动作质量、演练水平和难度动作3个方面评分,并对动作质量和难度动作采取现场即时扣点,保证评分的客观性;第二,为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竞技武术的观赏性,增加了难度动作和难度技术创新分(即技术创新部分)的评定,这在2003年以前的旧规则中是没有的;第三,比赛中增加了配乐,并要求视觉(套路的编排)与听觉(音乐的选择)和谐统一,这不仅有利于武术的艺术表现,也有利于竞技武术走向市场,争得更多的观众。武术套路运动向竞技发展经历了全方位的嬗变和演进,随着现代竞技体育思想理念的导人,社会价值和现代价值的扩展,竞赛制度和办法以及规则的形成、改革与完善,国际化、全球化意识的逐步形成,使竞技武术开始走向科学、文明、开放、创新的道路。

3.2 新规则评分标准分析

3.2.1 A组动作质量评分裁判的评分变化及分析

随着武术套路的发展,运动员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和整体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并且在不断的提高。2003年新规则和1996年规则相比,新规则在动作质量上降低了分值。1996年质量分值为6.8,而在2003年的新规则中动作分值降到了5分。

3.2.2 B组演练水平评分裁判的评分变化及分析

一套完美的套路展示,如果动作规格是基础,那么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和整体水平也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也是裁判员评定不同运动员和不同技术的风格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武术套路的演练水平具体表现在竞赛规则上就是“美”的体现。在新规则对武术套路技术的“美”提出了更明细的要求,武术套路的“美”,指的是武术套路中的武美表现力特征。武美表现力,指动作的姿态、节奏、韵律、气势及运动员的体型、精神、意识、表情等的感染力。体型美、姿态美、气质美、节奏美、编排美、音乐美、器械美及人与器械的协调美等,新规则更突出具体的要求;从规格的修订也体现了出了“美”的地位,2003年新规则与1996年版的规则对比,演练水平的分值没有变化,均为3分,这充分体现了完美的技术演练在武术套路中有着重要地位。新规则提高了对武术套路技术“新”的要求,武术套路的“新”反映的是动作的新颖性或独创性特征。主要以新动作、新技术、新结构、新连接等形式存在于套路之中。武术的“新”是在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的基础上,顺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使武术这个中国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更好地向着国际化发展。

3.2.3 C组难度评分裁判的评分变化及分析

竞技武术套路在全民健身和竞技比赛中越来越朝着表演艺术性方向发展,其审美属性已成为当今竞技武术的重要属性。竞技武术套路的美学特征是多方面的,竞技武术套路的审美实践是复杂的。而且,随着竞技武术运动的不断发展,武术运动要立足于国际市场就必须符合竞赛规律,增加它的竞技性,体现可观赏性。竞技则主要以动作的高、难、美、新来体现,2003年新规则体现了武术套路技术“难”的发展方向,所谓“难”,指的是动作的难度,就是指必须具备较高的专项素质和技能、带有一定的风险系数、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才能完成的动作、衔接和组合。

3.2.4 连接难度的评分变化及分析

2003年新规则将连接难度设定了等级及具体的加分分值,连接难度等级加分分值的设定使新规则更加完善和具体,抛掉了以前指定动作的单一模式,设置了不同难度的等级内容,这样运动员就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难度等级,保证难度顺利完成。增加了运动员比赛动作完成的成功率,同时也增加了比赛的观赏性和竞技性。

4 新规则下的训练方法和策略

通过对竞赛规则研究,重点对新规则的评分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新规则下提高了套路比赛的难度和强度,使胜负的偶然性增大,给套路比赛与训练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激励运动员自我提高和完善运动能力,提高了比赛的竞争性和激烈程度及观赏性。

4.1 全面身体素质的提高

通过比赛情况看,新规则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强,难度动作也在不断地加大,不断地创新,身体素质的要求就更高。竞技武术是在传统武术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竞技项目,就套路而言,其内容丰富,动作结构复杂,所以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要求比较全面。例如:新规则规定,套路运动员在比赛中,单脚落地时,击响(踢起)脚和落地脚必须为同一腿;在传统拳术和传统器械中,新规则对于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劲力不足等问题均给予扣分的规定。这样对运动员下肢的爆发力就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力量素质,特别是快速力量和爆发力,为高质量完成套路提供可靠的保证。又如:新规则的自选项目A级难度动作中有:搬腿朝天直立、侧踢抱腿直立;C级难度动作中有后踢抱腿直立等柔韧动作;旋风脚720°接马步,就动作而言,如果仅有弹跳素质而缺乏柔韧性,腿就摆不起来,不能在脸部前上方完成击响动作,如果腰部柔韧性差、力量弱,腰就拧不起来,便会影响到转体的速度和动作幅度。同时还有加强武术套路运动员速度素质的要求,耐力素质的要求等等。所以,新规则下运动员要加强各方面身体素质的练习,更好地适应比赛。

4.2 提高技术动作质量,狠抓难度动作训练

提高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和符合规则的要求,就要重视运动员的基本功和基本技术的训练,基本功扎实,武术动作才能表达出武术独有韵味,新规则要求提高竞技武术的观赏性,增加了难度动作和难度技术创新分(即技术创新部分)的评定,这在2003年以前的旧规则中是没有的,增加动作质量和难度,是与市场经济“可观赏性”和奥运精神“更快、更高、更强”相适应的。

4.3 动作编排扬长避短

在新规则的导向作用下,在套路编排中做到扬长避短,减少扣分点。例如,把难度动作放到哪个位置能保证动作完成的质量,又能提高整个套路的演练水平。编排动作应因人而异,应根据自身的条件而定。同时编排设计应充分表现个人的优势和特点,把自身的技术风格贯穿到整个套路中去,使裁判和观众感到有很强的创造性和自身的独特风格。

4.4 套路内容要敢于创新

新规则突出的理念就是“鼓励发展创新”,体育不搞创新就不行,武术不搞创新也不行,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创新中得到发展的,没有发展就没有生命力。所以,在武术套路的编排上要勇于创新,解放传统的思想,与时俱进,武术套路的新动作、新技术、新风格的出现不是太多了、太快了,而是太少了、太慢了。鼓励创新是武术套路竞技比赛的唯一出路,创新一定还要保持武术的竞技特点,这是武术固有的本质属性,同时在创新中要善于借鉴和学习其他项目有益的内容,来丰富发展自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可盲目地固步自封。另外,解决好成套动作完成的稳定性和成功率也十分重要。

4.5 提高运动员套路演练的意识

在新规则下,比赛套路演练更突出了运动员的“主体”作用,无论是在难度,还是创新的要求下,更大地发挥了运动员掌控能力。在套路演练中,运动员每一个动作,每一个眼神,都在表达着自己,套路的演练是借助肢体动作表达出演练者的思想意识。套路形式就是在人的意识中,借助于思维和语言,通过形体动作,用概括的间接的形象化的形式,反映周围的世界。武术套路运动的意识,表明一个运动员对具有攻防含义的动作技术和表演艺术上的全面认识与深刻理解,并让内在的精神通过形体动作来得到反映。2000年召开的全国武术训练工作会议的《纪要》中写到:“武术套路要以‘突出经济特点、提高艺术水平、鼓励发展创新’为基本思想,使技术向高、难、美、新的方向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武术的技艺使用价值减少而对套路的演练中的艺术性的追求水平越来越高,在这个指导方针下如何调高艺术水平至关重要,我们评定一个武术套路是不是“美”是不是具有艺术性,是不是吸引观众的眼球,除了动作规格,还要看其意识表现强弱,并通过意识体现出武术的攻防含义。有位戏曲表演艺术家曾说过:“有形无神是傻卖艺,有神无形是假机灵,必须神领形随,形到神至,神形兼顾。”这是武术与其他运动项目在本质上的区别。意识保证活动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被意识到的性质。如果运动时没有目的,不了解动作的含义,也就不可能有较强的意识表现。一名运动员在演练中,虽然动作符合规格、稳健,但如果缺乏意识表现力,动作好似摆架子,显得呆板,乏味,那就不可能扣人心弦,给人以美的享受,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形体动作必须通过较强的意识表现力使动作达到完整与统一。新规则允许比赛中增加了配乐,加之灯光、服装整体的匹配,使套路的艺术性体现在内外合一,形神兼备的韵味之中。

5 结语

国家武术运动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八个版本竞赛规则,这些竞赛规则的修订为我国竞技武术套路运动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技术导向作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演变过程也反映出武术套路竞技运动的不断改进与完善,明确竞赛规则制定导向,研究和吃透新规则精神,训练中应加强基本技术训练,提高动作质量,重点加强难度的突破并提高稳定性,套路的编排要扬长避短,要善于创新,使训练更具针对性,更加科学化。

[1]刘同为.武术套路竞赛裁判操作指南[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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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温力.武术与武术文化[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9(9).

[4]刘同为.论竞技武术套路审美范式结构[J].体育科学,2004(11).

[5]武术套路竞赛规则[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6]武术套路竞赛规则[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Competitive Wushu Routine Training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Rules of Wushu Routine Competitions

Chen Baolei
(Wushu Schoolof Shanghai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200438)

Thispaper,using literature,comparative analysis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expoundsthe evolu tion course of competition rules of Wushu,and puts emphases on the changes of 2003 new rules in the assessment standards and the action requirement.According to the directional function of the rules,the paper elaborates on the arrangement,methods and strategies of Wushu training content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new rules,and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of scientific training and competition work.

Wushu routinesCompetition rulesTraining

G85

A

1004—5643(2011)02—0062—03

1.陈保磊(1986~),男,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竞技武术科学化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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