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精神规范与价值取向

2011-08-15 00:54艾斐
文艺论坛 2011年2期
关键词:物性文化产业生产

■艾斐

文化产业的精神规范与价值取向

■艾斐

文化产业既然是一种产业,其在生产流程、市场定位和价值目标上,就必然要蹈入作为产业而固有的辙轨之中,这无疑是保障其实现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文化产业又绝然不同于其他任何内容和形式的物质性产业,其在加工对象、效能目标和价值追求诸方面,都与物质性产业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要求文化产业必须顾及文化的特点、符合文化的要求、具有文化的品质,在其产品和服务中鲜明而突出地传达出丰富的思想内蕴、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积极的精神追求,而决不能把文化产业混同于或等同于其他产业,以至于用生产规模化、流程市场化、利润最大化而掩盖和取代其精神效能与社会效益的有效实现。

文化产业的勃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表征。人类的社会生活自古以来就集中在两个基本点上:一为生产,二为消费。尽管这种生产和消费对于人类的需求来说,是刚性的、永恒的,但生产和消费的内容和方式却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和实现着提升。这种变化和提升的标志,往往就凸显在从更物质化向着更精神化的过渡与飞跃,而实现这种过渡与飞跃的实质,则是对文化需求的愈趋热切和倚重。事实是,随着恩格尔系数的不断下降,人们对精神文化的消费需求也确实是在日甚一日地趋于迫切和炽炙,并由此而带动了文化对社会的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文化的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文化消费是文化生产的前提条件,文化消费的不断扩大自然也就成为了文化生产实现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由于文化消费和文化生产的这种循环往复式的互促与互济,才为文化产业的不断上扬和持续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场域和开拓了无尽的空间,不仅使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和恒定的支柱产业,而且即使是在全球经济遭遇金融危机的不利形势下,它也能化“危”为“机”,逆势而上、蓬勃发展,呈现出一派繁荣兴旺的景象,甚至还大有“百卉皆殚我更艳”的气势。

这是文化产业的新优势,这同时也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只有充分认识这种新优势和及时赴契这种大趋势,不失时机地把文化产业做强、做大,才是科学的方略、明智的选择和有效的作为。因为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文化的精神、经济、社会、政治功能的全方位放大与深层次渗濡,不仅使文化与“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文化自身也越来越具有了社会性和生产力的内涵,并已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以流程化、规模化、拷贝化、市场化方式大规模生产文化产品和进行文化服务的形制,其本身就既是社会生产力的特殊体现方式,又是传播和扬励时代精神、民族情韵与大众智慧的有效途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文化产业获具商业价值和市场定位之时,也就正是其区别于任何其他物质性产业的开始。

对于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和明确的认识。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文化产业及其产品与服务,都既要遵循其作为产业的生产规制和作为产品的市场法则,同时又要恪守其作为道德圭臬、智慧源泉、思想旌帜和精神航标而所必须秉有的科学内涵与正确方向。

这,便是文化产业的鲜明特征、个性规律及其与其他任何物性产业的本质区别。

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文化产业既可以是一种产业,同时又有着不能等同于物质性产业的特殊性。一般说来,作为产业,主要是指文化的物性内容;而不能产业的,则是文化的思想、精神、智能与道德内容。文化的这两部分内容既有严格的区别,同时又须臾不可分离,物性是精神的载体,精神是物性的灵魂。物性因赋有精神内容而产生价值,精神因有物性的装载和托举而得以有形和有行。尽管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往往主要是由其物性内容产生的,但这物性一旦失去其所赋有的精神内容,则会毫无意义;或者虽然赋有一定的内容,但却不真、不善、不美、不刚健、不美奂,那则会产生相反的意义。由此可见,只有当栖息在文化产品之物性价值中的精神价值处于饱满和积极状态时,其物性价值才会真正具有实际价值和实际意义。否则,一本虽然装潢精美但却没有内容或者内容很差、很坏的书,其作为一本书的物性价值也定会随之而消失殆尽。

正因为如此,才天然地决定了文化产业既是一种产业,但又绝然不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产业,它自有其特禀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特征,这便是在貌似相同的生产规制、生产流程和生产条件之下所涵蕴和所包容着的,却是与任何物质生产都截然不同的“质”,即对认知效能的追索和对精神走向的设定,并由此而产生和形成了意识的向度与精神的维度,遂使文化产业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便本能地具有了不同于其他任何物性产业的特殊性,即在物质形制、物质方式和物质途径之中强烈地凸显着积极的宣舆功能和正确的精神导向。任何出自文化产业机杼之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其在本质上就都必须和应当具备这样的特点和效能。如若不然,就会出现悖论,就会对文化产业及其产品和服务的功能与本义造成逆忤与颠覆。何故呢?惟因文化产业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物性产业,栖驻和涵寓于其物性躯壳中的精魂与灵智,始终都应当是和必须是积极的美学思维、科学的认知效能、正确的精神导向和先进的价值追求。这种效能和目标虽然在通常情况下大都不是显化的和物化的,但它却是一切文化消费的内在动力和终极目的,并由此而决定了只有它才是一切内容和形式的文化生产与文化产品的灵魂和本质。

这,既是文化本性的体现,又是文化的属性使然。就像所有的物质生产都要求在其规范而合理的程序与规格中生产出优质的产品一样,文化则要求在生产它的产业链的终端所出现的,必须是能够起到心灵抚慰、思想认知、道德提升和精神导航作用的富于高尚情愫与隽永魅力的产品。否则,无论拥有多么豪华的物质外壳和精美包装,其效能和价值也仍旧会是销铄殆尽,甚至还会产生负面效应,造成对社会精神领域的污染和对人们心灵粹体的戕害。特别是在文化越来越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精神动力和人们的基本生存方式的今天,这种污染和戕害所造成的后果常常是深刻的和带有渗透性的,尤其会使那些缺乏审美经验和精神历练的人们很受伤。

因消费需求而形成市场,因市场需求而促动生产,因生产效能而产生利润。在这个以文化为主体的链式循环圈中,消费是动因,生产是关键,赢利是目的。文化产业既然作为产业,就无法跳出这个链式循环圈的驭制和律动。这是法则和规律,这也是自然和必然。但作为文化产业,与其他物性产业不同的是,它必须在这个循环圈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设定一个具有常效功能的思想“过滤器”和精神“导航仪”,并以此而将其全部生产流程和终端产品与服务牢牢地锁定在先进思想、科学认知和正确方向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由精神创造切换为“文化生产”时不被易质,在由智能升华转换为商品销售时不被蜕变,也才能在从文化维度向商业维度的嫁接中伴随着对利润的获取而激活潜栖于其中的精神灵魂,进而汇聚成具有民族印记和时代标识的精神渊流和思想谱系。尽管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容易的,但却必须做到。否则,文化产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一旦被褫去精神内涵与认知价值,那它也就只会剩下赤裸裸的商业利润,而在文化生产中任何对赤裸裸的商业利润的单项度追求,都势必会导致精神内涵的散佚和认知价值的失落。至于其对消费者所产生的影响,那则是除了无作用,便是坏作用。因为任何人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消费,说到底,就都是要追求审美享受、思想哺乳、精神涵养和认知效能的。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他又为什么要出钱去消费你的产品和服务并使你从中获得利润呢?既然你的产品和服务不能起到审美、认知、引领思想和提升精神的作用,而他又愿意出钱消费,那就只能在说明他的消费动机不纯、消费趣味不正的同时,也足以证明你的产品和服务在为了单纯追求商业利润中所提供给消费者的定是思想的疣物与精神的庸品,乃至更甚。因为文化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无非是以下三种情况,即:好作用、坏作用和无作用。在通常情况下,完全无作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几乎是不存在的,大都是不起好作用,则起坏作用,差别只在于其产生作用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因此,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何谓资本主义生产?简而言之,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就是缺乏社会担当和精神涵负,一味地单纯地片面地追求不正当、不合理的商业利润,或可认为就是用精神鸦片去攫取不义之财。显然,资本主义生产是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反动,这自然不是我们的文化产业及其产品与服务所追求和所期许的。

我们所要建设和发展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文化。为此,我们的文化产业也就自然是和必须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而驭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和航向中的文化产业,则只能是以先进文化和健康有益文化为其基本内涵和主体导向的产业结构、生产形制和市场法则,只能是在追求美愉和效益共生、灵智和物质同在、精神和经济双赢的过程中,达臻生产规模化、实现利润最大化、趋赴构体科学化、走向效能社会化,以便在着力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培养骨干文化企业、促动新兴文化业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积极扩大消费和加快文化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的同时,也使全民族的文化创造力空前高涨,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不断加强,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先进文化得到更大发展,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广大人民的精神风貌更加生气蓬勃、昂扬向上。

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与文化事业的发展相辅相成、互激互励、共济共荣,必须在有效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亦能同样有效地激发全民族的创造力和提升人民大众的精神境界与文明素质,而决不能是只在单纯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中率性地放弃了和冷落了对情愫的陶冶、对道德的提升、对思想的引导和对精神的构建,更不能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骤长而不惜使精神受伤。

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并不仅仅只是一种防范和警示,而更多的还是从对实践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深层次思考和针对性策应。因为正是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一些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的主体精神导向与价值追求正在发生变化,文化产品的精神含量和美学意蕴越来越稀薄,追慕时尚标签和感官刺激的产品和作品越来越多,商业气息正在日甚一日地浸渍着文化的崇高与纯正,利欲追求也正在蠹蚀着文化的时代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在这种情况下,种种不良倾向也随之而次第频出。诸如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中的纯娱乐化倾向、去政治化倾向、纯商业化倾向、去民族化倾向、低俗和恶搞倾向、叛离和割裂倾向、争奇和骛怪倾向、玄幻和悬疑倾向、回避和抵牾倾向、浮华和浅悖倾向、颠覆传统和膜拜舶来倾向、崇信乖谬和拥趸不经倾向、淆乱价值标准和贬易文学尺度倾向、僭越艺术规律和置换审美法则倾向、用欲望取代愿望和以妄言冒充文本倾向、将道德与文学割裂和把文学与社会剥离倾向等等。所有这一切,虽然名目纷纭、花样繁多,但其源头和旨向却大抵都只有一个,那便是基于对物欲、金钱和肉体的向往与祈拜。而令人忧心和警异的是,这种种先进文化的悖论、民族文化的异端、时代文化的发难者和革命文化的叛逆者,却往往是以造“热点”、找“卖点”、满足市场需求、实行商业运作和探究产业化路径为由而堂而皇之地走向广阔的社会和输入大众的心灵,从而在其获得巨大商业利润的同时,却也形成了对民族精神的灼痛和对社会良知的否决。

其实,产业化并不与低俗化如影随形;追求利润也并不与崇尚良知相互抵牾。在本质意义上和正常情况下,只有内涵丰富、导向正确、形式新颖、品质纯正、时代精神强烈、民族特点鲜明、艺术风格质朴、生活气息浓郁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才会是最有思想意义和社会效益,同时也才会是最具商业价值与市场潜力的。这从以往的《英雄儿女》、《红岩》、《周恩来》、《生死抉择》,到后来的《西圣地》、《戈壁母亲》、《英雄时代》、《潜伏》、《大江东去》,再到如今的《解放》、《复兴之路》等所有获得“双效益”的文化产品中,便都可以得到有力的资证。

由此可见,那种以低俗化和庸俚化迎合市场的认识和做法,那种以矫饰和伪诈冒充时尚与“扮酷”的认识和做法,那种把精神内蕴和思想导向、审美意趣和认知效能、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民族精神和大众情愫统统化解和消融在对利欲的追索之中的认识和做法,显然是既误读了文化的本质,又曲解了市场的法则。

振兴和发展文化产业不仅是历史的大律动和时代的大趋势,而且尤其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我们一定要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务求开拓、创新、循规律、走正路,始终坚持精神效益与市场利益的统一、道德建设与商业运作的统一、政治方向与价值取向的统一。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产业才能实现快速而健康的发展,也才能如愿以偿地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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