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安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610064
近代安徽灾荒频仍原因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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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安徽灾荒频仍,既有种类繁多、发生频繁的天灾;又有 局势混乱、战争不断的人祸。两者互相作用,共同成为滞缓安徽近代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之一,其中教训发人深思。
近代安徽; 灾荒; 原因
近代以将,安徽灾荒颇多。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根据竺可桢《中国历史上气候变迁》对安徽省历代灾荒状况的考察,发现安徽自然灾害更是连年不断,“越是近代,人为与自然的灾荒越发严重”①。不仅如此,人为的灾害也是频频发生,长期不绝。如太平天国定都南京时,清政府对安徽省经济最发达的沿江地区和江南一带,进行了最残酷地镇压;继而在皖北发生了持续十年的捻军起义;民国时期,军阀派系对立,长期相峙在这一地区,从1912至1930年18年间,省政府首脑换了二十多次②,等等这些都深刻反映了近代皖省灾荒频仍、政局混乱的历史背景。
是什么原因致使灾荒的频繁发生呢?个中原因是值得深思的,下面从两方面原因及其不良的影响来分析。一方面,天灾: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繁;另一方面,人祸:社会局势常混乱、战争不断。
翻开人类历史的诸多篇章中,可以发现自然灾害是伴随人类发展史的每一脚步,可见自然灾害时客观的难以根除的,但我们还是可以做好前期的警备及后期的救扶工作,以把损失将到最小,显然那时候的政府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动力和体制。
自然灾害,主要有水灾、旱灾、疫疠、虫灾、风灾、雹灾、地震等。在近代安徽,这些灾害无一程度不同、时间不一、区域不定地存在。综合来看,自南向北,水旱灾害是愈来愈多,沿江一带大约每隔两年出现一次水旱灾害,江淮地区每隔一年多出现一次水旱灾害,而沿淮地区则每隔一年或不到一年就出现一次水旱灾害。其他自然灾害,如风灾、霜灾、雪灾、地震,虽在这段历史时期的安徽灾荒史上并不十分突出,但也在局部小范围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其发生, 也与一定的气候、地质特征有关。灾害,“是对人类社会造成物质财富的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的总称。”③民国时期安徽灾害最直接、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其危害的程度十分惨烈。以水灾而言,民国37时间内,安徽共发生大小水灾27次。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房屋倒塌、田产毁灭、财富丧失、难民产生、人口死亡。
自然灾害的发生有时很难预料,比如地震;但有很多自然灾害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比如乱砍乱伐导致的山洪、泥石流之类。不管哪种自然灾害,只要发生了,下一步就是要做好后续的赈灾,帮扶救助,人类是可以战胜自然灾害的。那时的政府虽也在局部范围对灾害有一定程度响应,但相比实际需求仍是很微弱的声音。
近代中国的各类战争、军阀的横征暴敛、土匪的掠夺以及繁重的苛捐杂税等,进一步加重了天灾的严重程度,人祸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不尽的天灾,二者是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的。
首先是战争导致的混乱社会局势,直接对水利政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国内政治混乱,内争迭起,对于天灾之预防补救,绝不注意,故水、旱、风灾,亦成为农民之最大痛苦”④。比忽视天灾预防与救灾更为严重和痛心的问题是为军事目的而破坏掉原有堤坝的行为。例如:1926年7月21日芜湖堤坝被破坏时,周边一带耕地及人畜生命受害颇大⑤。1938年6月6日郑州花园口大堤遭到破坏时,造成淮东地区洪水泛滥,皖北18个县被洪水淹没,光是恢复就用了9年时间②。正所谓“大兵之后,必有凶年”⑤。这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给予安徽社会经济以沉重打击。
其次是活动在安徽境内的从事暴力行为的土匪,其主要活动在巢湖周围和淮北、泗县、天长等地区。据报道:“巢湖一带就有三股土匪,近三千人枪,经常拦劫商人,打家劫舍,有些匪股多达万人,明目张胆地打家劫舍,杀害人民。”⑥军阀和土匪们的暴行,破坏了行政与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破坏 给水利行政和水利建设等方面,带来恶性影响,人为加重自然灾害影响。
上述人为因素成为比自然因素诱发更大灾荒问题的原因。因政府根本不重视,在当时的背景下也实难以重视对人为因素的控制和预防,这势必恶性循环,导致更严重灾荒,造成更惨重的社会损失。
近代以将,安徽灾荒的频繁发生,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多方面的,也是难以确切统计和估量的。当然也有一些其它
其一,造成人口的死亡和流移。据1935年调查,在离村的总人数中因自然灾害而离村的即占50.9%。⑨况且,“离村的农民,不只局限于向省内城市迁移,同时也向邻省的发达城市或开垦活跃的地区转移。”①这样,直接导致灾区的农业劳力减少,从而严重影响到灾后生产的恢复和家园的重建,也导致了城市人口的畸形发展。
其二,引发物价,特别是粮价的上涨。灾荒发生后,容易造成物质相对匮乏,一些地主及商贩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他们从中大发其财。政府的不加控制,甚至从中渔利,更加剧了百姓苦难。
其三,导致田地的严重荒芜。据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对安徽二十七县的调查,1934年二十七县荒地面积达1800余万亩,占当时全省耕地面积的25%左右。1935年与1913年相比,全省人口增长了15.3%,但耕地却不断减少。1927年至1937年,包括安徽二十七县在内的十四省八十九县,开垦荒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9%,而耕地荒废却占耕地总面积的10.64%。②
天灾和人祸紧密相连,共同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不利影响,成为社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这些灾荒严重影响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从而破坏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造成整个近代安徽经济秩序的紊乱。自然灾害还为土匪和各种非法组织的出现提供了一张温床,数以万计无以为生的灾民组织或参与的土匪及非法社会组织,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总之,灾荒频仍是钳制近代安徽经济发展,滞缓近代安徽城市化进程的重大因素之一。当然其中一些客观影响,如灾民的空间流动和心理变动也是值得思考的。其中很多经验教训今天看来仍有很多积极的借鉴意义。
[1][韩]金胜一:《近代安徽地域性灾荒政策史考察——以安徽省为例》,《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2]程必定编:《安徽近代经济史》,合肥,黄山书社,1989年。第210、37、312、241页.
[3]郑功成:中国灾情论,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4,第12页.
[4]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617、886、886页.
[5]《向导周报》164期,东京大安社影印,1926年7月21日,第16、27页.
[6]《大公报》1931年1月3日,1932年7月5日.
[7]洪回:《安徽省水灾查勘报告书》,民国20年第9页.
[8]周文彬:《本年几种农民纠纷的研究》,《中国经济论文集》第三辑,上海生活书店,1936年,第194页.
[9]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上海:三联书店,1957,第892、8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