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救灾:关于“人祸”的追问

2016-03-07 14:14宋春丹江菲
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人祸这幢台南市

宋春丹+江菲

2016年2月6日凌晨3时57分,台湾发生里氏6.7级地震,震中在高雄市美浓区,震源深度15千米。截至2月18日,这场地震共造成117人遇难。

但是,这场地震并没有成为一起简单的天灾救援事件,而是震出了一幢楼、一个企业家、一家公司、甚至有可能是台湾建筑业的一个小小的黑幕。

在全部117名遇难者中,有115人是在同一幢楼中遇难的。也就是说,如果这幢楼没有倒,这次地震的结果可能是仅有2人遇难。

倒塌后的状况表明,这幢楼可能是个豆腐渣楼:周围的建筑基本都完好,只有这幢不到22年楼龄的住宅从四层的位置齐齐折断,很难不质疑,这幢楼是不是有问题?

于是,这幢大楼的前世今生,成为此次台湾震后报道的一根主线,政府、民众、媒体甚至检察院法院,都陆续介入其中。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2月6日4时15分,“中央”灾害应变中心正式成立,由“内务部门”负责人陈威仁担任指挥官。

上午10时许,召开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当时虽然灾情和遇难人数都无法做完整统计,但这幢楼的具体信息在第一次发布上得以完整公布:这幢名为维冠金龙的大楼由一家名叫维冠建设的公司在1992年申请建造,1994年完工,后取得使用执照,其委托兴建的公司是甲级营造厂大信工程公司,建筑设计师名叫张魁宝。这是一幢住商混和大楼,有90家住户,登记户籍人员256人。

但营造部门负责人在记者会上表示:维冠建设公司的营造登记证已经废止了,“盖完房子就解散,的确有这样的情形。”

台湾“内政部长”陈威任在发布会上做了如下表态:该大楼兴建期间有没有偷工减料或是瑕疵,目前第一时间无法得知,但接下来一定会追究。

一幢可能是偷工减料的住宅楼,竟然通过验收并取得执照,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说难辞其咎。但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主管部门就主动将所有资料合盘公开,并做出定会追究的表态,这相当于已经将此楼之塌定为“人祸”而非“天灾”(马英九随后的确也是这么表达的),这种定性,无疑已打消一部分人认为政府有可能在此事上包庇过往官员的念头。

20年前的主事官情况也很快得以曝光。维冠建设公司1989年向台南县政府登记、1992年取得维冠金龙的建筑执照时,台南县长李雅樵(已退休),属国民党;1994年11月,维冠金龙取得使用执照时,台南县长陈唐山(如今是“立委”),属民进党。

公司信息陆续被公布:老板林明辉,1989年成立维冠建设,注册资本2500万元新台币,但多次爆出财务危机,建盖维冠金龙大楼后,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宣布倒闭。

就在地震发生当天,台南地检署便出动了。据报道,地检署的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全员出动,派出3名具有土木背景的检察事务官,会同台南市土木技师公会、台南市政府工务局技师进入倒塌现场采证。最让人惊奇的是,究竟是哪3名检察官,名字也同时公布了。

这一时期,网络、媒体纷纷爆料,但是,最关键的信息仍是由地检署和法院公布的。

比如,地检署调查后公布,维冠金龙大楼并由签证建筑师张魁宝设计,有违反法规、借牌给他人申请建照的事实。

再如,大楼结构计算书与配筋详图明显不符,梁柱接头箍筋的数量比结构计算书短少50%,造成梁柱接头强度严重不足,影响耐震,有偷工减料之嫌。

同时,办案人员指出,最终鉴定结果仍需一至两月方能完成,但根据初步目测,维冠大楼在兴建时,使用的混泥土和箍筋明显短少,而且兴建16层高楼,竟然在大楼东侧设计骑楼,存在明显缺失。

进行这一系列调查的同时,2月8日晚,台南地检署便已传唤了大楼的建筑商林明辉、建筑师郑进贵和张魁宝。

2月9日,宣布以三人涉及“业务过失致死罪”“有串证之虞”向法官申请羁押。而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也于当日晚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除此以外,专案小组还查扣了维冠金龙大楼当初承建的施工设计图,陆续传唤了十多名下游包商。

2月11日,台南市政府于受理5名受灾户委托,对维冠公司负责人林明辉及建筑师等人财产申请冻结,台南地方法院也迅速裁准3000万元新台币的冻结。

两日内,又陆续有64名罹难者家属向台南市政府申请对主要责任方进行财产冻结,2月13日,台南市政府接受委任,并表示将向法院申请第二波的财产冻结。

主要涉事责任人林明辉的财产状况也同步公开。台南市政府表示,初步清查,林明辉名下不动产有坐落于台南市白河区、善化区、永康区、西港区、关庙区等至少30笔土地;张魁宝名下不动产有坐落于新北市新庄区土地及建物各1笔;郑进贵名下不动产有坐落于台南市南区土地及建筑各1笔。

2月6日,救援人员在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倒塌现场展开搜救。

台南市长赖清德表示,财产冻结的第一阶段是针对较易取得同意书的轻伤民众,金额3000万元新台币,市政府将在上班前进一步取得罹难家属的同意书,展开第二步财产冻结。第二步金额较高,并将扩大冻结对象,包括建筑公司的股东及理监事。

2月6日,台南维冠金龙大楼的断壁残垣中,受困的民众陆续被救出。

要不是赖清德的讲话中提到了“上班前”,可能很难想象,这一切调查、取证、传讯、公开都是在春节假期完成的。而在对主要涉事责任人完成初步法律程序后,媒体报道也渐渐转为哀悼逝者、祈福祝愿中来。此等效率,实在应为当地检察院、法院、政府部门点个赞。

但其实在地震当天,赖清德就被民众和媒体批评救灾不力。理由说来有点可笑。地震发生在凌晨3时57分,而赖市长直到早上6时29分才在脸书上发布了一则消息。

相比之下,由“内政部”主持的应急中心震后不到半小时即成立,马英九6时便赶到,早8时已乘飞机抵达现场,显得这个即将离任的领导人救灾态度更积极。

但针对维冠金龙大楼的报道,也有一些不实之处。

比如,最早便有言论传出,维冠金龙大厦在1999年台湾9·21地震后就定为危楼。但台南市政府当天即发出声明稿辟谣,表示并无该大楼该建筑物于9·21震灾时被判定危楼之相关资料,此楼在9·21震后应并没有被判定为危楼。“危楼”说至此便停止了。

再如,救援过程中,在大楼破损梁柱中发现大量色拉油桶,媒体开始质疑,正是使用混凝土量不足,导致大楼倒塌。

但是,有多位专业结构建筑师立即指出,9·21地震前的建筑物,为求造型美观及减轻混凝土的重量,多在装饰用柱中填充沙拉油桶,9·21地震后,多以封模板或是保丽龙替代。专业人员认为,建筑物抗震力不足,多是结构设计及建造质量所致,应与色拉油桶的使用无关。“色拉油桶”导致楼倒说至此也就终结了。

甚至台湾“内政部营建署长”许文龙也曾爆过一个不太和谐的料。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维冠金龙大楼的抗震系数一定低于5。不过他自己后来给出了足够有说服力的解释:因为9·21大地震之前,全台湾的建筑耐震系数都低于5,9·21之后才修改法律强制性提高到5以上。维冠金龙大楼竣工于1994年,抗震系数一定低于5。但他表示,抗震系数低于5,也并非一定是倒塌原因,这都要等到调查结果确认。

2月13日,台南市政府宣布,随着最后一名遗体被发现,救援工作正式结束。市政府同时成立委员会,以便处理赈灾善款(当时,各界善款实际入账约8000万元新台币,还未入账约为8亿元新台币),并协助受灾户透过法律途径讨公道。大楼倒塌原因,除台南地检署已立案调查外,市政府也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拆除过程中保留证据,未来诉讼时协助市民争取权益。

至此,这样一起由“天灾”而发现的“人祸”,按常理正常进入法律程序,然后完结。纵览台湾舆论,最多的仍然是对伤亡的悲痛,和对逝者的缅怀。

套句老话,冤有头,债有主,如果有一套正常的程序,使受灾者、受害者可以沿着正常轨道找到那个头那个主 ,并且保证罪恶能被惩罚,悲伤得以抚恤,那么,人们唯一的要求,就是使这套程序能够正常完成。

事实上,这已是台湾第二次在地震中因倒楼事件启动司法程序了。上次是9·21大地震,台北倒了一幢名为东星大楼的住宅,也是群楼皆安只它倒,也是事后鉴定有建筑质量问题,也是建设公司早已倒闭……

那次法律程序走了8年之久,住户们最终从台北市政府讨得了赔偿,当时的市长就是马英九。但这并未影响马英九的仕途,因为他并非是东星大楼建造时的发放执照的市长,他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如何对住户赔偿而已。离开台北市长的位置后,他还赢得了台湾领导人的选举。

并不是说台湾的这套程序已经极为成熟。维冠金龙大楼历史上就是一幢质量有问题的大楼。很多大楼住户在受灾后表示,当初是因为房价便宜,才会购买或承租,入住后却发现屋况非常差,电梯经常损坏,墙面龟裂,卫生间漏水情况严重……如果属实,在一套成熟的维权诉求程序,这幢楼房早就该因建筑质量问题被起诉了,但住户们似乎也就是抱怨抱怨而已。

有一套正常的成熟程序的意思是,只要这一程序得以启动,那么便各人站好各人的位置,该起诉的去起诉,该找证据的就去找证据,该抓人的就去抓人,该审判的就去审判。各个角色都有人专职敬业地值守。

拥有一个正常的成熟的处理问题的程序,每个人只要演好自己的角色,只对自己的职责负责就够了;反之,找不到自己的角色,最后只好变成互相抢镜、只有表态和谩骂的闹剧。

而台湾在2月6日这起天灾之后,就这样依靠一套还算正常和成熟的程序,将天灾成功转变为对“人祸”的调查,同时,并没有闹剧发生。

猜你喜欢
人祸这幢台南市
“高跷楼”
承诺是不容打折的
清洁工王阿姨
像阿娜
RED MUD
痛定思痛避“人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