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力
计算机性能的提高,数字技术不可思议地扩展着艺术的表现空间和表现能力,文化艺术环境和形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不同艺术领域,数字技术创造出了诸多视听奇观。展望数字化的前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艺术形式将从单一媒介到寻求从人类的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等身体多重功能感官的交融和体验。但在数字化时代,人类作为审美的主体是否在传统的基础上,借助技术的发展提升了自身追求探知对象世界真善美的能力与水平则有待商榷。
有学者断言“数字化”是步入新世纪的人类生存的“福祉”,并宣称“没有bit,就没有人类的前途”。由此可见,数字化生存的本质是生存、活动于现实社会的人。人们借助于“数字化”构造一个“真实”虚拟的而非想像、虚假的信息传播与交流的平台。数字化时代以数字为基础和核心,但数字不是纯技术的表现形式,它本身就是社会性的,容纳了社会构成的几乎所有方面,因而数字化时代的本质特征体现为数字的产业化和无边界性,以及社会管理和运作模式的规范性、程序性等。数字化时代也是对想象力的充分挖掘,突破现实已有逻辑设定的各种可能性,并强调想象力对个人、城市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将以想象力为核心的人文精神与技术、经济、社会相融合。
在这个不可阻挡的趋势里,人们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中的审美因素正在互相侵入,互相渗透,生活不断艺术化,艺术趋于生活化。当代艺术中的数字技术性标准正在影响和改变人们对艺术的认识与评判,大众也由此获得了平等的审美权利,成为当代艺术多元价值标准中的一元。人的审美需要开始出现大的变化,人们开始习惯于用科学技术来包装一切,技术理性无限膨胀,那种追求无限价值理性的精神正在趋向消失。诚如一些学者认为,数字化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数字化以虚拟的方式突破了现实生存的局限和制约,拓展张扬了人性的表现空间,激活了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并为人类普遍崇尚的人文操守向数字化的虚拟世界延伸和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可能;但另外一方面,数字化生存也给人类造成了新的异化,它充斥着许多非人性、非人道的思想意识,它的负面效应也引发了人文精神的失落,从而会导致人生命意识的颓萎。
在这个文化略显浮躁的时期,审美所需要的文化关系已经发生变化,其象征体系也正在随之改变。在这个转型期,人们普遍感到一种文化的创伤,二者之间存在一种文化的张力,需要一种自我修复。要使这种文化的创伤变形为审美对象,进而获得文化的修复。数字化时代以其特有的表现内容和表现方式使人脱离异化的现实,从而使人和现实所丧失的真实内容相交往,挽回了人在现实中所失去的希望。数字化虚拟空间的形成不仅突破了不同民族之间设计信息和文化差异所造成的沟通障碍.而且为不同民族之间的设计文化、设计思想设计方式的交流和转型,提供了广泛直接的参照与互动的平台。
由此,审美活动也已然超出所谓纯艺术、文学的范围,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更多地发生在城市广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街心花园等与其他社会活动没有严格界限的社会空间与生活场所。在这些场所中,文化活动、审美活动、商业活动和社交活动之间不存在严格的界限。艺术己经转移到了工业设计、广告和相关的符号与影像的生产工业之中,任何日常生活都可能以审美的方式来呈现,高雅艺术与大众文化之间的界限消失。韦尔施在发表于《理论,文化与社会》的《审美化过程:现象,区分与前景》中谈到:“近来我们无疑在经历着一种美学的膨胀。它从个体的风格化、城市的设计与组织,扩展到理论领域。越来越多的现实因素正笼罩在审美之中。作为一个整体的现实逐渐被看作是一种审美的建构物。”关注日常生活中的审美现象是不可回避的时代转换,“存在、现实、恒定性和现实这些古典的本体论范畴,其地位如今正被外观、流动性、无根性和悬念一类审美的状态范畴所替代。”
伴随着数字影像技术的发展,艺术由不可复制时代进入到德国思想家本雅明所说的“机械复制”时代。原本凝固不动的审美对象,可以让审美主体凝神观照,静心思考,一旦审美对象动态化倾向明显,审美主体自然很难对其画面进行探究,也很难充分打开想象的空间。因为当其意欲思索时,画面已经改变,审美的主动性活动被迫终止。传统手法表达的艺术形象一般是完整的形象,而数字化提供的形象却是一个分解程序多部分的形象,它的诸多部分按照一个新的原则重新组接在一起,所形成的审美对象对主体的审美活动随之产生了明显的“牵制性”。现代社会是一个他人引导的社会,美的形成也脱离不了“他人引导”。传统审美的非功利性肯定了对象的独立自由,也肯定了主体的独立自由。古典美学中那种无我无物的非功利状态,在市场经济时代存在的可能性越来越隐秘,伴之而来是迷恋化的审美追求,对象与主体的独立性被某种文化束缚。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非功利关系被功利性挤兑到了狭小的空间里。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新阶层力量的成长、社会话语的多元和丰富,加之媒介的影响和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大众文化的分化,使人们的欣赏层次变得丰富、立体。数字化时代不仅是数字化产品被大规模普及与应用,在这种普及与应用背后,形成了不同以往时代的数字文化特征:快节奏、大信息量、多媒体、互动,改变和成就了一代数字化思维的人,而数字化思维习惯给所有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带来了彻底的变化。目前的社会群体中,审美主体的主流部分中既有青少年,也有接受了数字化思维意识改变的中老年人。网络的快捷便利改变了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多媒体技术提高了观众艺术欣赏的水准。今天的人们无论是文化储备、艺术积累还是欣赏习惯、接收方式等均完全不同与以往时代。社会形态必然发生一系列的,包括审美、流行、时尚等多种标准或习惯的改变。这些改变将构成今日审美主体欣赏艺术的基础。
数字化网络化在改变我们的生活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想象力和行为,改变着艺术环境,培养着新的艺术创作欲望和新的欣赏需求。当下大多数人的审美选择正从精神的云端回到市井社会,消解崇高,远离理想,追求声色的快感。人们越来越多的对自己的生活进行设计,从个人网页到手机铃声、从计算机桌面到住宅的装饰、从衣食打扮到汽车造型,人们对商品和服务的要求已经从衣食住行等物质需求,逐步转向对个性和美的精神需求。从审美主体来说,增强艺术创作主体与审美主体的相互理解,带动了主体方面对审美感觉视域的开拓,打破了传统审美活动的内涵的狭隘性和封闭性。同时,生活的艺术化增进个人的修养,拉近了艺术与大众的审美距离,提升艺术的价值以及艺术应用的广泛性,“使一切事物都趋于审美化”。
人们的审美观念顺应着科技发展与大众文化的趋势而渐渐转型。由最初的追求“天人合一”“立象以尽意”向生活化渗透,追逐日常生活审美化。同时也诱导出了审美的日常生活化,日常生活变成了审美对象,人们的审美评判标准日益多元化,审美表情日益丰富化。现在数字化媒体的发展影响着意识形态内容的传播,艺术与市场生活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了,个体对日常生活的审美和关注相对加强,审美趣味不局限于单一的纸质媒体。视觉上的、生活上的审美理想相对浮现出来。当代文化的商品化、技术化和审美化转换,和在转换中所展现的文化心理失衡,其根源就在此。身处高度发展的现代化世界,人们已不可能回到传统文化的人生境界中。当代数字文化所进行的不是人生意义的收获,而是通过流行的形象、快速消费的结构功能转换,在所谓“争取尽可能活得更多,得到更多”的欲望追求中,消解着人生意义。
人们通过求知意志发明的数字化技术提升了审美的价值,甚至诱发出单一的知识崇拜,却也限制了支撑“探索”和“想象”的意志自由。数字化是知识性的工具载体和技术手段,它的炫目与神奇吸引的是审美主体的眼球,却遮蔽了艺术美学背后意义的光彩和对价值的意志追求。在数字化时代,人们获得的是看得到的“美好”,而头脑里总是试图为得到美好提供“意义”上的要求。人们审美的意义之所以必须要从自己的头脑里得来,根本原因在于美必须经过亲身体验才可能被领悟。美是外在的东西,而意义才是内在价值的体现。它从来就不是一种可以置之为度外的“知识”,它是一种情感的投入,一种理性的沉思,一种意志的洞见,一种入乎其内的价值关怀,这不是靠数字化知识的占有所能决定的。
审美意识形态与一般意识形态一样,都是由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条件所制约和限定,都具有强大的实践力量和巨大的同化力量,以及对经济基础而言的相对独立性。与法律、哲学、伦理、宗教等“意识形态”方式不同,审美意识形态以与想象密切结合的情感为基本中介,因为情感和想象的特殊性,审美意识形态呈现出离经济基础较远的距离和较为复杂的辩证属性。在哲学家路易斯•阿尔都塞看来,审美意识形态就是人们沟通和交流的媒介。他同时认为,审美意识形态作为审美交流的媒介,既是一种意识形态性的情感话语,又是一种与个人利益相联系的特殊形象。数字化及其网络化知识对审美主体来说还是外在的、非中心化的、非价值主体的,它与审美的精神意义之间还隔着一条数字化鸿沟,人的探索求知意志需要迈过这条鸿沟并且把“鸿沟”变作“桥梁”才能真正求知审美精神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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