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能够使人感到愉悦的一切事物;享乐,是人类的一种内心诉求。审美是人在本能的驱使下,自然而然所产生的情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们喜欢追求美好。但随着文明的进程,“审丑”也登上了历史舞台。十九世纪末的西方艺术世界笼罩在一片颓废、忧郁的世纪末情结中,于是在文学作品中首先产生了“审丑”。无论是《等待戈多》中两个流浪汉,还是《变形记》中甲壳虫主人公,这一个个不合逻辑的荒诞孤独陌生感。由此,审丑“开始蔓延到了艺术领域,艺术家用种种夸张的,非唯美的,甚至是丑陋的艺术形式来表达对社会对人生的理解和反思。”这些年,综观现当代艺术,对审丑的理解似乎偏离了原来的初衷,越走越远,有些甚至是打着“审丑”的名义,将艺术当成了充分膨胀自我意识的载体。其实,审丑也是一种审美的艺术手段,而审美也是审丑的终极归宿。说到底审丑也是为了审美。
或许有人要说,揭露残酷的血淋淋的现实更能表现出对社会的思考,艺术应该和现实拉开距离。不否认,这也许是评判一件艺术作品或一件事情的标准之一,但是我们的艺术毕竟是面向大众,而不仅仅是面对一小群钻在象牙塔顶端的人的。艺术应该回归,它不是高高在上,而是贴近我们的生活的,而生活本该是积极的、美好的。艺术难道不该去表现美吗?在我们看来,视觉艺术较之文学更为直观,过于“丑陋”的东西放在观众眼前,未免有些高估大众的审丑能力了。
或许又有人要说,艺术应该承载教化意义,承担各种社会功能,如若不然就会空洞,即使作品很美也徒有其表。文艺作品要体现作者的感情、对生活的理解、态度和思考。题材要广泛多样,表现丰富多彩。从生活中提炼出美、然后赋于艺术之中,再传达给大众。所以教化只能是社会功能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艺术纵然有很多功能,它可以用来说教,可以用来为宗教、政治服务,但它更可以用来陶冶情操,带给人们愉悦的视觉感受。西汉曾经用儒家学说实行“大一统”,如今,儒学早已脱离政治,成为独立的哲学思想。艺术要讲求美,要为大众服务,要为大众提供健康愉快的作品,因为健康才是真正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