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和安
跨界演唱首先涉及的是“界别”的认定,也就是演唱究竟跨越了什么样的“界别”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刘大巍先生曾撰文将演唱跨界概括为:不同声乐艺术流派间的跨越;不同唱法艺术分类体系的超越或融合;不同演唱艺术门类的跨界;人声声部和歌者性别的跨越;不同角色、行当的反串与换行等五类情况。
声乐训练及演唱的界别并非固有的客观艺术存在,它们只是人们依据人类歌唱实践中的声乐演唱艺术形式、演唱风格和唱法艺术、技术规范,而人为设定的唱法技艺流派的界限。而所有声乐艺术形式和演唱方法均出自多元文化架构下不同人类种族、群体、个人的歌唱艺术实践,是人类在不同历史阶段、时期、年代于不同人类文化背景因素综合制约下的人类音乐乃至歌唱文化发展、演变的客观产物。所谓歌唱艺术的界别,就是特定声乐演唱形式和演唱风格在历代歌唱家的长期实践积累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约定俗成的流派歌唱艺术体系。它们更多地涉及嗓音歌唱声音美学观念及其关联的歌唱审美情趣、意趣和价值取向,是人声嗓音美对作品艺术形象塑造中的演唱风格的习惯性审美支撑的结果。而当歌唱方法被人为限定于唱法技术层面时,歌唱艺术的界别则更成了唱法技术差异的代名词。但实际上,唱法技艺应当不仅仅只是包括歌唱生理操作技术方法,它还应当涉及与流派唱法艺术关联的艺术表现和审美创造等相关因素和内容,所以任何唱法技艺的形成都是特定歌唱审美艺术需求及其歌唱艺术表现创造需要的客观产物。声乐演唱训练则因其必然服务于特定声乐演唱艺术形式,致其必定顺应特定声乐演唱流派的审美艺术规范,顺应与之关联的人才培养模式,故声乐训练的界别自然因受声乐演唱艺术和技术流派、风格体系的制约而应运产生。
所谓跨界演唱,说白了就是歌者在现有唱法体系下驾驭不同流派技艺的兼有能力的体现,是一种相当于体育全能性质的演唱实践尝试;而跨界训练则不仅是对歌唱者演唱技艺兼有能力,更是对歌唱教师的演唱技艺和教学技艺兼有能力的考验。因此,无论是跨界演唱还是跨界教学,都是对歌者或歌唱教师的演唱与教学能力的挑战。称量的是他们对不同声乐流派唱法技术和表演艺术知识、理论、技能的综合认知、理解、执行和驾驭能力。
事实上,在声乐艺术领域,跨界演唱与跨界教学一样,不可能也不应当成为歌唱艺术的主体。因为,对任何一位歌者或教师来说,唱好或教好一种唱法,擅长或精通一种演唱风格,远比同时唱好、教好、精通多种唱法来得容易。这不仅从歌唱者培养的实际效率,而且从因材施教的操作可能性角度看,都是再明白不过的事情。至于涉及超越或兼具不同风格的跨界演唱,实际上可视为唱法艺术风格的实践创新和演唱流派艺术风格的艺术探索,所涉及的依然只是一种唱法的单一训练,因而其意义不能与同时兼有多重唱法的演唱能力及歌唱训练相提并论。因此,针对特定唱法艺术体系的教学训练,仍然应当且必定会成为歌唱训练的主体。不过,即使是在针对单一流派艺术风格的歌唱教学中,人们也还是会遇到类似的跨界教学问题。比如,在我国民族声乐体系中,不同民族、地区、唱种唱法的自身复杂性,往往导致歌者或教师不得不同时涉及或兼顾不同唱法技术或演唱风格。如民族唱法的歌者或教师就经常会在面对藏族以真声为主的唱法和维族真假声结合的唱法之间产生困惑;亦或是在面对江南委婉柔媚的江南小调和陕北苍劲高亢的信天游演唱之间面临困难的选择。就是同为蒙族演唱风格的长调与呼麦的唱法技艺,也时常会让歌者和教师怯步于演唱能力的局限。因而,尽管我们可以在技术和艺术层面上将我国各民族、地区、民间的歌曲演唱视为同一声乐艺术流派,但千差万别的民族、民间、区域文化、艺术背景下的民歌文化,根本不可能用统一的标准加以衡量和评判,因而实际上无人能够真正通晓和熟练驾驭风格迥异的所有民歌演唱方法和艺术风格。
一般而言,跨界演唱需要的是歌者在实际跨越不同唱法的艺术表现中同时达到高水平和高标准,要求演唱者对不同唱法艺术风格的演绎和诠释都是高质量和严规范,否则便成了鹦鹉学舌式的机械模仿,使跨界演唱失去现实意义。与跨界演唱不同的是,跨界教学、训练对教师跨界歌唱能力的要求却并不很高。在涉及同一教师的跨界教学中,对教师驾驭不同唱法艺术风格的技术、艺术能力的要求,通常大大低于其对不同唱法和风格的理解、诠释能力的要求。而以不同唱法的教师分别教授同一歌者的跨界歌唱训练,因实际涉及的只是单一唱法的训练,因而不会对这些教师提出跨界演唱、教学的能力要求。另外,师范声乐技能教学所面对的学生中还包括了许多非声乐方向的学员,这些学生大多并不具备成为歌唱家的基本生理素质,因而不能强求他们的演唱能够达到很高水平。再者,为了胜任未来的中小学歌唱教学工作,师范音乐专业的学生往往需要具备最基本的跨界演唱和教学辅导能力。所以,针对同一学生的跨界教学活动总是更多地出现在师范而非音乐艺术院校的课堂教学中,而有关跨界演唱或跨界教学的真正挑战,则多半出现在同时兼唱或兼教不同演唱流派艺术风格的歌手或教师之间,他们面临的是不同唱法艺术风格的跨界问题,而“不同唱法艺术分类体系的超越或融合;人声声部和歌者性别的跨越;不同角色、行当的反串与换行的跨越”等,则因其面临的情况相对简单而较少困难和障碍。
跨界演唱训练的困难主要来自歌者和教师两个方面。对歌者而言,最头疼的是如何在演唱中兼顾不同唱法在发声机制和技术手段上的控制差异,如何根据不同风格的演唱需要及时规范地调节肌体歌唱发声生理运动方式、状态,如何协调因唱法交替变更所引起的生理机能的运动障碍。当然这些问题并非不可以解决,因为不同唱法涉及到的不同歌唱机能、技能、技巧,都是由歌者肌体歌唱器官的生理运动机能、方式、状态所决定,都是可以通过系统的重复性训练逐一掌握、熟练直至应用自如,虽然建立这种因唱法区分造成的歌唱生理运动的协调与平衡并不容易,但毕竟是可以办到的事。
对教师而言,跨界训练的最大困难就在于自己必须对不同唱法的歌唱运动方式、方法、状态及相关唱法的教学训练程序、步骤、手段,还有对不同演唱风格的认识、理解、区分等,拥有足够的把握、判断、掌控能力。其中或许还应包括教师能否帮助歌者认同、接受、适应不同唱法艺术风格的问题。不过,如果教师只是通过单一唱法训练来帮助歌者学习新的唱法,亦或是对不同学员实施不同唱法的跨界教学,类似的麻烦便会少一些。其中,前者依仗的是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新唱法的训练驾驭、执行能力;后者依靠的是教师对不同学生施以不同唱法的教学训练执行能力。
在跨界教学中,准确区分不同唱法的技术和艺术风格特点,正确把握不同唱法的教学训练方法、手段、步骤,有效规避不同唱法在演唱训练中的相互混淆和干扰,合理安排跨界教学训练的重点和难点,从而尽可能安全地帮助歌唱者融合跨界演唱技艺,而又不使其思想、行为陷于混乱的境地,进而高水准地诠释、演绎不同唱法艺术风格的作品,才是跨界教学的真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