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珏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5)
我国早期的诗学一直依附着儒家经学发展,即以《诗三百》为代表的四言诗作为分析对象来探究诗学理论,建立理论体系。而钟嵘在《诗品》中另辟蹊径,以新兴的五言诗作为分析对象,考察五言诗的创作方法与审美旨趣,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五言诗的新命题和新理论。而本文将对钟嵘对于诗歌声律问题的看法——“自然声律”论进行探讨。
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对于诗歌声律观,有一个从“自然”到“自觉”的过程。
《尚书•尧典》体现了古人对于诗歌声律问题的最初看法:“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①。在文学产生的最初阶段,歌与诗通常会合流。早期的诗的押韵只是为了便于记忆,并且是为了符合“诗歌”作为“歌”的属性——因为“歌”是讲究声韵的。因此,这个时期的诗的声韵要求是无意识的,自然而然的,并不是为了诗的美专门创作的。《诗三百》、楚辞乃至汉乐府的创作都体现了这一点。
魏晋之际,人们才开始有意识地注意到诗的声韵。最突出的代表就是南朝齐永明中,周颙和沈约的四声八病说。四声八病说要求诗歌以平、上、去、入四声制韵,不可增减,每句中的每个字的声韵都有区别,否则就会造成“病”。四声八病说把对声律的要求和声律的拔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这种观点在齐梁时代风靡一时,但当时也有人对此持不同看法。陆厥就曾致书沈约以表达自己对四声八病说的质疑。
诗歌的声律问题属于文学的形式问题。而中国古代文学一直是重内涵而轻形式。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的形式开始受到重视,这就是所谓的“文学自觉”。而我国诗歌的声律问题,也在这个时代由“自然”走向“自觉”。
钟嵘在《诗品下序》中明确地表达了自己对于诗歌声律的立场:明确反对以沈约为首的永明体诗人对于诗歌声律的过分重视,及他们对于声律作用的拔高。首先,他认为古人对声律的重视和时人对声律的重视是不一样的。前者着眼于音乐,而后者落脚于文学。在他看来,古人并没有自觉地发现声律,并在文学创作中去运用声律。他认为是 “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②表现了古人的诗作重声律是为了在“被之金竹” 时能够和谐动听,并不是因诗歌本身的需求而讲求声律。因此即使是曹植、陆机、谢灵运那样的“文章之圣”、“体贰之才”都“不闻宫商之辨,四声之论”。五言诗既然“不被馆纟玄”,也就更没必要“取于声律”。
其次,钟嵘认为诗歌创作的主要目的是“吟咏性情”,而声律的存在只是为了便于诵读,以便更好地“吟咏性情”,因此他对诗歌声律的要求并不高,只需“不可蹇碍”就行了。
另外,钟嵘认可的是“自然英旨”这种创作方式,因此他对五言诗创作的各个方面都已“自然”为最高标准。他提倡的是古人那种自然而然的诗歌声律之美:“清浊流通,口吻调利”。好的诗歌本来的声律就很和谐,有一种自然流畅的音乐美,如张协的诗歌“音韵铿锵”,范云的诗歌“音韵宛转”。而沈约、王融等人的理论只会使得诗人过分拘泥于诗歌声律效果的营造,从而“伤其真美”③。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他把沈约列入了中品诗人。
从表面上看来,钟嵘对于文学声律的问题站在一种奇怪的立场:他在诗歌声律问题自觉化的大背景下,反对对诗歌声律的重视,坚持了一种自然的声律观。但实际上,无论是对诗歌声律作用的质疑还是拔高,都是人们有意识关注诗歌声律问题的表现。因此,钟嵘提出对于过分重视诗歌声律问题的反对意见,也是当时诗歌声律问题自觉化的一种表现。
钟嵘在过分追求诗歌声律要求的齐梁时代,提出“自然声律”论,是十分可贵的。声律只是诗歌外在表现形式的一部分。过分地讲求诗歌声律,会使诗歌创作的结果不再自然。此外,对声律这种形式问题用力过多,由于诗人自身才智的有限,会妨碍诗人更好地去营造诗境,表达诗意。而这种对声律的工雕细琢一旦成为风尚,会引导诗歌的创作者和欣赏者把对诗的创作、欣赏重心由诗义、诗境等诗的内在层面转移到诗的形式层面上来,从而使诗歌的创作由重视内在美转向重视形式美,忽视所谓的“真美”。这对诗歌,尤其是新兴的五言诗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五言诗才刚刚兴起,必须有一个好的理论导向,以得到一个好的发展。
在齐梁时代,四声八病说受到诗坛的普遍认可,受这种理论创作的永明体诗歌也是当时诗歌创作的主流。在主流对文学声律追求过于狂热的情况下,钟嵘不得不采用偏激的观点来中和人们对于文学声律的看法。他的“自然声律”论在这种背景下告诫五言诗的创作者和欣赏者们要冷静地看待文学声律,重视诗歌的内在美。钟嵘对声律的看法对后代影响很大,在明代汤显祖和沈璟关于传奇文学创作的争论中,汤显祖就坚持了类似于钟嵘的文学声律的观点。
但“自然声律”论也有不足点。从魏晋开始,我国文学进入了自觉的时代。文学自觉的重要标志就是对文学形式的重视。在钟嵘的理论语境里,文学的声律这种外在形式是次要的。他之所以提出对诗歌声律的要求,是为了反驳四声八病说。因为他觉得这种理论妨碍了诗歌“真美”,即意义和诗境的展现。另外,他只注意到了“口吻之为工”,即诗人对声律的额外要求是违背自然的人工;而忽视了“调和之有术”④,即人工的巧思也可以使五言诗的声韵达到和谐的境界。
“自然声律”论的另一点不足是:“清浊流通,口吻调利”对所有的文学作品都适用。假如我们对诗歌的声律要求仅限于此,那么诗歌就失去了部分形式的特殊性。失去特殊的外在形式,也就失去了一项重要的区分文体的标准。南朝以有韵、无韵来区分文笔,就是以外在形式来区分文体。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以五言诗为研究对象的著作,《诗品》是后来诸多诗话的滥觞,它的评价方式、以及思考方式对后世影响很大。钟嵘在四声八病说风行诗坛时,提出“自然声律”论,提醒诗人和读者不能过分看重诗歌声律,为我国诗歌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声律范式。对“自然声律”论的研究,不仅是对钟嵘的文学思想的研究的一部分,更是研究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对于声律问题的思考的一个重要环节。
[1]钟嵘著.曹旭集注[M].诗品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2]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
[3]梁道礼.古代文论的现代阐释[M].西安:陕西师大出版社.1997.
[4]曹旭.诗品研究 [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7]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8]弘法大师著.王利器校注.文镜秘府论校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10]张伯伟.钟嵘<诗品>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
注释:
①《尚书•尧典》,见《中国历代文论选》,郭绍虞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1页。
②《诗品下序》,见《诗品集注》,钟嵘著,曹旭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③《诗品集注》,第340页。
④《四声论》,刘善经著。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