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侗族婚姻习俗与现行婚姻法的冲突

2011-08-15 00:45尹建元
大家 2011年24期

尹建元

一、侗族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偏小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的第6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有这样的规定时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的,并且还因为如果结婚较早,结婚男女无论是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是响度不成熟的,而结婚后却要承担起相应的家庭和社会责任,这个规定时经过科学论证的,也是相对科学的。有这样的规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是为了控制人口的激增,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的,这个规定从长远来看是对整个民族的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在侗族的居住地区,往往我们会发现这里的男女结婚年龄根本就没有达到这个规定就已经结婚生子,而且是很大部分的人都是结婚较早。在这些地区如果超过22、23以上还没有结婚的话就会被别人看不起,遭到别人歧视。

二、近亲结婚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的第七条中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侗族居住地区,因为人民不想被说是乱伦行为而车度不存在直系血缘之间的结婚情况,但是在侗族的传统中一直都存在而且信奉者表兄妹之间的婚姻,他们认为表兄弟姐们之间的婚姻是符合常理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算是亲上加亲双喜事情。在侗族人民的心目中,这种表亲血缘关系是延续祖宗的好事,是将亲戚一直进行到底。但是,无论是从医学还是科学的角度出发,这种近亲繁殖的情况是有很大的危害性的,这已经有鲜活的例子就已经证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三、包办婚姻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法中的完全自愿就是说,在婚姻大事上,都必须是结婚双方完全同意的基础上,没有别人干涉的情况结为夫妻。也就是说结婚男女双方是在相等的条件下,完全出于自己意愿,心甘情愿的祥和对方结婚。这是因为婚姻是人一生中的大事,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媳妇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包办婚姻的初衷就在于此。但是在侗族的传统上恰恰是崇尚包办婚姻,并且在一些地方到现在还再继续。包办婚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姑舅表婚,就是在表兄妹之间存在的一种包办式的婚姻,只要双方年龄差不多,男方看上女方的前提下,不管女方同意不同意,完全没有商量的一种结婚方式。这是在女方一出生就注定了她一生的婚姻走向,永远作为表兄或表弟的有形资产,如果男方没有看中女方,女方在以后的婚嫁中还要给未来的夫家出一定的补偿,且在侗族的婚俗中盛行至今。2、双方父母私定儿女亲家,就是两个相处很好的父母将各自的儿子和女儿做儿女亲家,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双方都不受姑舅表婚的束缚。他们不管儿女们是否同意,在其长大后让孩子们完婚。在这其中包括结婚男女双放关系处的好的和不好的,不好的就只有认命。3、父母指腹为婚,这样的包办方式基本上和上述第二种是一样的,往往不知在侗族盛行而且在其他较为偏僻的地方也很流行。就是在母亲还怀孕的时候承诺,若日后所生的孩子是一男一女就确定两个孩子的婚姻大事,有的父母为了避免风险,就会早早的让孩子们结婚。

四、侗族人民结婚不去民政局进行登记和领结婚证。

在当前我国所实施的婚姻法中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所以,我们知道,结婚登记是一项法律行为,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在侗族的居住地,我们可以发现不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的家庭占到绝大部分,当地居民要进行结婚,只是按照他们民族的风俗习惯来举行婚礼仪式,这里的村民简单的认为他们请客吃饭,拜天地,放鞭炮等就成为了合法夫妻,殊不知这样只能得到本寨村民的认同但是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效力。在较为闭塞的少数民族,大家都认为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事情,结婚登记和领结婚证是可有可无的,对于这点几乎一点概念也没有,在法律上这样结婚的夫妻就是黑夫妻,孩子将来也由于没有户口而成为黑户,这就为以后的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等活动造成隐患。目前,我们的政府机关对于这样情况的解决办法无非就是在这些非法夫妻给孩子登记户口的时候对其进行补登,采取罚款的手段进行解决。但是这样是根本没有办法根除这一问题的。补登只是最无奈的办法,因为孩子都出生了,这是往往会跟父母的结婚登记和孩子户口同时办理。

综上所述,我们想要彻底的将侗族的婚俗习惯与法律相悖的地方去除,坚决不允许侗族乃至整个少数欠发达民族的这种在婚俗上的违法情况出现,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当地政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村民进行婚姻法制的宣传,不但宣传还要检查效果如何;其次在侗族居住的乡镇需要设立专门受理婚俗业务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也必须进行严格的上岗前训练。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办公时要对村民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耐心热情的服务,并且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于那些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工作人员要积极的采取措施制止,在制止的手段上,一定要注意方式,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坚决要避免动武,我们了可以采取经济处罚,进行再教育等手段,做到惩前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