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红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到1899万,今后每年以100万速度增加。在老年社会的保障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社会管理体系尚未健全,以及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公共福利为补充的养老体系还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积极养老的社会目标是全社会要面临的问题,而积极培育老年自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是弥补上述制度缺陷的重要策略。由于自组织的非官方性、非营利性、独立性、自愿性等特点,使其在社区治理中作为第三方发挥着特殊的功能。本文所涉及的老年妇女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是老年人再学习、情感交流、人际互动和参与社区活动的重要场域,老年自组织是社区多元主体之间信任与合作、平等与协商,共同解决社区公共问题,达到社区治理目标的载体,以及持续互动、自治的过程。“小组”成员不仅解决了个人老年问题,还参与解决了诸多社区的公共问题。例如:“小组” 自愿与居委会沟通、协商和建言,表达居民的意愿,在扶贫帮困青少年教育、就业和再就业、邻里纠纷、助老助残、参与竞选居委会委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中满足了自身的物质生活、情感心理、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要。“小组”的经验和现状引发如下思考:
社区治理的知识生产和创造正是生活其中的居民,而不是研究者和管理者。“小组”成员接受了新理念后,快速从社区实践的客体到主体的角色转变,把社区治理的信息和理念本土化,转化为创设本社区的行动计划并付诸实施。她们参与社区治理的经验就是吸纳知识、生产新知识的过程,也是社区新生活的创造者,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妇女们所表现出来的聪明才智超出了研究者、街道官员和居委会干部们的预料,她们是社区建设的宝贵财富。
由于社区管理自上而下科层制的延续惯性使然,政府机构体系还缺少自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理念及其指导下的相关制度性政策安排,因此,“小组”作为基层的草根组织在向上互动中,缺少基层政府日常而有效的沟通路径,“小组”希望与街道基层政府保持经常性的接触,只能取决于基层领导个人民主作风的良莠。相应的结果是自组织的独立性被淡化,“小组”在某种程度上变相成为街道和居委会完成上级任务的依赖力量和助手,并为基层政府和居委会的工作业绩增添出色的重彩,兼有小组被作为劳力被利用之嫌,而不是与居委会和街道横向并列的合作与对话关系,这样不能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互动格局。面对着社区治理在制度上的缺陷,“小组”灵活地利用现有体制下的有限空间实现着自己的设想,在独立与限制之间游离和穿越,可见,“小组”自组织的模式既有西方治理理论所说的自治特点,更有中国自上而下的纵向服从关系的特征。
“小组”成员自从退休以后就回到家庭就意味着结束了公共领域活动,即从公领域(单位)回到私领域(家庭)之中。在此之前,即便她们在原工作单位中的地位、权利等方面比男人低,仍然有作为单位人而被认可的自豪感和归属感,然而,在被弹出单位的公共领域而成为默默无闻的全职家庭主妇之后,也就终结了群体认同和自我认同所带来的归属感,成为一群在时空上被公共领域排挤掉了的沉默失语的群体,自然会对自我生命质量的评价降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对妇女的特殊压迫主要是由我们在家庭内的传统地位造成的——不许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是我们陷入家庭这一‘私人’领域的家务劳动之中。” “解放妻子的首要条件是要使全体女性回到公共产业。”自组织是打通私领域和公领域跨越的通道,参与社区治理是老年妇女人生无退休终点的第二次社会回归,妇女们不仅找回社会认同的公共空间,还发现了超出自己以往经验的自我认识和自信,对新的生活充满了期待和力量,这是老年妇女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源泉。事实上她们在为社区付出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精神财富,即得到社区居民、基层政府和媒体的认同,外界的赞誉又变为她们持续投入社区治理的新动力。
“小组”完全产生于普通居民之中,只能通过与居委会合作参与社区活动的内容多与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相关,只是向居委会和有限地向街道表达居民的意愿而已,还没能涉及更多目标群体的利益。例如:“小组”有为4050人员再就业而参与市场创建企业的动议,因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便作罢。“小组”的功能越能在街道和居委会的任务范围内发挥效益,就越能得到当地政府、居委会和居民的认同,也就是说离开街道和居委会的任务范围是不被认可的,问题的关键是“小组”是否能参与到街道和居委会工作任务的制定和决策体系之中,事实上小组是有限协助而不是协商基层政府的活动,街道和居委会很重视“小组”为其分难解忧的作用,由于政府自上而下与小组的自下而上的模式没有互动的通道和模式,前者没有给后者留有足够的对话空间,因此,“小组”难以独立参与到当地街道政府层的决策,其背后有更深层次的政治民主进程的制度设计根源。可见要想实现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政府的放权和制定相关政策是关键。
一方面,“小组”成员基本上是由有退休金和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大娘们组成,她们既解决了老龄群体孤独无助的人际情感困惑,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她们积累一生的经验和才干,离退休的大娘们成了参与社区治理的骨干力量。另一方面,离退休的老年男性、“4050”人员、青年人和在职人员为了自身的生计和发展而忙碌,很少参与“小组”的社区治理活动。这样难以做到全员参与社区建设,因此,社区参与人群缺乏广泛性,政府应在社区建设上制定相关政策,例如:把参与社区治理纳入到各单位的工作内容之中,加强学生和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权力与义务的制度性建设,使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合法性得到保证。
有计划地培训“小组”成员参与社区治理的理念和技巧是自发组织向自觉组织跨越的重要意识准备和技术准备。“小组”成员经过培训后,前所未有地拥有令居委会和街道干部惊讶和羡慕的新理念、行动、理智和策略。“小组”成员的社区治理能力在增强,她们学会了寻找资源解决社区公共问题的策略。还学会了如何争取社区各方面资源的方法和技巧,她们在没有任何经费的条件下,独立解决了基层政府十多年来无法解决的小区内的管理和安全问题,其中她们需要与社区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派出所、街道、居民、媒体等机构、组织、领导和个人沟通、调查和协商,最终争取到资金、政策、人员、舆论等方面的支持,如节假日期间小组在企业的支持下,主动慰问孤老户和残疾人,完成了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想完成的任务,企业实现了社会效益,服务者和服务对象最后实现多赢结果。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政府、企业和自组织的良性互动。因此,培育居民的治理意识、方法和策略是社区治理的思想和方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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