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立
作曲民族化漫议
□赵忠立
民族化是音乐作品的灵魂生命,是作曲的首要命题。本文从民族化的重要意义、民族化的主要内容、民族化的必要形式三大理论层面,对这一重要命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论述。对民族音乐创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思考价值与实践参考作用。
作曲 民族化 意义 内容 形式
民族化是音乐作品的生命和灵魂,也是音乐创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本文运用系统论的理论与方法,对这一重要命题进行了全方位、系列化、深层次的论述。
具体而言,作曲的民族化,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予以解读:
民族化不仅是音乐作品的生命和灵魂,而且是一切文艺作品的生命和灵魂,世界上一切国家、一切民族的一切文艺作品,无不以民族化作为支撑与动力、亮点与核心。对此,古今中外的许多文学家、艺术家早已达成共识。19世纪俄罗斯著名作家赫尔岑就明确指出:“诗人和艺术家们在他们的真正的作品中总是充满民族性的。不问他创作了什么,不管在他的作品中目的和思想是什么,不管他有意无意,他总得表现出民族性的一些自然因素。总是把他们表现得比民族的历史本身还要深刻,还要明朗。”我国现代文学巨匠鲁迅也指出:“陶元庆君绘画的展览,我在北京所见的是第一回。记得那时曾经说过这样意思的话:他以新的形,尤其是新的色来写出他自己的世界,而其中仍有中国向来的魂灵——要字面免得流于玄虚,则就是:民族性。”
由此可见,民族化是音乐创作的首要命题,它直接关系到音乐作品的优劣成败,不仅民族音乐(包括民族声乐、民族器乐)作品如此,引进来的音乐(包括美声声乐、流行声乐、西洋器乐等)作品亦如此。例如钢琴协奏曲《黄河》、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等,都是民族化的杰作。
音乐作品的内容,是作品内部诸要素的总和,也是其思想性的依托和载体。音乐作品的民族化,首先必须凭借内容的民族化予以完美体现。
具体来说,音乐作品内容的民族化,又细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一)题材的民族化。题材是音乐作品的基本材料,它直接蕴含着作品内容的本质特征,因此有人说:“题材选好了,就成功了一半。”此话虽然未必十分精准,但题材对作品的重要作用都是无法否认的。因此,音乐创作要做到民族化,首先就要选择民族化的题材。仅以钢琴创作为例,例如肖邦的《玛祖卡》所选择的波兰民族的题材、李斯特的《匈牙利狂想曲》选择的匈牙利民族题材,中国汪立三的《二人转的回忆》选择的中华民族的题材,都是其中的成功之作。(二)形象的民族化。音乐形象是音乐作品的中心,它也是民族化的集中凝聚和具体体现。因此,音乐创作的民族化,也必须注重音乐形象的民族化。例如钢琴协奏曲《黄河》,就塑造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和黄河儿女的英雄形象,其民族化特征十分鲜明。(三)情感的民族化。音乐是抒情的艺术,情感是其本体美学特征之一。因此,音乐创作的民族化,也必须体现在情感的民族化上。例如歌曲《我爱你,中国》、《我的中国心》等等,都表达了中华民族所特有的爱国主义情感,以此彰显出民族化特色。
由此可见,民族化在音乐创作中的具体体现,首先是内容上的多层面体现。
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同一范畴,二者互相依存,相辅相成。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又为内容服务,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音乐作品的民族化,也要通过形式的民族化来体现。
具体来说,音乐作品形式的民族化,也细分为以下几个层面:(一)体裁的民族化。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音乐体裁,音乐创作要运用民族化的音乐体裁。(二)结构的民族化。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音乐作品结构,中国音乐作品注重线型结构,这是结构民族化的标志。(三)语言的民族化。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音乐语言,中国音乐作品的民族化,要使用民族化的音乐语言,在旋律、节奏、调式、调性、织体等方面,都要凸显民族化特征。
由此可见,民族化在音乐创作中的具体体现,同时是形式上的多层面体现。
综上所述,作曲民族化具有重要意义、它又具体体现在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两大方面。
1、[俄]赫尔岑.往事与沉思[J].赫尔岑论文学[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1962.P27—28.
2、鲁迅.当陶元庆君的绘画展览时[J]鲁迅全集[M]第3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P411。
责任编辑 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