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晨/文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方向:国际会计与财务管理)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货币价值剧烈波动,使外贸企业在订单急剧下降的同时,还面临着巨大的收汇风险。因此,比较、选择和确定稳妥、适当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并加强风险防范,对于外贸企业安全及时收汇,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世界经济陷入低迷。国际金融危机会引发主要贸易伙伴经济下滑、进口需求锐减、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现象,以及主要货币可能出现的贬值。尽管各国政府正采取协调行动筑起防线,但是市场信心的恢复、体制以及结构问题的解决,都必将经历一个非常长的过程。根据乐观估计,即使是发达国家经济也至少要等到2009年下半年,甚至更晚时候才可能开始复苏,而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程度还难以确定。一段较长时期内,整个世界经济将陷入低迷。目前,美国房地产市场仍然没有显现出整体回暖迹象,次贷危机仍有可能恶化,更多金融机构的不良信贷浮出水面。
其次,初级产品价格将长时间处于高位并剧烈动荡。初级产品价格是否能够回落至较低水平,这对于减轻多数进口国成本,有效刺激经济回升来说,显然是一个利好消息。然而,实际上导致近年来能源和资源类商品价格狂飙的重要因素,则是新兴市场的巨大需求,还有美国生物能源政策等。但是能源和资源类商品的供给,因为受到开采难度增大,以及生产国投入不足,农业生产耕地面积减少等因素的制约,增长供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能够维持高价,OPEC已经在酝酿调减全球的石油产量。为了拯救金融市场,注入大量流动资金,将使更多的国际游资把大宗商品期货作为一种保值和避险的有效工具,但一定会加剧国际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波动。
最后,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增大。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相比,2009年金融危机市场影响不同,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陷入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了全球贸易的稳定运行,发展中国家希望重启谈判,贸易量萎缩和失业率的上升,使一些国家和地区转而采取更加保守的贸易政策,也就是说,全球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在逐渐增大。第一个层面,海外投资。对我国经济而言,一方面危机发生后,海外资本市场暴跌,对我国较多海外投资都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并且使得海外许多股市大幅缩水,资产价格大幅下降,一些公司股票估值已占据了历史低位。同时,一些公司为了渡过目前难关,只能贱卖公司资产或控股权,同时一些国家大幅降低了外资进入门槛。第二个层面,进出口贸易。20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这对于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的目标地,也主要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所以这次危机对我国进出口将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将会带来冲击,非常多的出口导向型企业面临着资金回收困难和订单减少的风险。因此,我国一般性贸易出口收入、贸易顺差和外汇收入等一系列宏观经济指标都可能会发生重要的变化。第三个层面,金融证券保险业。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利率联动、汇率波动以及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金融环境的变化对银行贷款业务会产生重要影响。
在传统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分为三种:汇款、托收和信用证。除此之外,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际业务中,还出现了一些新式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贸易结算中的风险,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各不相同。
1.对电汇、托收方式的影响。
金融危机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次贷危机首先是一场信用危机。信用危机不仅会重创发达国家内部金融体系的信心,还会使金融市场陷入一种流动性短缺困境,体现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就是买方信用短缺,必然会给我国的出口收汇造成风险。然而,发达国家的经济不景气,容易减弱国际市场需求,加剧国际市场的竞争,很多进口商在与我国出口企业洽谈时,会更多地提出一些有利于他们的结算方式,譬如后T/T或D/A等,以前被我国出口商所偏爱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越来越多地被出口商抛弃。
2. 对信用证方式的影响。
《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指的是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任何安排都是不可撤销的,以此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作承付的确定的承诺。这就意味着,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要受益人做到相符交单,开证行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金额付款。如果信用证的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有问题,甚至是倒闭了,出口商就有可能收汇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证只是一张废纸。
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使价格走势难以捉摸,所以,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进口商应该让一些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添加限制性、不确定性、不合理的约束性条款,给以后拒付或者免除付款责任留有余地。如果某种商品市场行情下跌,进口商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或者要求给予价格优惠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出于自保,经济不景气使很多进口商由于本身的资金链问题、订单量缩小等问题,容易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出口商,不提取信用证项下的货物。这种情况尽管对于出口商来说,理论上只需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单据之间表面也一致就可以要求银行付款,但有的开证行为了自保,会配合进口商在单据中提出无理的不符点,从而达到拒付的目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信用证结算虽然是一种纯单据买卖,银行只是处理单据,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履约,但这些单据不是虚空的,而是与货物市场紧密相关,为了自身的利益,银行还是会尽可能转嫁自己的风险。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不能满足交易各方面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贸易情况,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例如,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不仅可以节省开证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要是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选用的贸易术语与合同金额高低。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和风险分担,不同的贸易术语用处不同,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例如,对于象征性交货组中的CIF和CFR,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不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再如,对于FOB和FCA等术语,出口商很难控制货物,因为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也不选择托收的方式。除此之外,如果合同金额不大,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3.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对于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对于滞销的货品,则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选择结算方式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然而,以上所列举的各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和因素会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汇款和托收相结合的选择,一方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另一方面约束进口商及时付款,与此同时节省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例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托收与信用证结合的组合,一方面可尽量地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另一方面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例如,将D/A和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使原来的商业信用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是否恰当选择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将会直接导致出口商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拿到货款。因此,在选择时,不仅需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成本,力图达到双赢。总的来说,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灵活运用组合的和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分散结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