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标杆研究:基于CSR报告的元分析

2011-08-03 05:41杨璇崔璨王骋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8期
关键词:相关者利益责任

杨璇 崔璨 王骋

随着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中国企业发展迅猛,影响力与日俱增。然而,近年来频繁登上媒体头条的诸如生态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相关负面新闻似乎在提醒人们,企业在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命轻鸿毛,责重泰山”,践行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也有助于企业赢得相应的竞争优势。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学术界从不同视角开展相关研究并进行实践探索,取得了相应成果。

理论基础和研究模型

一、企业责任理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要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实行经济核算的社会组织”,它始终以经济实体的形态存在。科斯在《企业的本质》中指出,企业是“一系列产权交易的产物”,通过“内化”市场交易费用成为比市场更有效率的交易管理机制。因此,不同于最原始的“商人”,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并彼此影响,从而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又称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企业除经济和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然而,它不能被单纯概括为企业的“道德”与“义务”,由于各种学派和学者的出发点和侧重不同,目前尚未有明确定义。

20世纪20年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始得到外国学者关注。1923年,谢尔顿对美国企业进行考察后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强调企业在承担对股东的经济责任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社会责任。30年代,哈佛大学的贝尔和多德就承担社会责任是否会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进行争论,即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史上著名的“哈佛论战”。自此,相关争论愈演愈烈,早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弗里德曼表示,企业自始至终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即“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与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活动”,因此他极力反对“企业在利润最大化之外还负有其他社会责任”。

在前人研究和总结的基础上,卡罗尔延续思路,明确划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层次: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任意的或慈善的社会责任。卡罗尔对此做出过解释:经济责任要求企业在盈利同时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责任指出企业负有依法牺牲利润的义务,道德责任要求企业行为模式完全遵循道德标准,而慈善责任反映企业活动在超越其他责任要求同时能够做有利于社会的事,如进行企业捐助等。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伴随对企业性质与目的争论,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目标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质疑,不断有学者提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概念。在“哈佛论战”中,多德教授指出,公司董事必须成为真正的受托人,他们不仅代表股东的利益, 而且要代表其他利益主体如雇员、消费者和社区的利益,这是关注企业相关利益方的早期代表。然而,真正开始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却是美国经济学家安索夫,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就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包括员工、股东、供应商及顾客等。

1984年,弗里曼指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能被企业实现目标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按照此观点,那些在企业成长过程中会受到影响的个人与群体也应被纳入进来,从而扩展了利益相关者内涵。到90年代,克拉克森认为,“利益相关者已经在企业中投入了实物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或一些有意义的价值物, 并因此承担了一定形式的风险, 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担风险”。因此,那些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活动享有或者主张所有权或利益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才属于利益相关者。

三、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概括来说,利益相关者与企业成长过程相互影响,且在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有投入,这种投入不仅包括物质投入,也包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

对比“股东至上”原则指导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新模型中与企业相关的利益群体扩充为8个,依据各自关系所处的层面也不相同。

依据利益相关者视角所建立的企业责任模型,企业不再是只为取得最大经济利益的组织结构,也不是简单投入资源的组合,它被利益相关者共有,且他们之间是独立平等的。因此,在考察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我们应抛弃只注重企业财务效益的传统观点,重新审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及相互作用。

研究方法

一、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模型分析。基于已建立的利益相关者模型,我们得以将企业社会责任明确界定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上。卡罗尔也承认应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借其为企业社会责任“指明方向”,针对每一个主要的相关利益群体界定企业社会责任范围。因此,本文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分析集中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进行。

二、CSR报告分析方法与模型建立。近年来,中国国家电网等一批央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开发布CSR报告,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主动披露CSR报告。截至2009年底,全球近6000家企业发布了2万多份CSR报告,我国则约有300余家企业发布近600份相关报告。面对公开披露的众多CSR报告,我们希望通过一种科学方法将其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紧密结合,从而深入分析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

第一,标杆比较法与企业CSR报告研究。标杆比较法又称标杆管理法,即企业通过与行业中最优秀企业比较来评估自身与其差异,找出需要学习的方面,从而提高绩效。标杆比较法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于我们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也有巨大的借鉴意义。由于不同行业和企业各有其特点,我们借助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对已有文献和CSR报告进行归纳和梳理,将其中一些文字性非量化的信息转化成数据指标,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标杆库,作为赋值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CSR指标体系建立。本文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其中微观层面可划分为投入和产出两个方向。投入方向,包括投资者、供应商和员工,他们对企业的运作产生直接作用,在企业中投入了“有意义的价值物”;产出方向,包括消费者、环境资源和行业协会,他们直接承受企业运作效果,企业活动对其有直接影响;宏观层面包括政府和社会公益,他们与企业的联系及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受的影响未及其他六类直接,因此被归入宏观层面。

本文建立一套指标体系,从两个层面下三个维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共三个级别,3个一级指标下按要素设8个二级指标,用以描述一级指标的具体形态。三级指标则为二级指标具有代表性的字段,企业具体针对三级指标进行赋分,赋分时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法,以分数5-1分别代表“非常重视”、“比较重视”、“一般水平”、“重视不明显”和“完全不重视”,最终以综合计分得出评价结果。

一、CSR报告实例研究。本文参照指标体系中的代表性字段,依据40家企业CSR报告内容对二级指标八个要素的重视程度进行专家打分,并对分值统计出八个要素的特征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表2)。

为便于比较,本文将40家企业分为两大类:原企业在国外注册,现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如利乐中国,将其归为“国外企业”,而其他在国内注册,主要运营范围和办事机构仍在国内的企业,如中国银行,将其归为“国内企业”。

二、数据分析。

第一,就指标分值平均数来看,国内外企业对“环境资源”的重视程度大体一致,为 4.3分左右,程度在“比较重视”以上。对于其他7个指标,国外企业普遍高于国内企业:在“投资者”、“政府”、“员工”、“消费者”和“社会公益”这几个指标上,国外高于国内企业0.5分以内;对于“行业协会”指标,国内比国外企业低0.8分,而国内外企业在“供应商”指标上分值相差达1.3分左右。

第二,指标分值众数主要反映分值集中情况,从图3中看出,中外企业对 “社会公益”、“消费者”和“环境资源”指标的重视程度相同,皆为5分,即“非常重视”的企业居多。而在“投资者”指标上,国内企业为“非常重视”,国外企业属于“比较重视”,国内企业重视程度更高。对于其他四个指标,国外企业关注程度明显高于国内企业,尤其“行业协会”指标,国外企业为5分,而国内企业分值为1。

第三,参照指标分值中位数水平,国内外企业在“投资者”、“社会公益”、“政府”、“行业协会”和“环境资源”指标皆为4分,程度为“比较重视”。而其他三个指标,国内企业重视程度未及国外企业,均比国外企业低1分。

三、讨论与建议。

第一,健全社会责任体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不仅承担着对投资者的经济责任,还应对利益相关者模型中其他几个群体担负起相应责任。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多方利益,这就有必要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明确企业发展中各相关利益群体,引导企业由响应号召变为主动承担,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增加对行业协会的关注。行业协会与企业有着强烈的纽带联系,它们与企业既竞争又合作,企业的优秀实践可以作为行业范例进行推广,为其他企业经营运作提供参考。企业应提升对行业协会的重视程度,主动与其形成稳定联系,如可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加入商会等,与行业内其他企业共同为行业的未来做出贡献。

第三,继续保持对投资者、环境资源和社会公益的重视程度。企业的重要责任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对向企业的直接投资者实现信息公开和给予丰厚回报。环境资源和社会公益与企业有着鱼水关系,企业应不断提高对二者的重视程度,主动采取节能降耗等措施,参与有利于资源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活动,同时还可建立基金会和组织员工志愿服务队,参与社会公益,体现自身价值,塑造良好形象。

第四,国内企业向国外企业学习CSR的有关知识。由上述分析可看出,国外企业对各利益群体的重视程度普遍高于国内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更优于国内企业。这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参考范例,有助于国内企业看到自身不足之处,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提升的空间,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整治,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良好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一、二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三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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