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文字与文化研究
编者按:本期“中国早期文字与文化研究”栏目的3篇论文,是我校首次获得的、以王晖教授为首席专家的2005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中国早期文字与文化研究”(05JZD00029)的部分重要成果。王晖教授《中国文字起源时代研究》一文,以出土新石器晚期陶器刻画符号、陶文的几个阶段,讨论了从非文字性符号到文字性符号以及正式文字产生的时代演变及标准问题。郭旭东教授《甲骨文中所见的商代朝觐礼仪》一文,以殷墟甲骨文资料讨论了连孔子也认为“不足征”的殷礼问题之一——商代朝觐礼仪。邵英副教授《上古时代的氏族、国家、王权等观念的古文字形体学考察》一文,以甲骨金文的字形结构为主,结合卜辞金文及古文献的用法,辅以民族学及考古资料,讨论了早期社会氏族、国家、王权等重要观念。这3篇论文,代表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中国早期文字与文化研究”子课题的几个重要方面,本刊特此发表,以飨读者。
摘要:出土考古资料的刻划符号应分象形类和抽象类两种,从文字的性质看,中国文字起源于象形类的刻划符号和图案,而非抽象类的刻划符号。中国文字起源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作为记录历史事件的文字功能来看,中国早期文字经历了从“文字性符号”、“文字画”到作为记录语言的文字符号系统的正式文字产生过程。从出土的陶器刻划符号和图案特别是出土的器物与殷墟甲骨文形体比较情况来看,中国早期文字性符号的起源是距今8000-7000年的裴李岗、大溪文化时期,距今5000年之前的仰韶文化晚期是文字性符号的一个大发展时期。汉字体系的正式产生是距今4500-4000年之间的龙山文化时期,也就是传说时代的尧舜至夏初时期。
关键词:中国文字起源;文字画;文字性符号;汉字体系;甲骨文
中图分类号:H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1)03-0005-19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文字的起源是中国文明诞生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最重要的判定标志。因此中国文字起源司题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语言文字学、历史学、考古学等许多学科的专家都十分关注中国文字起源问题。
自从1899年发现了比周代金文更早的殷墟甲骨文之后,探讨中国文字起源的问题便逐渐形成了热潮。随着上一世纪我国考古事业的发展,学术界都把殷商之前文字发现的希望寄托在考古出土的文物上。特别是上世纪50年代以后出土考古新资料层出不穷,例如陕西西安半坡遗址、临潼姜寨遗址、青海民和马厂遗址、乐都柳湾遗址、上海淞泽遗址、马桥遗址、山东莒县陵阳河遗址,以及近些年考古发现的河南贾湖遗址、湖北宜昌杨家湾遗址、清水滩遗址、安徽蚌埠双墩遗址等等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上,往往刻画或绘制着各种刻划符号或图形符号。随着这种刻划符号或图形的出土问世越来越多,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符号或图形进行不同的解读和认识,于是中国文字起源的方式和时代便有各种不同的看法,针对新石器时代陶器及其他器物上出现的绘制的图案、图画及刻划符号,学术界便形成了汉字起源于图画图案及其刻划符号两种不同的说法,而这些观点的不同主要来自于对中国文字起源产生途径的看法不同。在今天看来,需要做些认真的检讨和回顾。
根据新石器时代陶器上刻划符号表现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我们认为可分为三类:一是以西安半坡、姜寨等遗址为代表仰韶文化时期的多为几何形的抽象陶器刻划符号;二是以山东莒县陵阳河遗址为代表的大汶口晚期陶尊口沿上象形性的刻划符号;三是以山东邹平丁公遗址为代表的龙山文化时期组词成句的陶器刻划符号。对这些不同类型的陶器刻划符号学术界各有不同的看法。
其一,仰韶文化半坡姜寨类陶器刻划符号。
目前所见有陕西西安半坡、姜寨、甘肃秦安大地湾、青海乐都等遗址,对这些刻划符号目前大致有三种不同看法。(1)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郭沫若根据仰韶文化半坡遗址的陶器符号,认为这些符号虽“意义未明”,“但无疑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如花押或者族徽之类”,“可以肯定地说就是中国文字的起源”,其年代“距今6000年左右”,并认为“中国文字的起源应当归纳为指事与象形两个系统,指事系统应当发生于象形系统之前”。这种说法是他在1959年为西安半坡博物馆题词所说“陶器破片上见有刻纹,其为文字殆无可疑”的进一步发展。后来于省吾也肯定了此说,并对半坡遗址的一些陶器符号做了释读,早有五、七、十、二十、示、玉、矛、艹、阜等字,认为这些符号陶文是文字起源阶段的简单文字。台湾学者李孝定从上世纪50年代末也认为从史前陶器上的刻划符号,可以探索汉字的起源。其后同意此说的学者有郑德坤、陈炜湛、陈昭容、王志俊、杨建芳、张光裕等。
(2)认为仰韶文化半坡、姜寨等遗址陶器刻划符号不是文字,而只是有意义的符号或记号。但细绎其说,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说法。高明把陶器刻划符号分为陶符与陶文,认为不仅仰韶、崧泽、良渚、龙山、马家窑等新石器时期晚期等文化遗址的陶符而不是陶文,而且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遗址(笔者按:应为夏文化遗址)、郑州南关外、二里岗、上海马桥第四文化层等商代遗址以至于侯马东周遗址的陶符都不是文字,而只是随意刻划符号。支持此说或与此说相近的有严文明、汪宁生以及美籍学者吉德玮。这些学者之所以认为这些陶器刻划符号不是文字,是因这些学者认为文字产生的途径是图画或象形而不是抽象的几何形符号。而裘锡圭认为仰韶文化陶器刻划符号是记号而非文字;虽非文字,但其中有的符号如原始社会末期一些记数符号就进入汉字系统而成为数字。
(3)饶宗颐认为仰韶文化半坡姜寨遗址的陶器刻划符号虽与汉字无关,但是应是“古代中国境内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使用的一种表意记号”;并以为西亚古闪族与西戎通商,采用其陶符制成了其中一些的字母。
其二,大汶口文化陵阳河类陶器符号。
对上世纪70年代山东山东莒县陵阳河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陶尊口沿上象形性的刻划符号,多数学者认为就是早期文字。这种说法主要是以文字起源于图画而立论的,唐兰于上世纪30年代出版的《古文字学导论》中就明确提出中国文字起源于图画,并指出辛店时期陶瓮上的马、犬、鸟、车轮等图形就是早期的象形文字,并认为夏初已有历史记载,是文字产生后才产生的。后来在大汶口文化陵阳河等遗址发现了陶尊上刻划陶文,唐兰认为这些陶文是早期文字,将5件陶尊上的刻划符号分别释为“炅”、“斤”、“戌”等字,认为陵阳河陶文与同为大汶口文化区域的宁阳堡头朱绘陶符中三个“炅”字,出于两地而笔画结构相同,表明这种文字已经规格化;唐氏还根据这些陶文认为早期文字产生距今有6000年左右。后来同意大汶口文化陵阳河等遗址陶器象形符号为原始文字的有邵望平、裘锡圭、李学勤、高明、饶宗颐等学者。李学勤先生认为良渚文化8件玉器上刻划符号也是原始文字,有“岛”、“炅”、“封”、“燕(?)”、“(?)”、“目(?)”等,他还把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与良渚文化玉器刻划符号做了比较后,认为这些都是原始
文字。不过裘锡圭后来改变了看法,认为新石器时代的陶器符号包括大汶口文化象形符号“很可能都不是文字”。
其三,多字组词成类陶文符号。
因多字组词成句类的出土陶文符号是陶符有组织的组词成句,它们记录线性语言的符号而明显具有早期文字的性质,就不像单个陶文符号那样,使人对其性质大加怀疑。所以从上一世纪80年代这类陶文符号不断出土以来,尤为学术界关注。山东邹平丁公龙山文化遗址陶片上有11个陶文出土后,在座谈中王恩田、田昌五、刘敦愿、严文明、李学勤等学者都认为这就是一组早期文字。但也有学者辨为赝品;也有学者认为虽为原始文字,但无法断定与早期古汉字有关。不过饶宗颐把丁公遗址陶文与同时期其他成组陶文比较,认为绝非赝品;也有学者把西周战国时的金文与陶文作了比较,认为金文与陶文有正体与俗体之别。
另外,1940年前后美国收藏家弗列茨·比勒芬格在杭州附近购得一件良渚文化陶壶上有一行陶文,饶宗颐和李学勤先生都进行过摹写和释读,虽二人摹写的形体、排列方式和释读各有不同,但他们都认为这是一件成组文字。江苏吴县澄湖良渚文化出土有四个刻划符号,张明华、饶宗颐等学者认为是早期文字并作了释读。浙江余杭南湖良渚文化黑陶罐上的刻划符号也有学者认为是文字符号并作了释读。但也有学者认为还难以断定这些文字就是原始汉字。
我们认为探讨中国文字的起源,其一必须结合文字的性质去分析;其二应该参考世界上一些文明古国的早期文字产生及其演进的途径,特别需要结合近现代还“活着的”我国纳西族东巴文提供的范例;其三还应结合我们现存最早的古文字形体与考古出土器物相对比去确定汉字最早的造字时代。根据文字的性质,我们认为最早的汉字来源于图画或图形而不是十分简单且很抽象的刻划符号。根据世界上早期文字产生及其演进的途径特别是纳西族东巴文产生的范例,我国早期文字体系形成之前应该有一个“文字性符号”和“文字画”时代;而早期那些所谓象形程度很高的个别文字,也带有一种模糊性,只能称为文字性符号而非早期文字;或与词组相对应而为“词组一多音节文字”,或为“文字画”,是与事件相对应而为“语段文字”。据殷墟甲骨文和出土考古器物相对比,我们发现甲骨文中有依据史前考古遗存或实物(如仰韶时代尖底瓶)造成的文字,这就为我们断定汉字的产生提供了比较可靠的时代。
二、新石器中期到晚期前段的文字性符号与“文字画"
新石器中期到晚期前段是中国文字孕育的“文字画”与“文字性符号”时期。在这一时期,凡是多个具有文字性符号组成的图案或图画,我们可以称为“文字画”,或称为“文字性图画”;而那种单个的具有文字性功能且和后来古文字字形密切相关的当称为“文字性符号”。
1史前的文字性符号
上世纪70年代郭沫若、于省吾等学者认为半坡等新石器时代陶器上刻划符号是中国最早的文字,郭氏还认为指事在象形文字之前。但笔者认为半坡等遗址陶器刻划符号多为抽象几何形符号,很难有固定的音读和意义,难认难记,不大具有交际的功能,尽管可能有一些数字符号和个别抽象的几何形符号进入后来的文字系统,但多数很难说就是早期文字。
至于山东大汶口晚期文化莒县陵阳河、大朱村、诸城前寨等遗址的陶器符号,大多数学者认为这种象形性的图画符号就是早期文字。这种观点是对的,因为一种符号是否属于文字就要看它是否符合文字性质。因为这种图画符号象形性程度高,一看其形便知其代表的对象及其意义,随之便可读出其音,这样就和语言中的语词结合起来了,于是就具有早期文字的性质了。例如大汶口文化的陶器符号中“斤”(附图1上左)、“戊”(附图1上右)、“旦”(或释为“炅”,附图1下左、右)字,凭借其形体就可知道其含义并读出它们的读音。
我们赞同多数学者认为陵阳河大汶口晚期遗址陶符是早期图画文字,其实也是按文字性质来要求的。不过这种早期图画文字应像裘锡圭先生所说的那样是用作族名的“原始文字”,尽管裘先生后来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但笔者认为他早期看法基本是对的。不过称这种陶符为原始文字也并不恰当,笔者认为应称作“文字性符号”;其后到了组字成句时才是早期文字。
随着考古出土器物上所见符号越来越多,我们今天可以看到更早的文字性陶器符号。其中最主要的当数上世纪80年代的河南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的甲文和安徽蚌埠双墩青莲岗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器底部的刻划符号。
贾湖新石器时代裴李岗文化遗址是上世纪80年代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在河南省舞阳县发现的。贾湖遗址引起学术界极大关注的是出土了一批距今八千年左右的龟甲契刻符号及骨笛,其中标本为M344:18的龟腹甲上刻有“目”字(见附图2:1),其标本为M387:4的龟背甲碎片上刻有“九”字(见附图2:5),其他还有“乙”、“甲”、“八”、“九”、“日”、“永”等符号,多与殷墟甲骨文中的写法很相似。
贾湖遗址碳十四测定数据目前已测定5个,其中一期两个,二期两个,三期一个,总体都在距今7000-88000年之间,若按树轮校正数据则在距今7500-88500年之间。贾湖遗址龟甲契文的时代不仅比山东陵阳河等大汶口晚期遗址的时代早了约两千多年,而且其使用的材料也直接与后来殷墟甲骨文的材料相同,因此一出土便受到了学者的重视。有的学者认为贾湖遗址龟甲契文为我国商代甲骨文的历史源头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李学勤等学者也在国际考古刊物撰文认为贾湖遗址龟甲契刻符号表示了与原始礼仪或祭祀活动有关的特定含义,经长时间的使用最后进人到文字系统。随之国际著名刊物‘Science(《科学》)迅速对此文作了评论,虽未能接受其文的主要观点,但亦有支持者,而且也反映了国际学术界对这些资料的重视程度。国内也有学者认为距今8000年左右的贾湖遗址和殷墟甲骨文有4000年左右,似乎二者之间还接续不上,解释起来困难较多。
不过安徽双墩遗址出土距今7000年左右陶器底部大量刻划符号则提供了更多的新证据。
从1985年至1992年在安徽省蚌埠市小蚌埠镇双墩村发现了607件陶器,其底部有600多刻划符号,这些形象符号大多是“依类象形”的图画符号,如第1行的八个字为日、月、七、六(庐)、六(庐)、宀、一、三;第2行的字为鱼、羊、豕、豕、豕、鹿、网、丘;第3行的字为丰、艸、糸、舟、中(?)、巫、弗、周等。特别是还有一些用会意手法造成的文字性符号,如像用绳索绑缚木杆使之变直的“弗”(3·七),与甲骨文中写法肖似(《殷契佚存》190);象征“园田每每”的“周”(3·八);也有类似后来甲骨文中的数字符号“一”(1·七)、“三”(1·八)、“七(1·三)”等(见图3)。与甲骨金文很肖似的还有:1·一的“日”似商日癸簋圆形且中心无点的“日”;1·二的“月”与常见甲骨文中的“月”相似(如《菁华》1·1);2·二“羊”与2·七“网”与商羊己觚(《集成》6835)之“羊”写法同;商金文网簋之“网”(《集成》3044)写法相似;2·六“鹿”与甲骨文一期写法相似(如《合集》10308)。另外,2·八“丘”、3·六“巫”皆与商周甲骨金文写法肖似。
如果说贾湖遗址龟甲契文符号数量有限,不足以观察文字性符号形成的初期面貌;那么蚌埠双墩遗址陶器底部的刻划符号不仅数量多,而且象形程度高,为我们观察原始文字性符号孕育过程提供了很好的资料。这些双墩遗址陶符动物类、实用器物、山丘、数字等图形都是当时人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和描摹,应是有语义的文字性符号,这也符合原始文字起源于图画的观点。从既有象形符号也有会意符号的构形手法看,其地先民是在有意识地创造文字性符号了。据对蚌埠双墩遗址出土器物碳十四测定,其遗址距今有7300-6600年之间。以此看来距今约有8000年贾湖遗址龟甲契文尽管数量不多,但也不是文字性符号开始产生的孤立现象了。
不过回过头再来看半坡、姜寨等仰韶文化遗址的刻划符号,正如裘锡圭先生指出的那样,那些很抽象的几何形刻划符号很难说就是原始文字,但有一些数字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等是新石器时代先民计数用的几何形符号,后来进入了文字系统。除此之外我们在半坡、姜寨等遗址所见的一些图画、图案中的象形符号,如“网”、“鱼”、“丝”、“蛙”、“鹿”等,应是原始文字性的符号。后来的原始文字,实际上就是在这种具有文字性符号的图案或图形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来的。所谓“人面鱼纹”图案中的“冓”符,后来便被殷墟甲骨文所继承(图4·8)
笔者以为上述这些文字性的符号应是中国文字孕育的源头。说它们是“文字性的”,是因为它们具有原始文字的表意功能,而且与后来甲骨文金文的形体结构是一脉相承。但是它们的性质仍是“文字性的符号”,是因它们的表意表音有一定的模糊性。就像我们后来依据纳西族东巴早期文字所分析的那样,这种文字性符号与语言的对应关系很复杂,有时它们对应的是词组或复杂性词组,有时它们所对应的是一个甚至几个句子,因此它们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字”,只是“文字性的符号”。有时对应的即使像贾湖遗址龟甲契文中的“目”、“九(肘本字)”,尽管形体与殷墟甲骨文十分相似,但整版龟甲只有这么一个“目”字,显然其义就不是一词一义了,很可能是卜问与眼目有关的问题,例如“目疾可否痊愈”一类问题。而这时需要讲述的故事和留给后人的一些信息,则是用图画来表达,就像纳西族早期东巴文一样,一幅“文字画”只是提示,不能逐词把语言记录下来。又如前举7000年前安徽双墩遗址中的“孕猪”(附图3之2·五),也可能表达了好多含义,绝不是一字一词所表达的意义。因此它们都只是文字性的符号,而不是早期汉字。它们与商甲骨文形体结构几乎全同,说明汉字源远流长,从汉字起源到成熟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2二里头陶文
二里头陶文就有许多字接近早期甲骨金文了。
在上面图5二里头陶文中,1为殷周甲骨金文中的“十”;2为“廿(二十)”;3为“卅(三十)”;4为“六”;5为“七”;6为“八”。这一组陶文是数字,其中“廿(二十)”、“卅(三十)”与甲骨金文不同的是,甲骨金文“廿(二十)”、“卅(三十)”以及“四十”,在二、三或四竖画下端是用弧线或横画连起来的,如《甲编》668、2382、635、954,《乙编》6795等;但在上面二里头陶文中2与3“二十”、“三十”下端并未连起来。但笔者认为,按照甲骨金文中“十”字均作“1”来看,两个“1”就可读“二十”,三“1”就可读“三十”;而且在商甲骨文“四十”就有作四个“1”的,见《殷虚文字乙编》921片(见附图6·1),可为佐证。7到9像箭头形状,可读为“矢”或“镞”;以此可知图17可读为“菔”,与商周甲骨金文中把“矢”盛放在木匣中的会意字相似(见附图6·2,3)。10是“木”字;11、12是“丰”字,与商周甲骨金文相似(附图6·4);13是“蕖”字的象形初文;15是本义为盘的“凡”,与商周甲骨金文相似(附图6·5);16是其下虽无一画但山峰之义甚明的“山”字,与商甲骨文形体相似(附图6·6);14是庐屋之“庐”的初文,与“六”同字但“六”为其借字(附图6·7);18为象形字“鱼”,与商周金文形体相似(附图6·8);19为两个竖目之状的“”字,与商周金文族徽文字相似(附图6·9);20为“亚”字,与商甲骨金文“亚”字相似(图6·10)。
从上面二里头陶文与商周甲骨金文中的字形比较来看,二里头陶文已经与后来甲骨金文的写书形式比较接近;而且从字体构造方式来看也基本相同,如“箙”、“(目目)”和“亚”字,构形比较复杂,“箙”、“(目目)”已属会意字范畴,可见早期文字在相当于二里头文化时期已形成了。
3内蒙古赤峰三座店夏家店下层陶文符号
图7之中图1与图2是2005年至2006年间出土于内蒙古赤峰市三座店夏家店下层文化石城中陶器上的字符。其中的图1笔者认为是“其”字,一是会意兼形声字,上部像簸箕形的“其”,只是更为简练。与商周甲骨文金文相比,它缺少内部一横,也没有内面象征篾竹的“×”字符,但从它的外部形状看,则似乎更为象形,像一只侧面看的簸箕形;它的下部是一“丌”字符,虽然这一字符在商代甲骨文中尚未见到,但从周初以及春秋时的金文中已经出现,它的形状像是一个“几案”(附图7之图6、图7、图8),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17.10806、17.10807释之为“丌(其、箕)”以及18.11769释为“丌(其)”,我认为其字释为“丌”是对的,但读为“其”或“箕”就不对了;从其字的字形看,它更像是一张“几案”之形。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件西周初年和春秋时代的青铜兵器,《集成》10806与10807两件是“丌戟”,皆是1975年出土于北京昌平白浮龙山养鹿场2号墓;《集成》11769为“丌斧”,是春秋时期,出土于辽宁建平县夏家店上层文化的墓葬中。根据青铜兵器所铸所刻铭文或为人名,或为方国名,或为部族之名的特点可知,从三件兵器出土于不同地点不同时代但刻铭相同这一现象来看,这三件兵器上的“丌”不是方国名就是部族之名。
从上面这几件西周春秋时期的兵器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这些与“丌”有关的陶文、金文皆出土于夏家店下层文化与夏家店上层文化的区域之中,新近所见陶器、陶片上字符“其”与“典”出土于内蒙古赤峰市三座店夏家店下层文化石城中,而两件“丌戟”出土于北京昌平白浮龙山养鹿场2号墓,“丌斧”出土于辽宁建平县夏家店上层文化的墓葬。
回头再看附图7中图1“其”和其中的图6、7、8的“丌”及其图9“其”,上古韵皆为见母之部,或读为群母之部,可能是同一方国文字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写法,也就是商代甲骨文中的“基方”。这一问题我们拟另属文讨论,此不详述。赤峰市三座店夏家店下层文化石城中陶器上的字符图2“典”,也是一个上“册”下“丌”的会意字,与西周金文中的写法相似,如图七图5召伯簋。至于商代甲骨文中的“典”(附图七图4,《合集》21186),写法却与三座店夏家店下层文化陶文“典”写法不同,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文字还有一个地域性的问题。但是既然夏家店上层文化中有个特殊的“丌”字,那么作为作为一种特殊形状的“几案”字符很可能
是一种特殊地区器物的写照,那么出现上“册”下“丌”的“典”字就不奇怪了。
三座店夏家店下层文化陶文“其”、“典”,属于汉字造字法之中的形声字和会意字,其文字结构是比较成熟造字法。夏家店下层文化是距今4000年至3500年或3400年之间的北方文化,这也就是说在夏代到商代中期之前,在北方夏家店下层文化中应该有文字的使用了。
4史前的“文字画”
半坡、姜寨仰韶文化遗址中“人面鱼纹”图案的解释学者们众说不一。笔者认为,结合姜寨遗址第二期与庙底沟类型相遇碰撞并受其影响而形成鱼纹头与鸟纹头相碰吻的图案来看,“人面鱼纹”图案上应是一幅表示氏族通婚关系的“文字画”:两对鱼形成“冓”,中间并非所谓的“人面”而是新生鱼仔的正面形状,头上还有鱼尾可证。这种“文字画”的象征意义后虽消失,但它却留下了一个会意文字在殷墟甲骨文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冓”及其“偁”、“爯”等字中所从意符“鱼”形与甲骨文中一般画出鱼鳞的“鱼”写法不同,却与半坡、姜寨等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鱼”写法相同,应是它产生时代较早的一个旁证。此画往往是一对鱼或两对鱼口与口相互接吻,中间是正面的新生鱼仔(见附图8)。笔者认为这幅画的意思是用一对鱼或两对鱼口口相吻来部族间的婚媾关系,中间大头鱼仔表示新生的后代。这幅象征了原始先民对繁育后代子孙的殷切希望。
这种“文字画”在河南临汝阎村仰韶文化遗址中也有发现。阎村遗址的一个陶缸上画着一只白鹳鸟口衔一鱼,旁边画了一把石斧。此图被视为图画,称之为“鹳鱼石斧图”(附图9)。但笔者认为这幅画也可以看作“文字画”:石斧表示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征伐,鹳鸟与鱼表示两个不同的鹳鸟部落与鱼部落。意即鹳鸟部落通过斧头(武力战争)征服了鱼部落。
5商代甲金文所见早期“文字画”及其词组文字的遗迹
史前“文字画”在商代甲骨金文中也有遗迹。玄鸟妇壶上有“玄鸟妇”(《三代吉金文存》12·2·1)三字合文(见附图10)。鸟嘴衔一“玄”字,“玄”字处在“鸟”和“女”之间,这自然使人想起《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以及《史记·殷本纪》所说商族先妣简狄生商族始祖契的神话故事:简狄“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玄鸟妇”中处在“鸟”、“女”之间“玄”就很像蛋卵之状,这恐怕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玄鸟妇”三字了,应像于省吾先生所说应是一个很复杂也很长的神话故事了。这就像云南纳西族东巴文早期经文一样,几个图文往往表示几句话甚至比较长的语段,所缺语词部分需要像东巴教那样由经师诵经时来补充。
并不严格逐词记录语言的“文字画”形式在殷墟卜辞中也有遗迹。裘锡圭曾指出殷墟甲骨卜辞残留原始文字现象。如商王对祖先举行的“登”祭,“象两手捧着豆形器进献食品”,但如果登祭所用食品是“鬯”,“就可以改写为‘舁”,双手捧的“豆”为“鬯”所代替。又如埋牛于坎的“由”字,表示所埋牺牲是牛;但当所埋牺牲是“犬”时,就写作“(凵犬)”,裘先生认为这个“(凵犬)”很可能读作“凵犬”二字。这是字形随语言环境变化的现象。在纳西文中“九”字通常作,但当说到“九个蛋”时,就把九个小点改成蛋形,写作,这个图形既有“九”的意思,也有“蛋”的意思。管燮初认为这种动词“很像图画文字”,“这些字包涵动词和宾语两个成分”;郭沫若称这种现象为“合文”;于省吾称之为“省语”;裘锡圭先生把这种现象称作为“原始文字”;喻遂生称之为“会意字包孕句子成分”。上面几种说法中“合文”说、“省语”说现在看来是不恰当的,其他几种说法或从文字发展的阶段,或从文字与语言的关系方面探讨了甲骨文中这种未严格逐词记录语言的特殊现象。
笔者认为,按照一个文字形体和语音以及所表达语义的关系来看,原始文字中保留了一些“文字画”的遗迹,有的字与句子一级层次上相当,我们可称之为“句子一音节文字”,有的与词组一级的层次相当,我们可称之为“词组一音节文字”。这种情况我们当另属文详之,这里只举一些“词组一音节文字”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殷墟卜辞与云南纳西文中都很常见,上面裘先生所举之例,实际上就是一个字表示一个词组的概念。大概商代“登”字读作“登豆”,“鼻”就读作“登鬯”,而“由”读作“陷牛”,“(凵犬)”就读作“陷犬”,一个字表示一个动宾词组。这种情况就像纳西族早期东巴文“尞”读作“九个蛋”一样,“九个蛋”是一个偏正词组,不是一个单词。笔者下面仅举“尞、“尞”等字与“字符一词组文字”来作些分析。
甲骨文中尞、尞字即古文献的“沈”字,其字像“牛”、“羊”沉入水中的形状,沉入的“牛”、“羊”或正或倒,所沉的牲品也有是“小辛”的,如《合集》14558正片中的“尞”。
从殷墟卜辞中看,比较完整的沈牲卜辞有:
贞:辛酉河,尞,尞(燎)。(《合集》1677正)
贞:勿……尞。五月。(《合集》5505)
壬子贞:其禾于河,尞(燎)三,椰三,俎牢。
壬子贞:其禾于河,尞(燎)三,椰五。(《合集》33282)
癸巳贞:禾于河,尞(燎)三,椰三。(《合集》33284)
壬子贞:其禾于河,尞(燎)三小,椰三。(《屯南》93)
其禾于河,椰,王受又(秸),大雨。吉。
弱尞,王受又(祜),大雨。(《屯南》673)
河尞(燎)牢,尞。(《屯南》914)
辛卯卜贞:王既尞。(《英国》2476)
另外《合集》26907正中有“贞:其尞”;《屯南》2232中有“其尞”。上面这些卜辞中用作祭名的动词尞之后不见宾语,有时只有数词“五”、“三”等。而与它一起用作祭名的“寮(燎)”和“俎”,其用牲宾语十分清楚,如《合集》33282“尞(燎)三”、“俎牢”。这些尞的字形结构是会意字,但上述句子中此字不仅要读出一个动词“沈”,而且其中的“牛”也需要读出来作为“沈”的对象宾语。不然这些句子中“沉”的牲畜是什么就很不清楚。其中单独一个“瑚”就读为“沈牛”;“尞五”、“尞三”则表示“沈牛五”、“沈牛三”。可见“尞”虽为一个字,但它表示的语法功能是一个动宾词组,应是“字符-词组文字”。
当甲骨文中“尞”字后面所涉及的对象宾语出现时,它就只作为一个谓语动词使用。如:
贞:尞(燎)于土三小,卯一牛,瑚十牛。(《合集》779正)
己亥卜,宾贞:王至于今水,尞(燎)于河三小,尞三牛,(有)雨,王步。(《合集》14380)
丙申卜贞:尞(燎)于河三,尞三辛,俎一宰。(《合集》14556)
丁已卜:其河寮(燎)于河牢,雌口。(《合集》32161)
上述所引卜辞中的因“尞”所涉及的宾语“十牢”、“三牛”、“三宰”、“(妾卩)”等都出现了,它就不再是“词组文字”了,而是一个单一的谓语动词“沈”字了。这种由原始文字向规范成熟性文字转化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我们不可因为它后来为一个单一动词而忽视它早期有“字符-词组文字”的用法;也不可像前所举李孝定那样,因为用动宾式“词组文字”去解释不了“麋”、“尞”等字带有宾语的现象,就否认它们的存在。
卜辞中还有一个“尞”字,见于《合集》14558正片:
贞:尞(燎)于河……,尞,卯三牛。
这个“尞”字过去学者有把它看做“合文”而读为“沈小辛”的,笔者认为这是不对的。“小褚”固然可看做合文,但把这个字都看做“合文”就不对了。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所谓“合文”是既可合也可分,“小宰”、“匕羊”、“十一月”等都可合可分,所以它们才合乎“合文”的条件。而“尞”则不是“合文”,因为它分开后就可能读为“川小”,与原意完全不合,所以它不能看做“合文”。其字的含义是“沉小”,也是动宾式“词组文字”。根据殷墟卜辞中所反映的“文字画”及其“词组一音节文字”的遗迹,也正好可以说明我国史前应该是有一个具有文字性的以图画表意的“文字画”阶段的。
4文字性符号、文字画与记事图画及其原始文字的区别
文字的产生,肯定到具有通常清楚地表达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感情,而且具有统一且固定的符号系统。才能说真正意义上的文字出现了。因此上述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刻划符号只能说是文字性的符号,却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字。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我们又不能说这些只是陶器刻划符号,与文字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不仅原始汉字的来源及时代有不同的看法,就连当今仍然“活着的”云南纳西族东巴教巫师所用的象形文字东巴文,其中早期“连环画”式的早期经文,学者们的看法与命名也截然不同。据笔者统计大致有三种看法,其一认为这种文字是文字的初级阶段。傅懋勋称早期东巴文为“图画文字”,称晚期东巴文为“象形文字”;周有光称早期东巴文为“图画字”;裘锡圭称之为“原始文字或“象形文字”。其二认为这种早期东巴文已是象形文阶段,和志武认为虽文字组合关系“保留较浓厚的图画文字意味”,但这个写经时期,可“口诵成章,其文字已由图画文字进入象形文字”。其三称之为“图画记事”,汪宁生认为这是“纳西族象形文字经典中的图画记事”。
上面后一说汪氏把纳西族早期东巴文称作“图画记事”,便割断了这种早期东巴文与后来成熟象形文字之间的关系,似不妥当;但第一种说法直接称之为“象形文字”、“象形字”、“原始文字”,第二种甚至认为已经进化到“象形文字”阶段,也显得不大合适。因为按文字的性质看,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但纳西族早期的东巴文完全是“连环画式”的,虽有表音成分,但这早期东巴文不能和记录语言的词汇一音节相联系,而只能和语段或句子相联系,许多动词要靠读者或经师去体会。
这种纳西早期东巴文笔者认为应该称之为“文字画”,是记事用的文字性图画。说它们是“文字性的,主要是这种早期东巴文所用符号与后来成熟期的东巴文没有什么大的区别,而且还有一些表音成分;但它们的性质是“图画”而不是“文字”,因为这是不能记录纳西族语言的图画,不能按音节读出来,而只能以图形意合而不能按音节作线性排列的“言传”。
“文字画”一语是沈兼士先生于上一世纪20年代提出来的。他说:
盖于六书文字时期之前,应尚有一阶级,为六书文字之导源,今故定名为“文字画时期”。……由是可知文字画与六书象形指事之区别,前者为绘画的,复杂而流动不居,后者为符号的,单简而结构固定。
沈氏“文字画”之说虽遭唐兰等学者反对,但后来我国周有光、裘锡圭等学者逐渐采用了这一说法。
笔者认为沈氏“文字画”之说是对的,是图画走向原始文字或象形文字的中间必经阶段。它既与后来原始文字有关,因为其形体为后来的文字所继承,但又是以图画方式去记事的。
不过过去学术界由于对图画记事、文字画以及图画文字(原始文字)未作比较严格的界定,所以在使用时不免有混乱现象。沈兼士把传世商周青铜彝器中的图形族徽称为“文字画”,其说非是,但也反映了当时对族徽图形还缺乏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沈氏所下的定义还是比较清楚的,明确指出这是文字产生之前的一个阶段,是复杂而不定型的“绘画”;而文字则是简单而结构固定的“符号”。而汪宁生把纳西族早期东巴文称之为“图画记事”,认为“只有表音字的出现,文字才能成为记录语言的工具”。笔者认为“图画记事”与“文字画”是大有区别的,把纳西族早期东巴文称为“图画记事”,就会抹杀其中所蕴含的文字性因素,是不大妥当的。
周有光先生认为不能够按照语词次序无遗漏地书写语言的可统称为“原始文字”,并认为“原始文字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刻符、岩画、文字画和图画字”,同时认为“欧吉蓓少女幽会信”、“车偃部落父子汇款信”及“印第安人请愿书”等幅画是“文字画”,认为四川凉山尔苏族“沙巴”巫师连环画式的“日者”占卜书、纳西族东巴巫师早期东巴文等是“图画字”。笔者认为,周氏这些概念和分类在文字起源的理论上虽具有筚路蓝缕的开创意义,但还有以下几个问题。(1)从概念上看,把“刻符、岩画、文字画”都归之于“原始文字”是不妥当的。“原始文字”的中心词是“文字”,无论多么“原始”,其性质应是文字,但“刻符、岩画、文字画”的性质应是符号与图画而非文字。(2)周氏认为“文字画”是“文字性质的图画”,诚是。但他把“欧吉蓓少女幽会信”、“车偃部落父子汇款信”等原始画归于“文字画”,就不对了,“欧吉蓓少女幽会信”、“车偃部落父子汇款信”等并不含有“文字性质”,这些是记事图画而非“文字画”。(3)周氏把凉山尔苏族沙巴巫师占卜书与纳西族早期东巴文称之为“图画字”,是图画式的文字,其水平高于“文字画”阶段。我以为把沙巴巫师占卜书与早期东巴文称之为“图画字”是值得商榷的。这种连环画式的的经书,有图形,有符号,还有个别音符,许多情况下是无动词,不能按语词顺序来记录语言,须经师口头补充许多没有写出来的语言成分,可见这种仍然不能称为文字,其性质与中心词是“画”而不是“字”。如沙巴巫师占卜书《虐曼史答》中以猴中心的经书虽具有文字性质——与后世文字形体相互关联,但它不能记录语言,非“文字”而称为“图画字”就不当,属图画而应称为“文字画”。
简言之,周氏所说那些“文字画”的举例其实是记事图画,所说那些“图画字”的举例其实是“文字画”。我国新石器时代文字性的刻划符号和“文字画”是孕育汉字的母胎,也就是说后来的汉字是从新石器时代文字性符号和“文字画”的母体中诞生出来的。半坡遗址“人面鱼纹图”、阎村仰韶遗址的“鹳鱼石斧图”等都是“文字画”,其中的图形或符号后来进入汉字系统而成为古汉字,是具有文字性质的图画。
因此笔者认为,那种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陶器刻划符号是文字的学者都是不对的。我们既要从其形体结构上看到它们与后来汉字之间的联系,但是同时又要从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这一性质上去分清它们与早期汉字的区别。对于仰韶文化时期甚至裴李岗文化遗址中的个别图案、图形及刻划符号,我们既不能完全肯定它们就是早期汉字,也不能完全否定它们与早期汉字的关系,它们与这个“文字画”阶段相当,其性质是“文字性的图形或符号”。如前所举河南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安徽双墩遗址、马家窑文化、半坡姜寨等仰韶文化遗址的图形或刻划符号等等,这些都应是文字性的图形或符号。
三、中国文子正式形成的时代考察
上述考古出土文物可以证明文字性的图形或符号产生于裴李岗与仰韶文化时期,虽然这还不是成熟的汉字,但这些与后来汉字形体结构是一脉相承的,应该就是汉字的源头,我们称之为“文字性的符号”。而且从殷墟甲骨文和出土的考古实物相印证,可知甲骨文中许多文字性符号在距今5500-4500之前就创造出来了。这一问题我们已经另属文详之,此不详述。
中国文字正式形成何时?这首先牵扯到判断中国文字正式形成的标准问题。笔者认为中国文字正式形成的判定标准其表现形式是连字成句,这是用线性的排列组合来表现的。哪怕只有二三字,但这很简单的二三个字就能够记录最简单的语言,表示主谓、主谓宾或偏正关系,这就是最初先民用早期文字有排列组合关系来记录语言。显然这种线性的连字成句就不可能是图案或图画,更不是简单的一个刻划符号。
笔者认为龙山文化时代是中国文字正式形成的时代。此前在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时期,多为独立个体的刻划符号、图形或图案,也有为记事性质的“文字画”。但龙山文化时期,既有“文字画”,也有连字成句或词组的早期文字,还有早期文字与“文字画”合用的形式,正好反映了这个中国早期文字正式诞生时期的特点。
1良渚文化遗址的“文字画”
浙江余杭县南湖良渚文化遗址黑陶罐上部有一圈连环画式的图形,共有10个或11个图形符号。有学者认为是早期文字,不过笔者认为应是与狩猎有关的“文字画”。在下面描绘的图形中,有斑纹的野兽为老虎,老虎前有一陷阱,并有一矢,表示要射猎老虎,或者老虎在遇阻之时自动落入陷阱;虎后有一张大网,网后一条小路与三个人相连,三人似乎在呼喊追赶老虎;下方似有一条小路与另一个陷阱相连。
笔者认为这幅表示狩猎老虎的“文字画”与纳西东巴文的早期经书记事方式十分接近,还不大可能是可以联字成句的文字,应属于记事性质的“文字画”。但是此图左第1字盖为后甲骨文“矢”字的初文,最右一字与商甲骨文中的“(卉夲)”字(《后编》上2·14)十分相似,可见这些虽然还不是文字,但肯定已是文字性的符号,为这一时期原始文字的产生积蓄了形体上的许多材料。
2有注音文字的“文字画”与原始文字共用的陶文
在我国龙山文化时期,既有上面所说“文字画”式的刻划符号,也已经产生了组字成句形式的原始文字。我们还应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也有“文字画”形式与原始文字共用的陶文,这种共用现象正好反映了由“文字画”向原始文字过渡的特殊现象,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1993年在江苏高邮龙虬庄南荡文化遗存发现泥质黑陶盆口沿残片,上共有8个符号,左面有4个刻划符号,右面还有4个为图画或图形,原始文字与刻划图形各占一半。这件南荡文化遗存的陶片属于龙山文化王油坊类型,时代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
饶宗颐先生认为龙虬庄南荡文化遗址陶文左面第三四个字下加一笔为“饰文”,并把三四两个字隶定为“朱尤”,而读为“祝由”。周晓陆先生把四个字和四个图形分作甲乙两组,且为颠倒的两组。甲组两字读为“戊辰”,乙组颠倒过来可读作“辛未”;并认为四个图形表示了男女交媾、巫者祈禳多生、孕妇分娩的一组图形。饶、周二氏虽对左边几字隶定不同,但皆认为是早期汉字的看法则是一致的。
笔者认为龙虬庄陶文左边四个字虽还不能遽定为何字,但从匀称的结构布局看,字体间隔一致,与殷墟甲骨文相近但比较潦草,应是原始文字。
至于龙虬庄陶文片右边的四个图形,笔者认为虽不是字,但是有注音符号,也就是说有用来标注读音的声符,尤值得我们注意。因为从云南纳西族东巴文早期文字画中,就有一些图形符号加上了注音符号。
此图左边“人”持“卵”。中下为“湖”,上有一“卵”被人抛入湖里。中左为“风”,上为声符“白”(左吹白风)。中右“风”,上有黑点表“黑”(右吹黑风)。右边“山”,下画一个鸡头为声符“撞”(撞向山崖)。右中上有“卵四面发光”(金光灿灿)。从这幅“文字画”可见,左边风上的声符“白”是专门作“风”的定语;右下山脚的“鸡头”被假借来表示“撞击”,是一动词。
同样,龙虬庄陶文中右边四个图形符号中有两个声符字是应引起我们注意的。其一,第1个图形的后面有一个“九”字(附图14·1),殷墟甲骨文中“九”与“肘”是同一个字,《合集》13677正、11018正、13676正中的“肘”与甲骨文中作为数字的“九”写法相同(见附图14),所以丁山、李孝定等认为数字“九”是“肘”字的借字,是对的。在古文献中“九”常常与“纠”、“丩”、“鸠”、“勼”等字通用,表示“聚合”、“纠合”之义。所以笔者认为这个“九”字,与“纠”、“勼”相通,实际上表示龙虬庄陶文第一个图形的含义:男女聚会交合。
其二,龙虬庄陶文第四个图形下有一字,笔者认为这应是上周甲骨金文中的“匕”字(见图14中5、6、7、8)。在殷墟卜辞中常用作“妣”,例如:
贞:多匕(妣)弗求(咎)王?一二三。(《合集》685正)
贞:隹(惟)匕(妣)庚u(害)?不隹(惟)匕(妣)庚?
隹(惟)匕(妣)己?不隹(惟)匕(妣)己?(《合集》822正)
笔者认为,这幅龙虬庄“文字画”不仅在汉字起源史上意义重大,而且所反映图文字义的象征含义也十分重要。龙虬庄陶文第四个图形下这个“匕”,既是这个表示怀孕妇女的注音文字,也是早期的假借字,亦应读为“妣”,在这里是指龙虬庄南荡文化遗址先民心目中的先妣。
龙虬庄陶文中这个“匕(妣)”字正好与上面四个表示男女交媾、女人受孕、瓜瓞绵绵象征多生多育和女人生育小孩的图形遥相呼应。其中,第一个图形的意思是表示一个卧伏的应是一个女人,在其臀部有一略弯的“↘”形,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应是一个男性生殖器形状,臀部下方的“↘”表示射精;而后面的“九”,正如笔者前所分析,古文献中常与“纠”、“鸠”、“勼”等字通用,表示“聚合”、“纠合”之义,在此是表示男女聚合、交媾之义。“九”字这个注音字与这幅图形所表示的画面意思是可以相互阐释的。
第二个图形也是妇女横卧,但是腹部明显已经大起来了,这表示这位妇女已经怀孕了。
第三个图形像是一笔画成,笔者认为这是表示一个长长而相互缠绕的藤蔓而且有瓜实的形状,也就是《诗经·大雅·繇》起兴之首句“繇繇瓜瓞,民之初生”之义。毛传云:“兴也。繇繇,不绝貌。”朱熹《诗集注》卷6解释此句云:“瓜之近本初生者常小,其蔓不绝,至末而后大也。”凡瓜,大者日瓜,小者曰瓞”“緜緜瓜瓞”这一起兴之句是指一个人或一个部族、国家开始成长时,总是比较弱小,且总是依附于绵延甚长的藤蔓枝上。长长的藤蔓上有大瓜有小瓜,只要藤蔓绵延不绝,其上总会有大瓜、小瓜相继而生,绵绵不绝。因此龙虬庄陶文着第三个图形也是表示其时的先民追溯先妣生育先祖时,其部族也是比较弱小,但正是这位伟大母亲,生育了先祖,其后才子子孙孙“緜緜瓜瓞”而代代不绝。
第四个图形中侧卧孕妇正在生产的图形。孕妇肚子里明显有一个东西,这应是所孕育的小孩之状。这个孕妇口侧向一旁,可能是因为生育的痛苦而大声叫喊,其上有两个锯齿形状,可能是女性生殖器之状,表示
正在生育的情景。从上面所说龙虬庄陶文中四个图形符号和旁注音假借字“九(纠)”和“匕(妣)”的情况来看,这幅陶文及其图形符号大概是歌颂其先妣生育始祖的传说故事。许多早期部族、国家的传说中往往追溯到先祖为始祖母诞生的神话或故事。例如《诗经·商颂·玄鸟》《楚辞·天问》以及《史记,殷本纪》记述商族先妣简狄吞玄鸟之卵而孕育商人始祖契的神话传说,《诗经·鲁颂·閟宫》及《史记,周本纪》记述周族先妣姜螈踩踏上帝脚印(或言踩踏巨人脚印)而受孕的故事。在新近出土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羔子》中也有夏商周先妣孕育其部族始祖启、卨(契)以及后稷弃的神话故事。龙虬庄陶文图形下注有“匕(妣)”并描述先妣孕育先祖的“文字画”盖即商周先妣孕育先祖的那种传说故事。
龙虬庄陶文中有文字有“文字画”图形,特别是用假借字来说明图形的含义,这正是“文字画”向原始文字转变过程中的中间环节。
3良渚文化遗址的早期文字
江苏吴县澄湖古井堆遗址出土良渚文化黑陶罐腹部有四字图二,因为这四字中“戊”、“五”二字比较清楚,并排为一列,很像组字成旬,故多数学者肯定这四字就是原始文字(图15)。李学勤释为“巫戌五俞”,读为“巫钺五偶”;饶宗颐“冓戉五个”;董楚平释为“方钺会矢”。澄湖黑陶罐右边一字因为在崧泽文化、凌家滩文化、良渚文化等文化遗址中常常出现,图案性质较强,与殷周青铜器铭文族徽相似,故张明华、饶宗颐释为“冓”可信。最后一字似甲骨文“矢”字却无“矢”的下部,笔者以为此字像“矢”的头部,为“簇”的原始象形字。四字可隶定为“冓戉五簇”,“戊”通“越”,“簇”通“族”,也就是“冓越五族”。吴越之“越”古文献中出现在春秋时代,但其来源可能很早。
上海马桥遗址下层出土的良渚文化层黑衣灰陶阔把杯底有几个字,曾被收入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1册。这个杯底能看清的有三字:“入田……戈”,这三字均与殷墟甲骨文很相近,“入”似《合集》2415反、3216反中的“入”,“田”似《合集》10146、10148片中的“田”,“戈”似甲骨文中“戈”而略有不同的是下部似有立礅之状。这几字已是良渚文化时期比较成熟的早期文字。
由美国弗利茨·比勒劳格在杭州购得而现藏于美国哈佛大学沙可乐博物馆的良渚文化黑陶双鼻壶上的陶文,饶宗颐先生将上面的几个字释之为:“孑孓人土宅(厥)玄……育”(附图17)。饶氏认为这一黑陶刻文“不同于一般孤立的单字符号而是成文的句子,且保留一臂奇肱的故事”,并据其句“有同于甲金文的‘氒字”,认为“这时文句已有文法可寻州。其说诚是。这种组字成句的一组文字,应是判断原始文字成熟的标志。
4陶寺文化文字的笔写文字、专门书写工具与记事文字的出现
龙山文化时代就在中国文字发展道路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说中原仰韶文化阶段陶器上许多刻划符号即使能够和后来殷商甲骨金文相对应,但我们恐怕还不能称之为早期文字,只能称之为文字性的符号。但在龙山文化时期,不仅如前所说有组词成句的原始文字出现了,而且还与后来甲骨金文字形相似且结构比较复杂的原始文字。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近来陶寺文化遗址晚期出土的朱书陶文反映了原始文字在书写过程中的许多背景材料。
近年来在山西襄汾陶寺文化遗址发现了朱书陶文新材料,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这件朱书陶文是在陶寺遗址的H3403灰坑出土的扁陶壶上发现的,距今约4000多年。其上有两个陶文,其上涂朱。图18右边陶片上一字是与甲骨文字体完全一致的“文”字,中间陶片上的字有学者释为“易”字,认为“易文”即“明文”;有的学者认为应释作两个字,“日”和“月”;还有学者把左图中间陶片上释为“尧”,两字读为“文尧”。近来冯时先生把这两个字释读为“文邑”,并举《殷周金文集成》7589邑爵中的“邑”字与陶寺遗址朱书陶文的写法很相似。
尽管这两字中后一字释读还有分歧,但前一字释为“文”字似没有什么争议。
陶寺朱书“文”字不仅对此陶片做过考察的学者尚无异议,而且从书体、笔意看来,与后来甲骨金文应属一个系统。早在1985年张政娘先生看过其照片、摹本级墨线图后说:“这个字同大汶口文化陶文、殷墟甲骨文和现在通行的汉字属同一个系统。”李学勤先生在参观原件后也说:“壶上文字颜色鲜明,笔画清晰,不难看出是用毫端粗大而柔软的毛笔书写的。由于陶面较糙,有吸水性,笔毫肯定要蘸饱浓浓的朱色。”
笔者认为,陶寺遗址陶文,反映距今4000多年前不仅出现了比较成熟的文字,而且说明当时已经出现了专门的书写工具——毛笔。有了毛笔,大概这时也已经有了专职的书记官员。结合古文献记载,可知这时已经有记事文字的典册流传于世了。
5龙山文化时期已出现文书典册的推测
唐兰曾在1949年出版的《中国文字学》中认为,“历史是文字发展以后才能产生的”,“卜辞里所记先公先王,一部分是在夏时,《古本竹书纪年》《世本》《史记》对夏、商两代的世系、年数和史事,都有过详细的记载”,“从卜辞的研究,我们知道了王亥的故事,也知道四方的名称,就是《尚书·尧典》里的记载,也不是虚构的”,因此听推测距今4000年前已是有史时期。从今天我们看到的唐兰在半个世纪前所看不到的考古资料来看,唐氏的推测是很有道理的。如果说组字成句的早期文字在我国龙山文化时期的良渚文化遗址及山东龙山文化中已经出现,陶寺遗址已出现了朱书笔写的文字,那么在龙山文化晚期和夏代应该是有成文历史的记述了。今文《尚书》有《虞书》,古文《尚书》有《唐书》和《虞书》,今天我们虽然还难以断定《尧典》《舜典》就是尧舜时代的文献,但是今本《尚书》中的《尧典》《舜典》等篇也的确有一些早期历史与语言文字的遗迹。《虞书》一称大概在春秋时期已经形成了。《左传》文公十八年鲁季文子使大史克对鲁公云:“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日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日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这段引《虞书》“慎徽五典……四门穆穆”一节文字在今本《尚书·尧典》之中,可见《虞书》一称在春秋时已经存在了。
不过,从春秋时文献看,可能春秋时期尚存当时一般人难以读懂的古文献。《国语,楚语下》王孙圉谓与观射父、云连徒洲(云梦泽)同时为楚国“三大宝”之一的有左史倚相,并谓之“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左传》昭公十二年:“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楚语下》王孙圉所说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中的“训典”应即《左传》昭公十二年楚灵王所说左史倚相能读的《三坟》《五典》等典籍。春秋时楚灵王所说《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是什么书?古人说法不一。《周礼·外史》谓外史之职云:“掌三皇五帝之书。”郑玄注“三皇五帝之书”云:“楚灵王所说《三坟》《五典》是也。”《书序》也说相似之说,但同时也有其他的说法。不过,从上面所引《国语·楚语下》及《左传》昭公十二年的材料来看,左史倚相被视
为楚国“三大宝”之一,就是因为他能读懂且能训释《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这说明春秋时能读懂且能解释《三坟》《五典》等典籍的人很少了,正因为能读懂的人很少,左史倚相才能被视作“三大宝”之一,不然怎么能称作“楚之所宝者”呢?这应该不是用西周春秋语言文字写成的,甚至可能不会是商代的文字——因为从今天我们见到的西周春秋金文和商代的甲骨金文的书体写法基本相似,属于同一系统。这样看来,这些《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的形成时代也许就像汉唐为之作训注的学者所说的那样,在夏代或传说时代的尧舜时期。这说明相当于“五帝”时期的新石器晚期已经有用早期文字书写的典册了。
四、小结
综上所述,中国早期文字的起源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汉字正式产生之前酝酿、孕育时期的“文字画”和文字性符号阶段,二是汉字正式诞生的阶段;三是中国早期文字广泛使用并逐步成熟的阶段。
1“文字画”和文字性符号是早期文字酝酿、孕育时期,但还不是正式的早期文字。从考古出土陶器的刻划符号资料看,这一时期开始于距今七八千年的裴李岗文化贾湖遗址和青莲文化双墩遗址,并盛行于仰韶文化晚期与大汶口文化晚期。这些“文字画”或文字性的刻划符号的记事方式是刻划符号及图案图形,尽管它们不能用来记录语言,故不能被称作严格意义上的早期“文字”,但是它们以形表意且与后来商周甲骨金文的字形有前后继承关系,因此它们可被称为“文字画”或“文字性的符号”。
笔者认为,那种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陶器刻划符号是文字的学者都是不对的。我们既要从其形体结构上看到它们与后来汉字之间的联系,但是同时又要从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这一性质上去分清它们与早期汉字的区别。对于这个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时期甚至裴李岗文化遗址中陶片、龟甲上的个别图案、图形及刻划符号,我们还不能认为它们就是早期汉字,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它们与早期汉字的关系。它们与这个“文字画”阶段相当,其性质是“文字性的图形或符号”。上述考古出土文物可以证明文字性的图形或符号严生于仰韶文化时期,虽然这还不是正式的或成熟的汉字,但它们其中有一些与后来汉字形体结构一脉相承,应该肯定就是汉字形体结构的源头。
2中国早期文字正式开始诞生的时代应是新石器晚期,略可具体地说是龙山文化中后期。其明显的标志是仰韶文化晚期有考古资料可以证明的、以尖底瓶等器物为造型对象的文字性的符号被陆续制作出来了。紧接着在龙山文化时期特别是中后期,已经出现了能够表明是用来记录语言的组字成句的正式汉字。从考古出土的资料看,山东、江苏的龙山文化、苏南浙北的良渚文化、晋南的陶寺文化遗址出土的资料看,这一时期不仅有组字成句的早期正式文字,还有早期文字与图画以及为图形加注表音文字的现象,同时在陶寺文化遗址还出土了朱书笔写的陶文,反映了这是一个早期文字正式形成的一个特殊时代。
3传说时代的虞夏应该是有成文历史的时代,古文献资料中屡称《虞书》《夏书》大概不完全是空穴来风是有一定根据的。春秋时期只有少数人能识读的《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说明这种文字与西周春秋的文字有了很大的区别。夏商时代,中国早期文字被广泛使用并逐步成熟。不过,我国文字的完全成熟是西周时代,因为从文字所反映的是词、词组还是句子等语言层位关系看,即使在殷墟甲骨文中,甲骨文字还有反映“字符一句子文字”、“字符一词组文字”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文字画”的残余现象;只有在西周金文中,这种现象才完全消失。这表明即使是商代甲骨文也还不是完全成熟的文字,我国汉字的发展的确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4文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文字的产生也是文明诞生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而且也是最明确的一个标志。古史传说中一般都说汉字是黄帝的史官仓颉(或作“苍颉”)创造的。《世本·作篇》云:“黄帝使……沮诵、苍颉作书,史皇作图。”关于“苍颉(或‘仓颉)作书”之说,还见之于《吕氏春秋·君守》《淮南子,本经训》《论衡,骨相》等书篇。《世本·作篇》等古文献说黄帝史官苍(仓)颉等创造了汉字,但古文献同时也说明这是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说文解字·叙》谓黄帝史官仓颉“初造书契”,是因为“庶业其(綦)繁”,汉字产生后,“百工以义,万品以察”。《淮南子·泰族训》亦云“苍颉之初作书,以辩治百官,领理万事,愚者得以不忘,智者得以志远”。尽管上述这些说法不一定完全可信,但这也说明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早期汉字的产生和其他物质文明的创造及技术的创新一样,是社会进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也是社会政治组织发展进化的需要,不是一个单一的偶然现象。如果说由于社会生活和社会政治组织发展的需要,在古史传说时代出现像仓颉那样的史官来收集整理原始文字性的符号或图形,创制早期汉字就完全有可能了。《旬子,解蔽》说:“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这就是说,在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书写文字性符号的人很多的,但只有仓颉一个人流传下来了。鲁迅先生在《门外文谈》也曾对早期汉字的产生过程做过分析:“但在社会里,仓颉也不止一个,有的在刀柄上刻一点图,有的在门户上画一些画,心心相印,口口相传,文字就多起来,史官一采集,便可以敷衍记事了。”古史传说中所说黄帝史官仓颉造汉字的说法虽然还不能证实,但从今天出土的考古资料来看,如果说距今七八千年的裴李岗文化贾湖遗址、青莲文化蚌埠双墩遗址以及仰韶文化遗址中,所见“文字画”、“文字性符号”是早期汉字的酝酿孕育时期,到距今4500至4000年的龙山文化时期由于组词成句类汉字的出现,这就标志中国文字正式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