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 栖
不给“政治隐身人”隐身的机会
文/沈 栖
英国科幻小说家赫伯特·乔治·威尔斯曾写过《隐身人》,故事说的是大学生格列芬通过实验,发明了一种使人隐身的药物。人一旦喝了这种药物,立马成为“隐身人”。格列芬将这一隐形性的好处定为两点:“一、有利于逃走,二、有利于靠近一个人杀之”。后者是想建立恐怖主义,自不足取,前者却为那些劣迹者瞒天过海、遁形“逃走”创造了条件。
只不过,这种“隐身人”仅是停留在“科幻”的层面,劣迹者苦于无计可施。然而,在我国官场上,政治层面的“隐身人”却屡试不爽。日前,《组织人事报》又披露了两则“政治隐身人”的丑闻——
杜伟旗,江西省德兴市石油公司原经理,利用基建工程,大肆索贿,月均受贿一万,但他生活俭朴,家里甚是简陋,“一生清廉,一贯节俭”使之政治腐败隐形;孟繁程,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原经理,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上千万元,被判处死缓,但他的精彩的廉政演讲和历年所作的关于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报告使之原形尽为耀眼的光晕所屏蔽。
“廉政”包装下的腐败,这是“政治隐身人”的共同特征。如果说像杜、孟之类的反面教员还有“化腐朽为神奇”价值的话,那就是在于提醒善良的人们:人除了有“性本善”的一面,还有“性本恶”的一面,需要时时加以防范。在充斥公权力的政治场域,尤其必须预防官员的人性之恶。记得英国思想家大卫·休谟说过:“许多政论家已将下述主张定为一条格言: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国人对官员存有的“人性之恶”一面绝没有足够的认识,相反,视之为“特殊材料”,奉之为“道德楷模”,这为那些腐败分子的政治隐形提供了一个“灰色地带”和“缓冲时间”——一旦败露,惊诧不已!
反腐倡廉是一项政治行为。按现代政治学的常识,政治行为不能靠人为因素,因为它具有随意性、无标准化的弊病,规范化的措施才是政治行为的“铁律”。不给“政治隐身人”有任何隐身的机会,靠的理应是这些“铁律”。诸如官员个人和家庭的财产申报。倘若有了这一制度,孟繁程私分上千万国有财产还会泰然自若吗?即使杜伟旗再伪装节俭,他“月均受贿万元”的劣迹也会露出尾巴;又如单位的财务账目。孟、杜都是单位的“一把手”,一手操纵财务,一个“乱”字使得这些贪官一边经济侵占,一边则是政治隐身;再如监督。孟、杜都有“为人霸道”的傲气,公司里一人说了算,“根本不把领导班子成员放在眼里”,群众监督太弱,上级监督太远,甭说民主监督,就是那些“优秀共产党员”、“廉政积极分子”等桂冠对这般“说一不二”的强势贪官,也如囊中探物而已,要其不政治隐身似也难。总之,没有“阳光”——个人和家庭财产不公开、单位财务不透明、“一把手”政治行为不监督,那么,官场的腐败阴影就会拉长,像孟繁程、杜伟旗这样的“政治隐身人”就会层出不穷。
科幻意义上的“隐身人”,只要没有喝那种隐身的药物,便不复存在;而要防止乃至杜绝“政治隐身人”,则必须具有一种特效的“药石”——政治制度。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这个意义上来充分认识和假设官员的“人性之恶”,且以制度监督之,约束之,这值得政治体制设计者们奉为圭臬。■
图:陆华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